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目 录
声明事项 ................................................ 4
正文 .................................................. 6
第一部分 《问询函》 回复相关事项的更新................................. 6
一、 关于《问询函》问询问题“问题 1、关于交易目的和方案” ...................... 6
二、 关于《问询函》问询问题“问题 10、关于合规性” ......................... 8
三、 关于《问询函》问询问题“问题 11、关于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 41
第二部分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更新 ................................... 66
一、 本次交易的方案 ......................................... 66
二、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的主体资格 ................................... 68
三、 本次交易的相关合同和协议 .................................... 70
四、 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 70
五、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 71
六、 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及职工安置 .............................. 81
七、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 81
八、 信息披露 ............................................ 81
九、 关于股票买卖情况的自查 ..................................... 82
十、 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 83
十一、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 .................................... 83
十二、 结论 ............................................. 84
6-4-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矿业”或“上市公司”)的委托,并根据上市公司与本所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担任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所涉事项于 2026 年 5 月11 日及 2026 年 6 月 2 日分别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以下合称“《法律意见书》”)。
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向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6〕37 号”《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本所律师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在对本次交易所涉事项进行进一步查证的基础上,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及 2026 年8 月 26 日分别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合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鉴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交易的财务会计报表加审至 2026年 6 月 30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末”),本次交易的报告期由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根据审核要求,本所律师针对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以下简称“新增报告期间”)或自《法
6-4-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下简称“补充核查期间”)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现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对《法律意见书》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6-4-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声明事项
一、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且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法
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等专业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该等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并评价该等数据、结论的适当资格。
三、 本所律师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涉及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判断,最终依赖于上
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等相关方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述与说明,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等相关方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述与说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者,其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提交给本所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在调查过程中,对于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的文件,本所律师已对该等文件的原件进行了核查。本所律师对于与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依赖有关政府部门、上市公司或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相关专业机构的报告发表法律意见。
四、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五、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
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简称与《法律意见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
6-4-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6-4-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正文
第一部分 《问询函》 回复相关事项的更新
一、 关于《问询函》问询问题“问题 1、关于交易目的和方案”
根据申报文件,(1)2025 年 8 月上市公司向标的公司增资 3 亿元,持有标的公司
15.79%的股权;(2)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王中喜、王琛、上海柏帝购买标的公司
69.90%股权,中原能矿持有的标的公司 14.31%股权未纳入本次交易收购资产范畴;(3)
王中喜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40%股份质押给上市公司;(4)本次交易设置了业绩承诺
和超额业绩奖励,交易对方承诺目标资产在 2026 年至 2028 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58 亿元、2.22 亿元、2.20 亿元;(5)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拓展萤石矿业务板块,提升业务规模和优质战略性矿产资源储量,有利于提高竞争力和盈利能力;(6)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与机构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
请公司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超额业绩奖励,以及锁定期分期解锁的具体安排。
请公司披露:(1)上市公司前次增资的背景和原因,增资后参与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本次交易与前次投资参股的关系,是否为一揽子交易安排;结合参股期间标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构成和重大事项决议安排,高管分工及实际经营管理情况,股权质押合同的具体约定,说明上市公司是否已实际控制标的公司;(2)王中喜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40%股份质押给上市公司的时间、背景和原因,质押现状及与本次交易的关系,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3)本次交易未收购中原能矿持有的标的公司 14.31%股权的背景和原因,中原能矿与标的公司是否签订了影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的相关协议或利益安排,上市公司是否已有后续收购计划以及相关安排;(4)交易对方业绩承诺金额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采矿行业的交易惯例;(5)上市公司现有矿产资源储备、业务模式、客户和相关技术
储备情况,与萤石矿在矿山开采、选矿技术、大宗产品销售体系等方面协同性的具体体现,以及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6)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具体调整计划,是否存在整合管控风险。
6-4-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核查(3)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交易未收购中原能矿持有的标的公司 14.31%股权的背景和原因,中原
能矿与标的公司是否签订了影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的相关协议或利益安排,上市公司是否已有后续收购计划以及相关安排;
1、上市公司本次未收购中原能矿持有的标的公司 14.31%股权的背景和原因河南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原能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能矿”)2016 年 2 月成立,属河南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旗下一级子公司,其自身业务涵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加工及销售,同时依托主业开展金属与非金属矿产业股权投资。
矿业投资方面,中原能矿基于支持省内矿企发展,共享企业发展收益的目的,以参股方式投资多家河南省优质矿业企业。2018 年 10 月,中原能矿看好萤石行业长期发展潜力投资标的公司,现持股比例为 14.31%。
王中喜、王琛及上海柏帝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向中原能矿发出《关于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股权出售事宜通知函》,请求中原能矿确认(1)是否同意王中喜、王琛及上海柏帝向海南矿业出售标的股权;(2)是否拟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权行使《股东协议》约定的优先购买权及优先出售权。
中原能矿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股权出售事宜的回函》,同意王中喜、王琛及上海柏帝向海南矿业出售标的股权;同时,中原能矿不参与本次交易,系因其考虑到自身整体发展战略与国有资本布局优化需要所致。中原能矿不参与本次交易的决定系其独立、自主作出的商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其他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
2、中原能矿与标的公司是否签订了影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的相关协议或
利益安排
根据标的公司《股东协议》约定,海南矿业与中原能矿享有优先购买权及优先出售权。除上述特殊权利外,经核查标的公司《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涉及股东权利相关文件,中原能矿不存在在股东会以及董事会享有业绩对赌、股份回购、一票否决权等其他特殊权利的情形,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的相关利益安排。
同时,根据交易对方和标的公司出具的承诺,其未与中原能矿签署任何影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的相关协议或利益安排。
6-4-7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综上所述,中原能矿在本次交易中享有优先购买权以及优先出售权,中原能矿已书面确认,放弃其享有的优先权利。根据标的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确认函,除上述优先权利外,标的公司与中原能矿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的相关协议或利益安排。
3、后续的收购计划或安排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对中原能矿持有的标的公司
14.31%股权的后续收购计划或约定情况,双方之间亦不存在其他协议。如未来上市公司
计划收购丰瑞氟业剩余股权,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了前次增资海南矿业与王中喜及其他相关方于 2025 年 8 月签署的《增资协议》以及《股东协议》;
(2)取得交易对方向中原能矿发出的股权出售事宜通知函以及中原能矿就不参与本次交易的回函。
2、核查意见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交易未收购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具有合理性;中原能矿与标的公司不存在影响本
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的相关协议或利益安排;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对标的公司剩余股权的后续收购计划或约定情况。
二、 关于《问询函》问询问题“问题 10、关于合规性”
根据申报文件,(1)标的公司采矿证核准规模为 77 万吨/年,报告期内存在产量超过采矿证生产规模的情形;(2)标的公司栾川县砭上萤石矿的采矿证已于 2026 年 5月 14 日到期,个别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即将到期;(3)标的公司各矿区和选矿厂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产权证书,且存在租赁集体土地和林
6-4-8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地的情况;(4)标的公司部分采矿权和部分已办理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存在抵押。
请公司披露:(1)标的公司是否存在超出采矿权登记的开采区域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况;超过采矿证生产规模开采是否违反了矿产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和资源保护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对标的公司上述情形的认定情况,是否存在被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证或者被认定为违法违规的风险;(2)砭上萤石矿采矿证、安全
生产许可证及取水许可证续期的最新进展,续期安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和预计完成时间,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或无法续期风险;(3)相关无证土地、房产的合计面积和占比,权属证书补办的最新进展,标的公司是否已经缴纳出让金及相关费用,办证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不能如期办毕的风险;无证土地、房产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估值是否已充分考虑前述权属瑕疵资产的影响以及相关保障措施;(4)标的公司使用集体土地和林地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取得林业用地审批,承租集体土地的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情况,是否存在即将到期无法续期的风险,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及相关保障措施;(5)标的公司已抵押的采矿权、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涉及的相关主债务情况,是否已办理采矿权抵押登记,相关主债务的借款期限、款项用途和偿还安排,抵押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和本次交易的影响。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评估师核查(3)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标的公司是否存在超出采矿权登记的开采区域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况;超过
采矿证生产规模开采是否违反了矿产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和资源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对标的公司上述情形的认定情况,是否存在被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证或者被认定为违法违规的风险;
1、标的公司不存在超出采矿权登记的开采区域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超出采矿权登记的开采区域开采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工具、设备以及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并处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采出矿产品或者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
6-4-9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可以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矿山均严格在采矿权登记的开采区域内实施采矿作业。根据
2026 年 7 月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证明》,自 2024 年至证明出具之日,未
发现丰瑞氟业超出采矿权登记的开采区域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因此,标的公司不存在超出采矿权登记的开采区域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况。
2、超过采矿证生产规模开采是否违反了矿产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和资源保护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对标的公司上述情形的认定情况,是否存在被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证或者被认定为违法违规的风险;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矿石产量
2024 年至 2026 年,标的公司在产矿山证载采矿证生产规模分别为 47.00 万吨、45.50
万吨和 45.50 万吨。具体情况如下:
2026年1-6月在 2025 年在产 2024 年在产规
矿山名称 采矿证载规模
产规模 规模 模
杨山萤石矿 20.00 20.00
马丢萤石矿 28.00 25.50
下马丢萤石矿 9.00 未生产 1.50
砭上萤石矿 8.00 未生产
灰菜沟萤石矿 3.00 未生产
枣树凹萤石矿 3.00 未生产马丢东草沟萤石
3.00 未生产
矿合峪段家庄萤石
3.00 未生产
矿
证载规模小计 77.00 -
在产矿山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合计 45.50 45.50 47.00
注 1:在产矿山采矿许可证载生产规模未包括报告期内未生产的矿山。标的公司矿山生产情况、改扩建情况均已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备,并经主管部门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确认;
注 2:马丢萤石矿采矿证载生产规模为 28 万吨,矿区范围大。目前其下属 2.5 万吨/年碾盘沟萤石矿矿段按照公司分步建设计划尚待开发,报告期内未生产;
注 3:2024年下马丢萤石矿原采矿证生产规模为 1.5 万吨,通过增储换发新采矿证后生产规模提升至 9 万吨/年,2025 年下马丢萤石矿停产扩建,拟待后续完成扩产后再行生产;
注 4:砭上萤石矿按照公司分步建设计划尚待开发;庙子灰菜沟萤石矿、枣树凹萤石矿、马丢东草
6-4-1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沟萤石矿和合峪段家庄萤石矿规模较小待未来整合后开发,报告期内均未生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矿石产量、在产矿山采矿证生产规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在产矿山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
45.50 45.50 47.00模(万吨/年)
开采总量 34.76 73.92 71.77
减去:废石量 11.70 29.51 31.68
低于边界品位萤石矿量 164 0.74 1.04
采出矿石量 21.42 43.67 39.05
注 1:开采总量指企业采掘作业采出的全部固体物料总重量;
注 2:废石是指开采过程中伴随采出的砂石、围岩等不参与后续加工作业的固体废弃物统称;
注 3:低于边界品位矿石是指氟化钙(CaF?)含量未达到矿体圈定最低临界标准(15%-20%)的矿石,可用于后续加工作业;
注 4:采出矿石量,指扣除废石及低品位矿石的萤石矿量,该数据是主管部门判断企业是否超规模生产的主要指标。
根据上表,由于:* 受矿体形态影响和开采技术的限制,在开采过程中会伴随采出废石;* 丰瑞氟业为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对低于边界品位萤石加大了回收利用,因此
2024、2025年标的公司开采总量高于在产矿山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
矿山开采出的全部固体物料运送至选厂,在矿坑出口磅秤称重得到开采总量;选厂对于进厂矿石进行逐车称重,并按每车次独立取样(穿孔抽样法)交由质检部进行元素构成化验,根据 CaF2 品位检测结果与称重数据得出低于边界品位萤石量;选厂预选、浮选中抛除的废石,在入库时称重得到废石量;剩余部分为边界品位以上矿石量,即采出矿石量。经向栾川县自然资源局矿产管理科了解,采矿证载的生产规模为经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核准的矿山年度采出矿石量,采出矿石量所指矿石为边界品位以上矿石量,不包含低于边界品位矿石和废石。自然资源局判断企业是否超规模开采主要指标为采出矿石量。
(2)主管部门监管情况
1)监管形式
栾川县自然资源局是矿山开采与资源储量管理的属地监管部门,主要监管下辖企业
6-4-1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超层越界、数据提报及生态修复等义务履行情况。日常监管中,主要通过日常现场执法检查和年度省市矿业权随机抽查核查对下辖企业进行动态监管,该动态监管形式主要为不定期检查,无定期检查或检查次数要求。针对涉及资源储量变化情况,企业需提报的主要文件为储量核实报告(采矿范围变化或重新核实储量)、生产勘探报告(深部探明新增储量)、零动用承诺书(当年未开采)等;此外,矿山企业需根据矿产资源开采情况、资源消耗保有情况,于每年 1 月底前编制完成上年度矿山储量年度报告,栾川县自然资源局统计提交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洛阳市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专家审查备案。栾川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动态检查及下辖企业提交的储量文件核实其是否存在超规模生产等违规情形。
栾川县应急管理局是矿山安全生产属地监管主管部门,主要监管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设施合规运行、全员安全履职、特种作业管理及应急管理等法定责任落实。
日常监管主要采取常态化现场巡查、季度专项督查、节假日重点检查、复工复产专项检
查四种方式开展;同时承接上级部门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随机抽查、交叉互查及专项督导核查,实现全年全过程动态监管。重点监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核心检查内容包含: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
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控、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及检测检验合规情况;
重大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闭环落实情况;动火、高处、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
批及现场监护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劳保用品配备使用情况;应急预案修订、应急
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处置及警示教育落实情况。
2)监管检查及材料提报情况
报告期内,栾川县/洛阳市自然资源局及应急管理局对标的公司检查主要情况如下:
序 检查事
时间 主要检查内容 问题整改情况 是否涉及行政处罚
号 项
栾川县 1、是否按照批准的开采方案
自然资 进行开采作业;2、是否有干
2024
源局杨 扰、破坏矿产资源开采、生
年 4 经检查以上四项检查 不涉及行政处罚或其
1 山萤石 产、工作秩序等行为;3、企
月 3 重点均全部符合要求 他行政监管措施
矿矿产 业是否定期对矿区范围内进日资源开 行巡查;4、矿区范围内“打发利用 非治违”封闭硐口情况。
6-4-1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检查事
时间 主要检查内容 问题整改情况 是否涉及行政处罚
号 项专项检查
经复核核查,问题均已整改到位:1、完善洛阳市矿区标识标牌布设规
自然资 1、矿山标识标牌存在缺失、
范、堆场环保治理设
源局委 老化情形,需要及时更换;2、施;2、补充相应绿色
2024 托核查 废石原矿堆放场一部分封
矿山档案资料,达到 已整改,不涉及行政年 9 单位开 闭,需对雨水进行收集处理;
2 规范齐全;3、各项指 处罚或其他行政监管
月 28 展马丢 3、按自然资源〔2024〕1 号
标均符合省级绿色矿 措施
日 萤石矿 文中管理要求和评价指标,山建设标准及《自然省级绿 对绿色矿山资料进行更新、资源〔2024〕1 号》
色矿山 整理归档。
文件管理要求,顺利复核通过本次省级绿色矿山复核。
河南省
自然资 1、合理调配办公生活
源厅组 用房,针对临时建筑织洛阳 进行拆除;2、加强矿
市、栾川 区绿化实现裸露土地
1、生产区存在临时建筑;2、县自然 绿植全覆盖;3、采取
2025 矿区可绿化区域未实现全覆
资源局 建立充填站,采取充 已整改,不涉及行政年 4 盖,绿化效果不好;3、矿山
3 及相关 填采矿方法采矿;4、 处罚或其他行政监管
月 14 没有应用无废开采技术;4、
专家开 原矿入库堆存,堆场 措施日 原矿堆场、废石堆场扬尘抑
展杨山 周边增加覆盖喷淋等尘措施较薄弱;
萤石矿 抑尘设施。经整改复省级绿 核,于 2025 年 7 月 3色矿山 日通过河南省自然资
创建验 源厅入库公示收核查
洛阳市 1、2024 年度勘查开采信息公
1、按要求更正公示系
自然资 示系统基本情况填报错误 1
统数据;2、完善矿区
源局委 项,分别是填报矿山剩余服废石产生及井下充填
2025 托河南 务年限 8.5 年,因理解计算错台账;3、增设警示牌、 已整改,不涉及行政年 8 省第一 误应填写为 7.5 年;填报矿石
4 并完成相应检测建立 处罚或其他行政监管
月 14 地质矿 地质品位 45.71%,未引用新监测台账;按要求整 措施
日 产调查 生产勘探报告数据,应填写改到位,不存在被列院及栾 为 52%。2、废石产生井下充入矿业权公示系统异
川县自 填利用台账记录不准确;3、常名录
然资源 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警示牌
6-4-1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检查事
时间 主要检查内容 问题整改情况 是否涉及行政处罚
号 项
局开展 数量、地质灾害监测次数、
马丢下 土地损毁监测次数未达到方
马丢萤 案要求。
石矿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实地核查
1、对采空区治理情况
1、采空区图纸缺少治理图 进行分开标识,明确
栾川县标,充填与未充填未能分别 治理前治理后区别;
应急局标识,未能体现治理效果;2、 2、对一月份重大事故
2024 检查杨
1 月份自查重大事故隐患未 隐患进行整改形成整 已整改,不涉及行政
年 3 山萤石
5 见整改报告;3、压力表检测 改报告;3、已建立压 处罚或其他行政监管
月 3 矿四采
报告未建立台账;4、未建立 力表检测台账;4、已 措施
日 区安全
通风构筑物检查巡查台账; 建立通风构筑物检查生产工
5、废弃巷道巡查记录不完 巡查台账;5、已按要
作善。 求完善废弃巷道巡查记录。
1、对安全管理制度进
1、副斜井矿车提升系统与乘
洛阳市 行修订,制定架空乘人系统(猴车)未见双系统
应急局 人装置与提升运输安
运行管理制度;2、副斜井提
2024 检查杨 全管理制度;2、完成
升双系统运行无闭锁装置; 已整改,不涉及行政年 5 山萤石 提升双系统运行闭锁
6 3、猴车乘员系统中段上下人 处罚或其他行政监管
月 22 矿四采 装置加装;3、已在上
处未设置平台,影响人员上 措施日 区安全 下人处搭建平台;4、
下安全;4、+940m 中段溜井
生产工 已按要求对车档进行
无警示标志,车挡高度未达作 升高,并加装安全警到规定要求。
示灯。
1、已按照“五落实”
洛阳市 1、企业自查发现的隐患,未 原则落实完善整改方应急局 按照“五落实”措施闭环整 案;2、8 月 28 日矿
2024 检查马 改、缺失方案、资金等资料; 区按照年度安全教育已整改,不涉及行政年 8 丢萤石 2、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未包含 培训计划,已组织进
7 处罚或其他行政监管
月 27 矿刘扒 互救培训;3、559 中段西脉 行互救培训;3、已组措施
日 店系统 外 1#天井处,顶板围岩破碎, 织人员对 1#天井处安全生 支护未及时跟进;4、559 中 顶板完成锚网支护;
产工作 段部分废弃巷道未封堵。 4、按照整改要求已对废弃巷道完成封堵。
8 2024 洛阳市 1、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 1、已按照规定开展应 已整改,不涉及行政
6-4-1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检查事
时间 主要检查内容 问题整改情况 是否涉及行政处罚
号 项年 11 应急局 演练评估;2、编制的《生产 急预案演练评估;2、 处罚或其他行政监管月 21 检查马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布签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措施日 丢萤石 发人不准确;3、绘制的通风 预案》发布签发人已矿刘扒 系统图不清晰,图中标注的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店系统 文字大小不符合《金属非金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 属矿山制图标准》规定;4、 (应急部 2 号令)第
产工作 空气压缩机检测检验周期为 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变半年,未按规定检测。 更;3、通风系统图已按要求进行绘制更新;4、空气压缩机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洛阳市应急局
1、已将风门密闭,风
2024 检查杨 1、990 巷道中段风门闭合不
速、风量达到设计要 已整改,不涉及行政年 11 山萤石 严,造成 2 处风速传感器数
9 求;2、已在大斜井井 处罚或其他行政监管
月 21 矿四采 值不稳定;2、矿山配备的应
口及 1026 井口配置 措施
日 区安全 急自救器位置设置不合理。
20 个自救器。
生产工作
1、已对井下部分通风
构筑物进行修复密栾川县
1、井下部分通风构筑物密闭 闭,防止漏风;2、组
应急局不严,有漏风现象;2、矿区 织专业技术人员、安
2025 督导检
未对 A 级风险进行排查记 全管理人员对 A 级风 已整改,不涉及行政年 2 查杨山10 录;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 险进行排查并记录; 处罚或其他行政监管月 24 萤石矿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 3、组织全员学习《国 措施日 四采区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 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复工复施》未进行学习。 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产工作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
1、+559m 中段及
河南省 1、+559m 中段及+509m 中段
+509m 中段行人天井
应急管 行人天井转角平台和防护格
转角平台调整,上下理厅检 栅不符合要求;2、PD740 回
2025 层梯子错开并加密防
查马丢 风平硐地表截排水工程不完 已整改,不涉及行政年 4 护格栅;2、PD740
11 萤石矿 善;3、+146m 中段的通讯线 处罚或其他行政监管
月 11 回风平硐地表完善截
刘扒店 路铺设不规范;4、+559m 中 措施
日 排水工程;3、+146m
系统安 段 7#废弃天井封堵墙未设置中段的通讯线路规范
全生产 排水孔、观测孔;5、井底水铺设,形成双回路环工作 泵房管子道无扶手。
网;4、+559m 中段
6-4-1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检查事
时间 主要检查内容 问题整改情况 是否涉及行政处罚
号 项
7#废弃天井封堵墙设
置排水孔、观测孔;5、井底水泵房管子道增设扶手。
1、完善增加 146 中段
栾川县
1、146 中段水泵房安全出口 水泵房、配电房逃生
应急局
行人天井配电房逃生线指示 线指示牌;2、已对
2025 检查马
牌不醒目;2、559 中段、146 559 中段、146 中段应 已整改,不涉及行政年 5 丢萤石
12 中段应急广播故障不能实现 急广播进行修复,实 处罚或其他行政监管
月 15 矿刘扒
对话、未及时修复;3、入井 现对话;3、入井班前 措施
日 店系统
班前安全教育培训室需增加 安全教育培训室已增安全生
入井培训视频显示屏。 加入井培训视频显示产工作屏。
1、落实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井下透水事故栾川县 应急演练;2、演练脚本全面
应急局 细化,明确各岗位职责与响
2025 策划指 应流程,确保所有参与人员
年 6 导马丢 清晰掌握演练步骤、处置要 不涉及行政处罚或其
13 /
月 11 萤石矿 点和逃生路线;3、严格按照 他行政监管措施
日 刘扒店 预定方案开展演练,做好全系统应 过程安全管控,严防演练过急演练 程中发生次生安全事故;4、安排专人做好演练过程影像记录,制作专题宣传视频。
1、对采空区治理情
况进行分开标识,明
1、采空区图纸缺少治理图
确治理前治理后区标,充填与未充填应未能分别。
栾川县 别标识,未能体现治理效果;
2、对一月份重大事
应急局 2、1 月份自查重大事故隐患故隐患进行整改形成
2026 检查杨 未见整改报告;
整改报告。
年 3 山萤石 3、公司级复工复产检查(2 不涉及行政处罚或其
14 3、对公司级复工复月 3 矿四采 月 28 日)隐患问题未形成闭 他行政监管措施产检查隐患问题进行
日 区安全 环;
整改,形成整改报告。
生产工 4、压力表检测报告未建立台
4、重新完善设备检
作 账;
测台账,补充压力表
5、未建立通风构筑物检查巡检测内容。
查台账。
5、建立通风构筑物巡查台账。
6-4-1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多次接受栾川县/洛阳市自然资源局及应急管理局现场检查,且已就每次检查问题完成整改。
针对自然资源局局监管要求,标的公司下辖矿山自取得采矿权证以来,均对于当年开采矿山每年编制年度储量报告,对于当年未开采矿山出具零动用承诺书,并按规定提交主管部门备案。2024 年及 2025 年,标的公司组织编制了《河南省栾川县马丢下马丢萤石矿生产勘探报告》、《河南省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栾川县合峪镇马丢萤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河南省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栾川县杨山萤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对相关矿体资源储量重新核实及估算,并按要求编制了《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就矿山资源新增、消耗及保有等情况提交审查。其中,标的公司采出矿石量分别为 43.67 万吨和 39.05 万吨,均低于当年采矿许可证载生产规模 45.50 万吨和 47 万吨。2026 年 1-6月,标的公司采出矿石量为 21.42 万吨,年化后未超过当年采矿许可证载生产规模 45.50万吨。栾川县资源局经核实相关储量数据后未认定标的公司存在超规模生产情形。
针对应急管理局监管要求,企业无需报送年度文件,应急管理局主要参考自然资源局对于是否超规模生产的判断,结合日常监管中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事件等情形,对下辖企业合规情况作出判断。经栾川县应急管理局确认,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现超规模生产情形,未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氟化钙含量对比
萤石矿主要成分为氟化钙(CaF2),是目前氟化工产业链中最核心的基础矿物原料。氟化钙含量并非主管部门监管企业是否超规模生产的直接指标,但可作为间接佐证。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氟化钙含量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 2024 年在产矿山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万
45.50 45.50 47.00吨/年)
平均地质品位 47.07%
按证载规模计算氟化钙含量 21.42(年化) 21.42 22.12
生产过程中原矿所含氟化钙含量 21.26(年化) 20.87 20.04
注:平均地质品位=经备案的储量核实报告中矿山 CAF2 量/保有矿石资源量;生产过程中,公司选厂对每批进入的原矿称重并对 CAF2 品位进行化验。
6-4-17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测算,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生产过程中原矿所含氟化钙含量亦未超出证载规模对应含量。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砂石已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为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扩大市场砂石供应来源,自然资源部于 2023 年 4 月发布《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 号),该通知明确非砂石类生产矿山在其矿区范围内按照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剥离、井巷开拓、选矿产生的砂石料,应优先供该矿山井巷填充、修复治理及工程建设等综合利用,利用后仍有剩余的,由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3 年 9 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3]2 号),要求 57 号文明确的建设工程项目和非砂石土类生产矿山在自用后仍有剩余的,由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
经向栾川县自然资源局了解,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尚未启用砂石交易,实际管理中采取委托外部评估机构的方式确认砂石权益金价格,采矿单位根据评估结果缴纳相应矿业权出让收益。经公开渠道查询,洛阳市下辖其他县区均未启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砂石。洛阳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亦未查询到矿山砂石的相关交易记录。
2026 年 6 月,栾川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洛阳泰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 2024 年至2026年 5月矿产开采中产生的 66.94万吨废石的市场价值进行价格鉴定评估,并出具《关于对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矿区内废石市场价值价格鉴定评估意见书洛泰评报字(2026)第 TX053 号》。经向栾川县自然资源局了解,2026 年剩余期间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将在次年统一征收。
根据评估结果,上述砂石应计征矿业权出让收益为 133.87 万元。同月标的公司已缴纳上述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并取得栾川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申请缴纳废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批复》。
(2)超过采矿证生产规模开采是否违反了矿产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和资源保护等
6-4-18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对标的公司上述情形的认定情况,是否存在被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证或者被认定为违法违规的风险
1)未违反矿产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和资源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采矿权人在开采主要矿种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者必须同时采出但暂时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失破坏。”因此,丰瑞氟业为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增加对开采过程中低品位矿石、副产矿石回收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2)市场类似案例
经公开信息查询,采矿业上市公司收购矿权资产案例中,存在标的公司生产规模超过采矿许可证证载规模的情形。具体如下:
采矿
序 上市 交易 审核
权名 实际开采情况 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号 公司 标的 情况称2025 年 8 月 8 日,卓资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证明》:“自 2023 年以来,国城实业存在实际
2023 年、2024 利用矿石量超过采矿许可证记载规模的情
年和 2025 年 形,主要系对实际生产过程中随采出的低品
1-6 月实际开 位氧化矿、混合矿收集堆存并利用,该行为
国城
国城 审核 大苏 采规模分别为 符合国家鼓励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规矿业
实业 通过 计钼 675.64 万吨、 定;国城实业在采选矿的产量、产能以及储
1 (000
60% 并交 矿采 717.15 万吨和 量变动等矿权管理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行
688.S股权 割 矿权 400.21 万吨, 为,未因此受到我局相关行政处罚”。
Z)
均超过 500 万 2025 年 11 月 24 日,卓资县应急管理局出具吨/年的证载 《证明》:“自 2023 年以来,国城实业在采生产规模 选矿的产量、产能以及储量变动等方面不存
在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未因此受到我局相关行政处罚”。
6-4-19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采矿
序 上市 交易 审核
权名 实际开采情况 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号 公司 标的 情况称
2022 年 5 月和 2022 年 9 月,水口山有限取得常宁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开具之日,该公司
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法2020 年实际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株冶 水口 水口审核 开采规模为 下简称“法律法规”),其取得相关矿权及其集团 山有 山铅
通过 63.77 万吨,超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矿产勘探、开采、使用2 (600 限 锌矿并交 过 55 万吨/年 等行为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生违反矿
961.S 100% 采矿
割 的证载生产规 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亦不存在H) 股权 权
模 因违反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报告期内,水口山有限不存在因实际开采规模超过证载生产规模被相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根据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对此出具的证明以及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于 2022
2019 年、2020年 10 月 31 日对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
年和 2021 年访谈,“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高峰场盐雪天 高峰 实际开采规模
湘渝 审核 岩矿设计生产规模 100 万吨/年,目前实际生盐业 场岩 分别为 126 万
盐化 通过 产规模约 120 万吨/年。根据原国土资源部相3 (600 盐矿 吨、122.05 万
100% 并交 关文件规定,取消采矿许可证变更生产规模
929.S 采矿 吨和 121.10万
股权 割 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无需单独变更采矿许H) 权 吨,均超过可证记载的年生产规模。目前该矿山开采总
100 万吨/年的
量不超过《重庆市采矿权出让合同》出让资证载生产规模
源量总额,不需要额外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属于违反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情形,我局不会对此予以处罚”。
6-4-2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采矿
序 上市 交易 审核
权名 实际开采情况 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号 公司 标的 情况称
近年来有色金属采选行业中,标的公司实际开采规模超过证载生产规模的情况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2018 年、2019
垣曲县自然资源局于 2020年 12月 28日出具
年和 2020 年《证明》,“铜矿峪矿未变更《采矿许可证》实际开采规模
北方 北方 证载生产规模是由于自然资源部门已不再单
审核 铜矿 分别为 720.28
铜业 铜业 独办理生产规模变更登记事项,不属于重大通过 峪矿 万吨、780.264 (000 80.18 违法违规行为。”并交 采矿 万吨和 900.02
737.S %股 报告期内,北方铜业不存在因实际开采规模
割 权 万吨,均超过Z) 权 超过证载生产规模被相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350.30 万吨/
中条山集团已就超过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开年的证载生产采的情形可能给北方铜业造成的处罚风险及规模其他损失向北方铜业出具全额补偿的承诺函,预计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019 年 3 月 12 日,龙井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合规证明》:“2017年度、2018 年度,瀚丰矿业立山矿开采的资源储量分别为 16.35
万吨/年、16.45 万吨/年,瀚丰矿业东风矿开采的资源储量分别为 6.9 万吨/年、7.22 万吨/年,立山矿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 16.5 万吨/年,东风矿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 9.90 万吨/年,两矿开采均未超过《采矿许可证》核定
2017 年、2018 的规模。同时,该公司利用富余生产能力对
年实际开采规 未包含在其资源储量之内的低品位矿石、副赤峰
瀚丰 审核 模分别为 产矿石及矿井空区残矿加大了回收利用,上黄金 立山
矿业 通过 24.94 万吨、 述行为未减少备案资源储量,有利于充分利5 (600 采矿100% 并交 22.13 万吨,均 用矿产资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
988.S 权股权 割 超过 16.50 万 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重H)
吨/年的证载 大违法违规情况,本局不会进行查处及行政生产规模 处罚。”
2019 年 3 月 12 日,龙井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出具《合规证明》:“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鉴于瀚丰矿业生产工艺管理,能够按照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采选生产活动,其采矿充分回收了部分残矿资源对安全生产未造成影响情形,未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本局未进行行政处罚。”
6-4-2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采矿
序 上市 交易 审核
权名 实际开采情况 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号 公司 标的 情况称
吉林板庙子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为 66 万吨/年。2015、2016 年吉林板庙子实际开采规模为 84.9 万吨、81.2 万吨,超出了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
根据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 2017年 2月 13 日出具的证明,吉林板庙子自 2014 年
2015 年、2016
1 月 1 日以来,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管理违
银泰 上海 年实际开采规
审核 吉林 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黄金 盛蔚 模分别为 84.9
通过 板庙 故,未受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行6 (000 89.38 万吨、81.2 万并交 子采 政处罚。
975.S %股 吨,均超出了
割 矿权 根据大柴旦行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Z) 权 66 万吨/年的
于 2017 年 2 月 20 日出具的证明,青海大柴证载生产规模
旦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日,未发生违反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情形,未受到本局行政处罚。综上,吉林板庙子存在超生产能力生产的情况,但不存在因违反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上表,同行业矿业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随采出的低品位矿、混合矿、废石的情形较为常见,根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上述情形未违反矿产资源、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对标的公司上述情形的认定情况,不存在被发证机关吊销
采矿证或者被认定为违法违规的风险
2026 年 1 月、2026 年 9 月,栾川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证明》,丰瑞氟业存在实
际利用矿石量超过采矿许可证记载规模的情形,主要系对实际生产过程中随采出的低品位矿、废石收集堆存并利用,该行为符合国家鼓励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规定;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在采选矿的产量、产能以及储量变动等矿权管理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因此受到我局相关行政处罚。
2026 年 7 月,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证明》,自 2024 年至本证明出具之日,丰瑞氟业存在实际利用矿量超出采矿许可证记载规模的情形,主要系对实际生产过程中随采出的低品位矿、废石收集堆存并利用,该行为符合国家鼓励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规定。丰瑞氟业在采选矿的产量、产能以及储量变动等矿权管理方面未违反矿
6-4-2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产资源管理和资源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其超出采矿权登记的开采区域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不涉及被吊销采矿证或被认定为违法违规的情形,未受到我局相关行政处罚。
2026 年 1 月、2026 年 9 月,栾川县应急管理局出具了《证明》,经核查丰瑞氟业
矿山储量年度报告,未发现超规模生产行为,丰瑞氟业可依据现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证载规模(不含低于边界品位的矿石)进行生产;对生产过程中采出的低品位矿及废石进行
收集、堆存并利用,该行为符合自然资源部门关于鼓励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规定,且未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026 年 6 月、2026 年 9 月,洛阳市应急管理局出具了《证明》,2024 年至本证明
出具之日未发现丰瑞氟业超规模生产行为丰瑞氟业可依据现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证载规模(不含低于边界品位的矿石)进行生产。公司对生产过程中采出的低于边界品位矿石进行收集、堆存并利用符合相关政策且未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综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超出采矿权登记的开采区域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况,标的公司采出矿石量低于在产矿山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相关情形未违反矿产资源
管理、安全生产和资源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已出具证明对标的公司上述情形进行认定情况,不存在被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证或者被认定为违法违规的风险。
(二)砭上萤石矿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取水许可证续期的最新进展,续期
安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和预计完成时间,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或无法续期风险;
1、相关证书续期的最新进展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丰瑞氟业已过期及临期主要资质正在开展续期工作,具体情形如下:
序号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限 续期进展情况
已完成续期,新证编号为自2023年5月砭上萤石矿采矿 C410300200909 XC410300200909612003523
1 14日至2026年
证 6120035233 3,有效期为自2026年7月23
5月14日
日至2036年5月15日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豫)FM安许证 2023年8月14 已完成续期,新证编号为
6-4-2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限 续期进展情况
字(2023) 日至2026年8 (豫)FM安许证字XCJC365 月13日 [2026]XCDX012Y,有效期为2026年8月14日至2029年8月13日
已完成续期,新证编号为
2023年6月6日
D410324S2023-0 D410324S2023-9,有效期为
3 取水许可证 至2026年6月9
009 自2026年6月10日至2031年6日月10日
2、续期安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
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延期申请书;(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三)本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相应文件、资料。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以及石油天然气独立生产系统和作业单位还应当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合格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证书的续期。
3、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和预计完成时间,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或无法续期
风险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已完成相关证书的续期并换发新证。
(三)相关无证土地、房产的合计面积和占比,权属证书补办的最新进展,标的
公司是否已经缴纳出让金及相关费用,办证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不能如期办毕的风险;
无证土地、房产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估值是否已充分考虑前述权属瑕疵资产的影响以及相关保障措施;
1、相关无证土地、房产的合计面积和占比
6-4-2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无证土地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丰瑞氟业有证及无证土地总面积约 217400.03平方米,无证土地系选矿厂二期土地,合计面积约 23097 平方米,占丰瑞氟业有证及无证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约 10.62%。
(2)无证房产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丰瑞氟业无证房屋面积情况如下:
账面价值
建筑物名称 结构 面积(㎡) 账面原值(万元)(万元)
硫酸渣库 钢混 1500.00 215.84 142.79
反应炉及辅助间 钢混 224.25 148.28 57.30
氟石膏储存车间 钢结构 374.27 259.45
1315.70
石膏渣库房 钢混 367.35 141.97
石膏棚钢结构 钢 151.20 330.18 127.60
石膏渣装车间 钢混 24.00 323.40 224.19
配电房 砖混 28.00 47.30 37.09
炸药库 砖混 12.42 20.01 14.63
货场宿舍 钢混 120.00 11.14 10.77
成品库房 钢混 398.00 43.78 42.30
制球车间 钢混 1260.00 125.80 121.57
主厂房 钢混 983.81 1376.16 1136.39
干排制砂中控配电房 钢混 44.25 229.57 209.58
炸药库 砖混 12.42 2.42 0.70
炸药库 砖混 12.42 19.00 3.93
炸药库 砖混 10.00 5.50 2.55
马丢 790 管理房 钢混 172.90 13.16 10.03
马丢矿区管理房 简易 455.50 31.55 25.43
配电室房屋 简易 72.00 9.28 8.40
配电房 砖混 28.00 3.07 1.73
钢结构保护房 钢 33.55 7.68 5.95
配电房 砖混 28.00 6.15 4.76
主斜井卷扬机房 钢混 109.44 17.41 13.48
杨山 1062 口配电室 砖混 69.00 7.38 6.02
6-4-2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账面价值
建筑物名称 结构 面积(㎡) 账面原值(万元)(万元)
杨山矿区管理房(矿部) 简易 820.00 72.29 59.17
大斜井办公管理房 钢混 175.20 74.19 70.66
发电机房 砖混 24.00 17.30 16.48
空压机房 砖混 24.00 50.47 48.07
机修车间 钢混 144.00 45.49 43.33
危废间 钢混 28.00 17.03 16.22
杨山三采区矿区管理房 钢混 352.00 76.94 72.54
杨山三采区 970 硐口空压
钢 177.25 30.13 28.44
机房+配电室+发电机房
杨山三采区 1000 硐口管
钢混 61.00 13.99 13.18理房
办公及职工宿舍(东侧) 钢混 385.00 23.01 22.28
南侧职工宿舍 钢混 293.25 9.73 9.43
北侧职工宿舍 钢混 281.12 9.73 9.43
小干沟管理房 砖混 617.50 23.01 22.55
关五岔沟尾矿库泵站 钢混 461.62 168.95 165.62刘扒店大竖井绞车房控制
钢混 44.00 19.37 18.99室
刘扒店大竖井空压机房 钢混 197.80 58.16 57.01刘扒店大竖井空压机房配
钢混 40.00 10.15 9.95电房
刘扒店大竖井井口管理房 钢混 396.32 113.55 111.30
刘扒店大竖井卷扬机房-
钢混 231.00 55.33 54.23钢构
刘扒店大竖井 2#配电室 钢混 100.00 12.86 12.61
刘扒店矿区办公楼 钢混 380.00 81.56 79.94
刘扒店大竖井机修房 钢混 165.00 70.26 68.87
老龙沟西风井风机房 钢混 108.00 25.13 24.72
充填站设备房 钢 1000.20 102.46 100.83杨山五采区小石板沟办公
砖混 180.00 34.74 34.33楼
刘扒店大竖井 10KV 配电
钢混 104.50 30.96 30.35房
刘扒店大竖井绞车房 钢混 144.10 83.87 82.21
杨山五采区小石板沟 1190 砖混 60.00 7.13 7.05
6-4-2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账面价值
建筑物名称 结构 面积(㎡) 账面原值(万元)(万元)
发电机房、值班房
杨山五采区小石板沟 1128
砖混 60.00 19.95 19.71
空压机房、配电室
西风井配电值班室 钢混 47.84 12.29 12.14
职工宿舍 简易 213.00 8.48 8.48
马丢矿区项目部管理房 简易 594.00 47.54 47.54
职工宿舍 简易 334.00 45.31 45.31
职工宿舍 简易 234.00 11.50 11.50
职工宿舍 简易 70.00 5.31 5.31
原职工宿舍 简易 144.75 5.74 5.74
合计 15757.31 5229.58 4054.15
丰瑞氟业已建成房屋总面积约 60685.07 平方米,丰瑞氟业无证房产合计面积约
15757.31 平方米,占丰瑞氟业已建成房屋总面积的比例约 25.97%。
2、权属证书补办的最新进展及出让金缴纳情况
2025 年 12 月丰瑞氟业与栾川县合峪镇柳坪村韩王沟组、栾川县合峪镇柳坪
村村民委员会共同签署了《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依据该协议公司已预缴征地补偿款 343 万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丰瑞氟业补办选矿厂部分土地的权属证书工作仍在进行中,正在履行相应的土地报批程序,目前已由洛阳市人民政府报批至河南省人民政府,标的公司将积极推进办理相关权属证书。
3、无证房产、土地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1)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2026 年 1 月、2026 年 9 月,栾川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栾川县自然资源局将依法依规保障丰瑞氟业合法合规使用相关土地,丰瑞氟业后续按照相关政策办理土地产权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丰瑞氟业可继续使用上述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会因上述事项要求丰瑞氟业搬迁、限期拆除。”
6-4-27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6 年 3 月、2026 年 9 月,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证明》,“其部分建于合峪镇矿区、选矿厂、尾矿库的房产未办理相关批建手续且未取得房屋
权属证书问题,根据我局职责范围,不会对其该部分房屋进行拆除及搬迁。同时,不会对其进行任何行政处罚。”
(2)实际控制人承诺
丰瑞氟业实际控制人王中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丰瑞氟业无证房产、土地出具补偿承诺,“本人/本公司将积极推进丰瑞氟业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和土地办理报批报建手续,并推动尽快取得权属证书。若因上述无证房产和土地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原因,导致丰瑞氟业或者上市公司受到行政处罚、责令拆除整改或者造成任何其他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实际控制人王中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无证土地、房产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丰瑞氟业已建成房屋总面积为 606
85.07 平方米,丰瑞氟业无证房产合计面积为 15757.31 平方米,占丰瑞氟业已建
成房屋总面积的比例为 25.97%。正在补办的无证土地合计面积为 23097 平方米,占丰瑞氟业有证及无证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 10.62%。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资料,预计丰瑞氟业取得前述现选矿厂土地的权属证书不存在障碍;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丰瑞氟业无证房产在保持现状的情形下不会被要求拆除。丰瑞氟业无证房产、无证土地事项对丰瑞氟业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本次交易估值已考虑前述权属瑕疵资产的影响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丰瑞氟业无证房产的账面价值为4054.15万元,占总资产的账面价值比例为2.44%,无证房产评估价值为4027.27万元,占总资产的评估价值比例为1.35%,丰瑞氟业无证房产占丰瑞氟业总资产账面价值、评估价值的比例较低。本次交易的评估值中已对丰瑞氟业的无证房产进行评估作价,计算其重置价值时无需考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规费,但未考虑上述房产因权属瑕疵可能导致的处罚、拆除或搬迁等潜在风险的影响。
6-4-28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丰瑞氟业的无证土地无账面价值,该部分土地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评估时已予以考虑,丰瑞氟业23097平方米无证土地正在补办用地手续,预计取得土地权属证书不存在障碍。
针对上述无证房产和无证土地,2026年1月、2026年9月,栾川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栾川县自然资源局将依法依规保障丰瑞氟业合法合规使用相关土地,丰瑞氟业后续按照相关政策办理土地产权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丰瑞氟业可继续使用上述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会因上述事项要求丰瑞氟业搬迁、限期拆除”。2026年3月、2026年9月,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证明》,“其部分建于合峪镇矿区、选矿厂、尾矿库的房产未办理相关批建手续且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问题,根据我局职责范围,不会对其该部分房屋进行拆除及搬迁。同时,不会对其进行任何行政处罚。”同时,丰瑞氟业实际控制人王中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丰瑞氟业无证房产、土地出具补偿承诺,“本人/本公司将积极推进丰瑞氟业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和土地办理报批报建手续,并推动尽快取得权属证书。若因上述无证房产和土地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原因,导致丰瑞氟业或者上市公司受到行政处罚、责令拆除整改或者造成任何其他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本次交易估值已对丰瑞氟业的无证房产进行评估作价,无证土地相关的土地出让金在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评估时已予以考虑;未考虑上述无证房产权属瑕
疵可能导致的拆除、搬迁等潜在风险的影响,由于无证房产占整体估值比例较低,主管部门已出具合规证明,王中喜及其一致行动人亦出具了相关补偿承诺,因此不会对本次交易作价的公允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标的公司使用集体土地和林地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取得林业用地审批,承租集体土地的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情况,是否存在即将到期无法续期的风险,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及相关保障措施
1、标的公司使用集体土地和林地是否合法合规
6-4-29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使用集体土地和林地的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租赁用于生产经营的集体土地情况如下:
序 其中:林地 集体土地
出租人 承租人 土地面积 位置
号 面积 履行程序
2026年 1月
已履行柳栾川县合峪镇
1 丰瑞氟业 60.2 亩 - 选矿厂 坪村村民
柳坪村代表大会决议
丰瑞氟业 82.5 亩 2.3595 亩 大干沟矿区 2025年 2月已履行杨栾川县合峪镇
2 山村村民
杨山村 丰瑞氟业 36.6 亩 0.4605 亩 小干沟矿区代表大会决议
丰瑞氟业 16 亩 - 牛家沟矿区 2025年 1月已履行马
栾川县合峪镇 丰瑞氟业 9.8 亩 - 上马丢渣场
3 丢村村民
马丢村
丰瑞氟业 19.5 亩 - 下马丢矿区 代表大会决议
2025年 1月
已履行三栾川县合峪镇
4 丰瑞氟业 34.2 亩 0.261 亩 小石板沟矿区 里桥村村
三里桥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2025年 4月
已履行康栾川县合峪镇
5 丰瑞氟业 52.5 亩 1.86 亩 刘扒店矿区 庄村村民
康庄村代表大会决议
标的公司用于生产经营的林地情况如下:
序
项目 面积 履行林地审批程序号已履行林地使用报批程序,并取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具的
1 汉王沟尾矿库接替库(关五岔沟尾矿库) 33.1337 公顷
《林地审核同意书》
(林资许准[2020]199 号)
2 650 吨/日选厂改扩建工程 4.7978 公顷 已履行林地使用报批
6-4-3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程序,并取得河南省林业厅出具的《林地审核同意书》(豫林资许[2010]298 号)已履行林地使用报批程序,并取得河南省3 3 万吨/年无机氟化物助燃剂项目 3.9982 公顷 林业厅出具的《林地审核同意书》(豫林资许[2008]52 号)已履行林地使用报批程序,并取得河南省萤石矿高效综合循环利用项目(尾矿砌块综4 0.9312 公顷 林业局出具的《林地合利用项目)审核同意书》(豫洛林资许[2025]91 号)已履行林地使用报批程序,并取得河南省5 萤石矿高效综合循环利用项目 0.3778 公顷 林业局出具的《林地审核同意书》(豫洛林资许[2023]059 号)
合计 43.2387 公顷 -
(2)使用集体土地和林地是否合法合规
1)相关土地租赁事项已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
民代表的同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6-4-3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针对公司租赁集体土地及林地,相关土地租赁事宜已分别经出租人栾川县合峪镇杨山村、栾川县合峪镇马丢村、栾川县合峪镇三里桥村、栾川县合峪镇康庄
村、栾川县合峪镇柳坪村、栾川县合峪镇石村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2)主管部门已出具证明
2026年1月、2026年9月,栾川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为进行萤石矿采选,丰瑞氟业通过一次性补偿及或租赁方式使用了栾川县部分村集体的农用地用于矿区、选矿厂和尾矿库的建设及生产,存在使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的情形。丰瑞氟业使用的土地虽属于农用地,但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红线,该等土地利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丰瑞氟业开采的萤石矿属于战略性矿产资源,丰瑞氟业依据《矿产资源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可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使用土地,可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或在符合边开采、边复垦条件时,临时使用土地。《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目前已在起草中,征求意见稿已公开发布,对矿业用地程序和方式做了进一步规定。栾川县自然资源局将依法依规保障丰瑞氟业合法合规使用相关土地,丰瑞氟业后续按照相关政策办理土地产权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丰瑞氟业可继续使用上述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会因上述事项要求丰瑞氟业搬迁、限期拆除。”
2026年7月,栾川县林业局出具的《证明》,“丰瑞氟业使用的林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家一级公益林范围内的林地,正在使用的林地可维持现状,其后续办理林地使用相关事宜符合现行政策导向,具备依法办理条件的项目,栾川县林业局将依法依规保障丰瑞氟业合法合规使用相关林地。”综上,丰瑞氟业承租集体土地已经出租人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批准;丰瑞氟业承租该等耕地虽属于农用地,但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红线,该等土地利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丰瑞氟业通过一次性补偿的方式使用林地不涉及自然保护
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家一级公益林范围内的林地;丰瑞氟业
的上述行为已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上述情形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6-4-3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承租集体土地的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情况,是否存在即将到期无法续期的风险,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及相关保障措施
(1)承租集体土地的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情况
标的公司对于租赁使用的集体土地,根据出租方村民付款的要求,租金支付方式分为一次性支付和每年支付两种。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对外承租的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土地情况如下:
序 土地
出租人 承租人 位置 付款方式 租赁期限
号 权属
2025年12月丰瑞氟业与栾川县
合峪镇柳坪村韩王沟组、栾川县
栾 川 县
集 体 合峪镇柳坪村村民委员会共同
1 合 峪 镇 丰瑞氟业 选矿厂 20年
土地 签署了《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柳坪村依据该协议公司已预缴征地补偿款343万元。
根据出租方要求采用一次性付
集 体
丰瑞氟业 大干沟矿区 清26.32万元,每年支付租金7.72 20年栾 川 县 土地万元
2 合 峪 镇
根据出租方要求采用一次性付
杨山村 集 体
丰瑞氟业 小干沟矿区 清24.76万元,每年支付租金1万 20年土地元
集 体
丰瑞氟业 牛家沟矿区 20年土地
栾 川 县 根据出租方要求采用一次性付
集 体
3 合 峪 镇 丰瑞氟业 上马丢渣场 清35.25万元,每年支付租金 20年
土地
马丢村 5.2919万元
集 体
丰瑞氟业 下马丢矿区 20年土地
栾 川 县根据出租方要求采用一次性付
合 峪 镇 集 体
4 丰瑞氟业 小石板沟矿区 清16.3万元,每年支付租金1.5 20年
三 里 桥 土地万元村
栾 川 县 根据出租方要求采用一次性付
集 体
5 合 峪 镇 丰瑞氟业 刘扒店矿区 清3.82万元,每年支付租金1.17 20年
土地
康庄村 万元
除上述租赁的集体土地外,标的公司通过一次性补偿的方式使用石村 33.1337 公顷以及柳坪村 4.7978 公顷集体林地(用于汉王沟尾矿库),约定使用期限覆盖尾矿库设计使用年限。
6-4-3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不存在即将到期无法续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租赁协议履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其他单位或个人对相关租赁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不存在违约、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标的公司已与相关权利人签署长期租赁协议,已基本覆盖矿山服务年限,并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或租赁终止后,标的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任何其他第三方续租的权利。
(3)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及相关保障措施
1)新《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已为后续办理矿山用地提供政策基础
新《矿产资源法》已于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其蕴含的立法精神旨在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用地需求。新《矿产资源法》的出台有利于解决过往存在的矿企用地问题,为标的公司合理合法的取得生产经营用地提供了更好的保障。新《矿产资源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完善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相适应的矿业用地制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考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用地实际需求。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保障矿业权人依法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方式使用土地。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确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勘查矿产资源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临时使用土地。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占用土地,经科学论证,具备边开采、边复垦条件的,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临时使用土地;临时使用农用地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恢复种植条件、耕地质量或者恢复植被、生产条件,确保原地类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农民利益有保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用地的范围和使用期限应当根据需要确定,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矿业权期限。”因此,随着《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实施以及地方一系列配套指导意见的相继出台,矿业项目用地在法律依据与政策支持层面均获得了更为坚实的保障,为丰瑞氟业解决租赁用地事宜提供了有力支撑。丰瑞氟业将根据新《矿产资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完善相关用地手续,以保证正常经营。
2)实际控制人承诺
丰瑞氟业实际控制人王中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丰瑞氟业租赁土地出具补偿承诺,
6-4-3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本人/本公司将全力保障丰瑞氟业选矿厂、矿山、尾矿库等在生产服务年内租赁使用所需土地,合法合规履行集体用地和林地租赁程序,若因上述租赁土地到期、租赁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其他原因导致丰瑞氟业或者上市公司受到行政处罚、责令拆除整改或者造成任何其他损失,本人/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标的公司承租集体土地和林地不影响标的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后续将根据相关政策推动办理土地手续,同时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就相关情况出具承诺,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实质性障碍。
(五)标的公司已抵押的采矿权、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涉及的相关主债务情况,是否已办理采矿权抵押登记,相关主债务的借款期限、款项用途和偿还安排,抵押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和本次交易的影响
1、标的公司已抵押的采矿权、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涉及的相关主债务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相关主债务情况如下:
合同借款
序号 合同编号 借款人 金额 借款起始日 借款到期日 借款用途 抵押情况银行(万元)
豫(2025)栾川县不动产
权第 0003294 号
交通银行 豫(2025)栾川县不动产
洛阳分行 权第 0003297 号
豫(2025)栾川县不动产用于日常经
权第 0003306 号营周转或置
Z2615LN15 豫(2025)栾川县不动产
1 丰瑞氟业 5000 2026/4/14 2026/10/31 换中行短期
685937 权第 0003307 号
流动资金贷
(放款银 豫(2025)栾川县不动产款
行为交通 权第 0003308 号
银行洛阳 豫(2025)栾川县不动产金谷支行) 权第 0003309 号
豫(2025)栾川县不动产
权第 0003310 号农业银行
4101012026 生产经营周
2 丰瑞氟业 栾川县支 5000 2026/4/9 2026/10/30 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
0002677 转
行 栾川县杨山萤石矿采矿
4101012026 农业银行 生产经营周 权
3 丰瑞氟业 5000 2026/4/9 2027/4/8
0002676 栾川县支 转
6-4-3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行
1321202528 浦发银行 支付工资、电
4 丰瑞氟业 795.58 2025/7/4 2026/7/3
0650 洛阳分行 费等
1321202528 浦发银行 支付电费、运
5 丰瑞氟业 1929 2025/9/26 2026/9/25
0921 洛阳分行 费、代发
1321202528 浦发银行 支付电费、税
6 丰瑞氟业 1365.64 2025/11/12 2026/11/12
1064 洛阳分行 款、运费
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
1321202528 浦发银行
7 丰瑞氟业 1000 2025/9/25 2026/9/24 支付运输费 栾川县马丢萤石矿采矿
0909 洛阳分行
权
1321202628 浦发银行 用于交税、支
8 丰瑞氟业 700 2026/6/30 2027/6/30
0218 洛阳分行 付电费
1321202628 浦发银行 用于置换农
9 丰瑞氟业 10000 2026/3/31 2027/3/31
0093 洛阳分行 行借款
1321202628 浦发银行 用于交税、发
10 丰瑞氟业 2000 2026/6/15 2027/6/15
0174 洛阳分行 工资
(2025)信 豫(2021)栾中信银行 支付运费、劳
11 银豫货字第 丰瑞氟业 3000 2025/9/30 2027/9/20 川县不动产
洛阳分行 务费
2500218 号 权第
-
(2025)信 0008339 号
中信银行 补充流动资
12 银豫货字第 丰瑞氟业 2000 2025/10/17 2027/10/16 豫(2021)栾
洛阳分行 金
2500251 号 川县不动产
权第 豫(2025)
(2026)信 置换浦发银
0008341 号 栾川县不
中信银行
豫(2021)栾 动产权第
13 银豫货字第 丰瑞氟业 4000 2026/4/10 2028/4/9 行流动资金
川县不动产 0003293洛阳分行
权第 豫(2025)
2500078 号 贷款
0008342 号 栾川县不
豫(2021)栾 动产权第
(2026)信 川县不动产 0003305
中信银行 补充流动资 权第 豫(2025)
14 银豫货字第 丰瑞氟业 1600 2026/4/17 2028/4/16 0008343 号 栾川县不
洛阳分行 金 豫(2021)栾 动产权第
2600084 号 川县不动产 0003300
权第 豫(2025)
(2026)信 0008344 号 栾川县不
中信银行 补充流动资 豫(2021)栾 动产权第
川县不动产 0003292
15 银豫货字第 丰瑞氟业 1000 2026/5/21 2028/5/20
洛阳分行 金 权第 豫(2025)
2600102 号 0008345 号 栾川县不
豫(2021)栾 动产权第
6-4-3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川县不动产 0003296
权第 豫(2025)
0008346 号 栾川县不
豫(2021)栾 动产权第
川县不动产 0003291
权第 豫(2025)
0008347 号 栾川县不
豫(2021)栾 动产权第
川县不动产 0003303
权第 豫(2025)
0008348 号 栾川县不
豫(2021)栾 动产权第
川县不动产 0003299
(2026)信银 权第 豫(2025)
中信银行 支付运费、劳 0008349 号 栾川县不
16 豫货字第 丰瑞氟业 700 2026/6/29 2028/6/21 豫(2021)栾 动产权第
洛阳分行 务费 川县不动产 0003301
2600126 号 权第 豫(2025)
0008350 号 栾川县不
豫(2021)栾 动产权第
川县不动产 0003302权第
0008351 号
豫(2021)栾川县不动产权第
0008352 号
豫(2021)栾川县不动产权第
0008340 号
2、采矿权抵押登记情况
经查询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审批登记信息公开网,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丰瑞氟业采矿权抵押登记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许可证号 冻结类型 冻结时间止 抵押权人号
洛阳丰瑞氟业 中国农业银行
1 有限公司栾川 C4103002009096120035235 矿权抵押 2028-06-28 股份有限公司
县杨山萤石矿 栾川县支行
6-4-37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项目名称 许可证号 冻结类型 冻结时间止 抵押权人号洛阳丰瑞氟业上海浦东发展有限公司栾川
2 C4103002009096120035234 矿权抵押 2028-06-28 银行股份有限
县合峪镇马丢公司洛阳分行萤石矿
3、相关主债务的偿还安排
根据标的公司与银行的约定,标的公司按照还款计划逐期偿还借款,已偿还部分对应的授信额度可重新释放并循环使用,因此短期内标的公司具备一定的银行借款滚动续借能力,还款压力相对可控。
4、抵押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和本次交易的影响
(1)标的公司与银行合作关系良好,融资渠道通畅
标的公司与主要银行合作情况良好,未发生过银行贷款逾期的情形。标的公司产业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导向,同时近年来与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河南栾川农村商业银行等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均保
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 2026年 9月底标的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总额为 59225.00万元,尚未使用银行授信额度为 12135.00 万元。银行融资渠道通畅。
(2)报告期期后的资金情况,不存在流动性风险
2024 年、2025 年以及 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
为 22800.76、22837.66 万元和 3519.64 万元。以 2026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模拟测算标的公司未来的资金安排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6/6/30 货币资金余额 3423.80
减:受限资金 621.11
加:预计 2026 年 7-12 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7086.75
减:2026 年 7-12 月预计偿还的利息和借款 17415.25
减:2026 年 7-12 月预计资本性支出需求 4416.93
2026 年 7-12 月资金缺口 -11942.74
6-4-38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注: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货币资金中包含所有权受到限制的存款共计人民币 621.11万元。其中 ETC 保证金 0.85 万元,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620.26 万元。
模拟测算后标的公司 2026 年 7-12 月资金缺口为 11942.74 万元,标的公司未来拟优先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募集,标的公司将通过债务融资解决资金需求。标的公司截至 2026 年 6 月底银行授信额度总额为 59225.00 万元,不存在流动性风险。
(3)标的公司制定有效的资金风险防范管理制度,预防发生流动性及偿债风险
标的公司就生产经营、筹资、借款管理等资金活动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流程和制度,总体衡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确保拥有充足资金及时偿还债务,满足日常经营及偿债所需资金。
综上,公司与贷款银行业务合作稳定,未发生过借款逾期或债务违约的情况,债权人也不存在就此查封、诉讼或执行担保资产的风险。若出现前述风险,公司可通过自有货币资金偿还、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等多种方式降低债权人执行抵押资产的可能性。
因此,丰瑞氟业财务状况稳健,现金流良好,设定上述抵押对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本次交易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查阅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取得标的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审批、环保审批文件;取得标的公司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资质证书的到期时间,查阅与标的公司资质取得续期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标的公司资质续期情况;
(2) 取得主管自然资源局、环保、应急部门就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发生过因违反
矿产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和资源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事件出具的证明文件;
公开检索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矿产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和资源保护等相关的媒体报道情况;
(3) 取得标的公司关于在用土地、房产及无证土地、房产情况的说明及确认函;取
6-4-39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得土地审批相关文件以及公司与相关村组及村委共同签署的《土地征收协议》,并核查相关征收补偿款支付情况;
(4) 取得租赁土地涉及的相关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确认标的公司使用村集体土地是
否存在与村集体之间争议,村集体是否履行土地租赁的集体决策程序;
(5) 就标的公司的土地房产瑕疵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合规证明,确认不因上述瑕疵
事项影响标的公司对瑕疵土地房产的持续使用,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标的公司进行处罚,不会要求其搬迁或停业整顿;
(6) 查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告、借款合同及授信合同等资料,结
合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现金流情况、营运资金需求、未来重大投资计划、债务偿还安排等情况。
2、核查意见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超出采矿权登记的开采区域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况,标的公司采出矿石量低于在产矿山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生产规模未违反矿产资源管
理、安全生产和资源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已出具证明对标的公司上述情形进行认定情况,不存在被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证或者被认定为违法违规的风险;
(2)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已完成相关证书的续期并换发新证;
(3) 本次交易估值已对丰瑞氟业的无证房产进行评估作价,无证土地相关的土地出让金在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评估时已予以考虑;未考虑上述无证房产权属瑕疵可能导致
的拆除、搬迁等潜在风险的影响,由于无证房产占整体估值比例较低,主管部门已出具合规证明,王中喜及其一致行动人亦出具了相关补偿承诺,因此不会对本次交易作价的公允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设置了相关保障措施,相关补充披露和分析说明具有合理性;
(4) 标的公司使用集体土地和林地已经出租人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批准;丰瑞氟业承
租该等耕地虽属于农用地,但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红线,该等土地利用符合国
6-4-4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土空间规划;丰瑞氟业承租该等林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湿地公
园、国家一级公益林范围内的林地;丰瑞氟业的上述租赁行为已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上述情形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估值已充分考虑前述权属瑕疵资产的影响;
(5) 标的公司承租集体土地合同租赁期限均为 20 年,不存在即将到期的情形,已基
本覆盖矿山服务年限,根据租赁协议相关约定,使用期满后标的公司优先续租。不存在即将到期无法续期的风险,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实质性障碍;
(6) 标的公司抵押担保对应的未偿还债务相对于标的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较小,其无法偿还的风险较低,设定抵押对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本次交易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 关于《问询函》问询问题“问题 11、关于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根据申报文件,(1)2009 年 12 月,王中喜、张建军共同投资设立上海柏帝,张建军所持 10%股份系为王中喜代持,并于 2017 年 12 月转让给王琛;(2)2007 年 12月,栾川县丰汇矿业有限公司与洛阳钼都矿冶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标的公司,2010 年 9月,洛阳钼都矿冶有限公司将全部股权转让给栾川县丰汇矿业有限公司和王中喜,2010年 11 月,栾川县丰汇矿业有限公司将全部股权转让给上海柏帝;(3)重组报告书披露,当时上海柏帝和栾川县丰汇矿业有限公司均为王中喜实际控制的企业;公开查询显示栾川县丰汇矿业有限公司为国资控股企业;(4)2015 年 6 月,王中喜将标的公司各 5%股权以 1 元/股价格分别转让给张定军和魏新峰,转让价款各 750 万元,其中魏新峰系为代赵方、朱艳红持有;(5)2023 年 9 月,张定军、魏新峰分别将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以 5439.12 万元和 5266.8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琛,两人股权转让对应的标的公司估值分别为 13.11 亿元和 12.69 亿元。
请公司披露:(1)王中喜和张建军的关系,上述代持关系形成与解除的背景和原因,是否存在潜在权属纠纷;(2)栾川县丰汇矿业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和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王中喜投资控股标的公司的背景和过程,投资金额来源和实缴情况;国资控股股东退出标的公司的背景和原因,国资退出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相关股权转让
6-4-4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的真实性及价款的公允性,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3)张定军、魏新峰、赵方、朱艳红的基本信息,与王中喜及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和关键管理人员的关系,原价受让股份入股标的公司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4)魏新峰与赵方、朱艳红股份代持
的原因和背景,代持关系形成与解除的真实性,入股、退出标的公司相关转让价款的支付情况和资金来源,以及相关流水核查情况;(5)张定军、魏新峰同一时期股份转让对应标的公司估值存在差异的原因与合理性;标的公司是否仍存在未披露的股份代持,标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王中喜和张建军的关系,上述代持关系形成与解除的背景和原因,是否存在潜在权属纠纷
根据对张建军访谈记录,王中喜为张建军姐夫,自上海柏帝 2009 年设立起持有其 10%股份(对应 100 万元出资)系为王中喜代持。张建军已针对代持及还原情况出具《说明》,“自上海柏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柏帝”或“公司”)设立至今,本人持有公司股权情况变动如下:
1、2009 年 12 月上海柏帝设立2009 年 12 月,设立上海柏帝时,本人持有的 1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0 万元)系王中喜委托本人代为持有,实际出资人和持有人均为王中喜。
2、2017 年 3 月股权转让
2017 年 3 月,本人将持有的上海柏帝 1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0 万元)转让
给王中喜之子王琛,该次转让系上述代持的还原,不涉及支付股权转让款。
自公司设立至今,本人持有公司的股权均为王中喜持有,本人对该等股权不享有任何权益及潜在权益;该等股权代持已解除,相关股权转让不存在任何纠纷及潜在纠纷。本人特此签字确认上述说明内容真实、准确。”
6-4-4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因当时企业办理工商登记需要两位自然人股东,因此王中喜委托张建军代为持有上海柏帝 10%股份。根据说明的相关内容,张建军对该等股权不享有任何权益及潜在权益;该等股权代持已解除,相关股权转让不存在任何纠纷及潜在纠纷。
(二)栾川县丰汇矿业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和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王中喜投资
控股标的公司的背景和过程,投资金额来源和实缴情况;国资控股股东退出标的公司的背景和原因,国资退出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相关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及价款的公允性,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1、栾川县丰汇矿业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和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根据栾川县主管部门信息系统查询,栾川县丰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汇矿业”)的历史沿革和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时间 事项 股东及持股比例 实际控制人
2007.01 有限公司设立 王中喜:100% 王中喜
河南墨琳投资有限公
2010.11 股权转让 李龙
司:100%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
2011.04 股权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司:100%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2013.03 股权转让
司:100% 督管理委员会
洛阳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 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2020.10 股权转让
司:100% 督管理委员会
洛阳盛龙实业有限公 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2021.02 股权转让
司:100% 督管理委员会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 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2024.08 控股股东更名
限公司:100% 督管理委员会
王中喜持有丰汇矿业期间,其主营业务为钼矿洗选,主要资产为一座钼矿选厂。
(1)2010 年 11 月,王中喜对外转让丰汇矿业股权
1)栾川县钼矿整合政策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 号),要求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矿山企业结构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6-4-4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河南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意见》(豫政(2007)17 号)等精神,在河南省各省辖市自选 1—2 个金、钼、铁等主要矿种进行资源整合。其中栾川县钼矿储备丰富,相应开展钼矿资源整合工作,主要任务为完成相关钼矿探矿权、采矿权整合和钼加工企业联合重组。丰汇矿业作为钼加工企业,属于前述文件所述的整合范围。
2008 年 1 月 18 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河南省钼矿资源整合实施意见》。
其中明确提出:钼矿资源整合的主要任务是完成相关钼矿探矿权、采矿权整合和钼加工企业联合重组。推动钼矿资源向规模大、技术水平高、深加工能力强、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钼矿资源开发优势企业集中。实施钼矿资源整合的重点区域为洛阳市,钼矿资源开发优势企业标准是钼矿采选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洛阳市要达到 330 万吨/年以上)等。
基于 1)上述栾川县钼矿产业整合背景下,钼矿储量高、产业投资规模大,王中喜、栾川县国资均不具备开发能力,未来拟由钼矿采选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达到 330 万吨/年的开发优势企业主导开发,丰汇矿业的钼矿资产存在对外出售机会;2)王中喜已在
2007 年成立标的公司,其看好萤石及氟产业发展前景,将未来发展重点放在萤石领域。
因此,王中喜寻求出售丰汇矿业股权。
2)转让过程
2010 年 11 月,河南墨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墨琳”) 与王中喜进行接触,
并提供合理报价,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王中喜将其持有的丰汇矿业股权转让给河南墨琳投资有限公司,并将丰汇矿业持有的丰瑞氟业股权转让至上海柏帝名下。
(2)丰汇矿业后续股权流转情况2010 年,河南墨琳和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城煤电”)签订《栾川丰汇矿业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协议》(合同未显示具体时间),约定河南墨琳投资有限公司(乙方)对栾川县丰汇矿业有限公司实施重组,重组后转让给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4-4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1 年 4 月,经丰汇矿业当时股东暨转让方河南墨琳和收购方永城煤电对整合方
案内部协商,河南墨琳投资有限公司依照永城煤电指示,将受让的丰汇矿业股权转给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
2013 年 3 月,中信信托将丰汇矿业转回给永城煤电。上述河南墨琳和永城煤电关
于丰汇矿业的交易安排完成。
2020 年 10 月,永城煤电因资金安排需要处置丰汇矿业资产,由于丰汇矿业属地在栾川县。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洛阳市国资下属洛阳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接手。2021 年 2月,洛阳有色矿业集团转让给下属洛阳盛龙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国资集团内部转让。
2、王中喜投资控股标的公司的背景和过程,投资金额来源和实缴情况
(1)背景和过程
2007 年,栾川县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 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 号)的要求,为了有效开发萤石资源,培育氟业产业,成立萤石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对合峪、庙子的萤石资源进行整合。栾川县政府为支持萤石资源的开发利用,拿出财政资金 1950 万元,指派栾川县财政局下属洛阳钼都矿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钼都矿冶”)收购整合上述资产。整合主体需要由产业投资方控股,故当地需要产业投资方成立新公司,并由该新公司接收钼都矿冶已整合的萤石资产。
(2)王中喜投资控股标的公司的原因
2007 年以前,王中喜长期从事钼矿和萤石矿的选矿、冶炼等深加工环节,其核心
经营重点在钼矿领域,拥有栾川县伊成冶炼厂和丰汇矿业两家主体企业,其中丰汇矿业建有一座钼矿选厂;栾川县伊成冶炼厂拥有两处钼矿山、两个钼选矿公司以及钼冶炼厂、萤石下游氟化盐生产分厂。
当时,栾川县钼矿、萤石矿均面临产业整合要求,由于(1)钼矿储量高、产业投资规模大,未来拟由市属国资企业主导开发;(2)当地需要产业投资方成立新公司主
6-4-4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导当地萤石产业开发。经过研判,王中喜更看好萤石及氟产业的发展前景,结合个人资金情况,选择与钼都矿冶合作成立标的公司,接收钼都矿冶已整合资产,并作为后续县内萤石矿山开发的主导单位。
2007 年 12 月,由王中喜控制的丰汇矿业、栾川县财政局控制的钼都矿冶共同成立
丰瑞氟业,开展萤石矿开采及氟化工业务。其中,丰汇矿业出资 3250 万元,持有 65%股权,钼都矿冶出资 1750 万元,持有 35%股权。
(3)钼都矿冶已整合萤石资产转让给标的公司2010 年 9 月,由栾川县财政局鉴证,钼都矿冶与标的公司签署《县政府萤石资源整合资金使用合同》,将钼都矿冶前期使用 1950 万元整合的萤石资源采矿权及其它资产转让给标的公司,由标的公司负责后续开发。
(4)投资金额来源和实缴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王中喜父子对丰瑞氟业的认缴注册资本均已实缴。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日期 变更事项 股东姓名/名称 注册资本 实缴情况
丰汇矿业 3250 3250
1 2007 年 12 月 丰瑞氟业成立
钼都矿冶 1750 1750
丰汇矿业 4250 4250
2010 年 9 月 股权变更
王中喜 750 750
2
丰汇矿业 6800 6800
2010 年 9 月 增加注册资本
王中喜 1200 1200
丰汇矿业 8500 8500
3 2010 年 9 月 增加注册资本
王中喜 1500 1500
上海柏帝 8500 8500
4 2010 年 11 月 股权变更
王中喜 1500 1500
上海柏帝 12750 12750
5 2010 年 11 月 增加注册资本
王中喜 2250 2250
1)2007 年 12 月,丰汇矿业出资 3250 万元,钼都矿冶出资 1750 万元设立丰瑞氟业,注册资本合计 5000 万元。栾川伊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栾
6-4-4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会验字(2007 年)118 号),确认截至 2007 年 12 月,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5000 万元。
2)2010 年 9 月,钼都矿冶将其持有的丰瑞氟业 1000 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丰汇矿业,以及将其持有的丰瑞氟业 750 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王中喜。同时,增加注册资本金 3000 万元至 8000 万元,其中丰汇矿业认缴 2550 万元,王中喜认缴 450 万元。
栾川伊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栾会验变字(2010)15 号),确认截至 2010 年 9 月,公司已收到丰汇矿业和王中喜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3000 万元,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3)2010 年 9 月,股东会决议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2000 万元至 10000 万元。其中丰汇矿业认缴 1700 万元,王中喜认缴 300 万元。栾川伊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栾会验变字(2010)22 号),确认截至 2010 年 9 月,丰瑞氟业已收到丰汇矿业和王中喜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2000 万元,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4)2010 年 11 月,丰汇矿业将其持有的丰瑞氟业 8500 万元认缴出资额以 8500 万
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柏帝。
5)2010 年 11 月,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 5000 万元至 15000 万元。其中由上
海柏帝认缴 4250 万元,由王中喜认缴 750 万元。同月,栾川伊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栾会验变字(2010)30 号),确认截至 2010 年 11 月 16 日止,公司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000 万元。
王中喜及其控制的公司上述累计出资共 15000 万元。王中喜早期主要经营钼矿选矿厂,依托栾川地区较为丰富的钼矿资源和选矿需求,通过提供选矿服务完成了上述资金积累。根据栾川伊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栾会验字(2007)118 号”《验资报告》、栾川伊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栾会验变字(2010)15 号”《验资报告》、栾
川伊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栾会验变字(2010)22 号”《验资报告》以及栾
川伊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栾会验变字(2010)30 号”《验资报告》及相关
银行汇款回单,王中喜投资资金均为其经营所得或合法自筹的资金,历次出资均已实缴完毕。
6-4-47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3、国资控股股东退出标的公司的背景和原因,国资退出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相
关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及价款的公允性,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1)背景和原因
自丰瑞氟业成立起初始持续开展项目建设,且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造成丰瑞氟业自成立初期便持续亏损。根据丰瑞氟业提供的资料,丰瑞氟业 2008 年度、
2009 年度以及 2010 年 1-7 月期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7 月 31 日
总资产 5102.35 7863.07 9930.49
净资产 4942.00 4241.07 4356.26
资产负债率 3.14% 46.06% 56.13%
项目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1-7 月
营业收入 1085.77 558.37
净利润 -58.00 -630.92 -88.02
根据栾川县财政局及栾川县财政局资产管理股1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共同出具
的《关于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情况的说明》,丰瑞氟业成立后,由于基建周期较长和金融危机影响,未开展实质性生产,账面连年亏损。洛阳钼都矿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钼都矿冶”)基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虑并报经县政府批准,于 2010 年 9 月将其所持有的丰瑞氟业 35%股权转让予王中喜和丰汇矿业。
根据栾川惠鑫资产评估事务所于 2010 年 9 月 8 日出具的“栾评报字【2010】50号”《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股东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7 月 31 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0202.65 万元,负债 5574.23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4628.
42 万元。经钼都矿冶与股权受让方王中喜和丰汇矿业参考评估值协商确定,丰瑞氟1 根据中共栾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发布的《中共栾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栾川县财政局职责机构的通知》,一、将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整体划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加挂县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二、为县财政局增设内设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工作。核增股级领导职数 1 名。根据该文件,栾川县财政局资产管理股系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对外名称,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工作。
6-4-48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业 100%股权价值 5000 万元,对应钼都矿冶持有的 35%国有股权交易价格为 1750万元。
(2)国资退出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相关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及价款的公允性
1)国资主管部门对于钼都矿冶退出丰瑞氟业的批复情况栾川县人民政府于 2010 年 9 月 7 日向栾川县财政局出具《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洛阳钼都矿冶有限公司退出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 35%国有股权的批复》(栾政文[2010]72 号),原则同意钼都矿冶退出在丰瑞氟业原有的 35%国有股权;栾川县财政局于 2010 年 9 月 8 日向钼都矿冶出具《栾川县财政局关于洛阳钼都矿冶有限公司退出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 35%国有股权的批复》(栾财[2010]60 号),原则同意钼都矿冶退出丰瑞氟业持有的 35%国有股权”。
根据以上批复文件,栾川县人民政府、栾川县财政局同意钼都矿冶退出在丰瑞氟业原有的 35%国有股权。
2)钼都矿冶股权退出的具体程序
钼都矿冶基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虑并报经县政府批准于 2010 年 9 月将其所持有的丰瑞氟业 35%股权转让予王中喜和丰汇矿业。根据当时有效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因此,该次股权转让已取得相关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复。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该次股权转让需履行的程序包括:
* 对于是否应当挂牌交易,根据《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本次交易应当采用挂牌交易,而非协议转让。
* 对于是否应当进行资产评估,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估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
6-4-49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关资产进行评估:……(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本次交易定价依据栾川惠鑫资产评估事务所于 2010 年 9 月出具的“栾评报字【2010】50 号”《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股东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因此,本次交易已经履行资产评估程序。
* 对于是否应当履行国资评估备案程序,根据《评估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和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
因此,本次交易资产评估结果应在栾川县财政局资产管理股履行国资备案程序,但实际未履行备案。
综上,钼都矿冶所持标的公司 35%股权退出进行资产评估后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实施,未履行挂牌交易程序,资产评估结果也未进行国资备案。依照当时有效的《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评估暂行办法》,本次交易存在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追认无效的风险。
3)国资主管部门对钼都矿冶股权退出有效性的确认
栾川县财政局资产管理股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
产保值增值等工作,属于本次股权转让的有权管理部门。针对钼都矿冶所持标的公司 35%股权退出过程中存在未履行挂牌交易程序,资产评估结果也未履行国资评估备案程序的瑕疵,2025 年 11 月,根据栾川县财政局以及栾川县财政局资产管理股共同出具《关于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情况的说明》:
钼都矿冶将萤石矿资产转让予丰瑞氟业以及钼都矿冶在丰瑞氟业的国有股权
投资、退出时,存在未进行资产评估备案、未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未办理资产评估或清产核资程序、未进行国有产权登记等程序瑕疵,但均具有特定政策背景,估值作价有可供参考的依据,股权受让方王中喜和丰汇矿业已根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向钼都矿冶按期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相关程序瑕疵不会导致钼都
6-4-5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矿冶股权转让等相关行为无效,钼都矿冶对丰瑞氟业不享有任何股权权益,亦不存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或者损害国有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单位不会对丰瑞氟业等相关方进行行政处罚。
综上,国资股东退出标的公司的原因系基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虑,国资退出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相关股权转让真实且价款公允,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主管部门已对于退出时的相关程序瑕疵相关进行了确认,相关程序瑕疵不会导致钼都矿冶股权转让等相关行为无效,亦不存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或者损害国有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张定军、魏新峰、赵方、朱艳红的基本信息,与王中喜及标的公司其他股
东和关键管理人员的关系,原价受让股份入股标的公司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
1、基本信息
(1)张定军
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 张定军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20106196504******
身份证住址 郑州市金水区红专一街******
(2)魏新峰
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 魏新峰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10103196708******
身份证住址 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
6-4-5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3)赵方
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 赵方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10303197302******
身份证住址 洛阳市涧西区安徽路******
(4)朱艳红
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 朱艳红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12929197111******
身份证住址 海口市龙华区泰华路******经核查,张定军、魏新峰、赵方、朱艳红与王中喜及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和关键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定军、魏新峰为夫妻关系,二人与赵方、朱艳红是彼此熟识的投资合作伙伴,四人自 2014 年就存在共同进行股权投资前新三板挂牌企业多尔克司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
(5)共同投资与任职情况
1)共同投资情况
经公开信息查询结果,张定军、魏新峰、赵方、朱艳红均为多尔克司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该公司 2008 年 4 月成立,注册资本 7089.46 万元,公司主营业务为奶牛规模化养殖与生鲜乳供应。该公司于 2015 年 7 月新三板挂牌,证券代码:833627,
2022 年 10 月摘牌。各方投资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首次持股时间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赵方 2014-12 2756400 3.89%
6-4-5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股东名称 首次持股时间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2 魏新峰 2015-10 2245020 3.17%
3 朱艳红 2014-12 2102830 2.97%
4 张定军 2014-12 400020 0.56%
2)任职情况
经公开信息查询,张定军时任河南祺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与魏新峰系夫妻关系,两人曾参与多家企业股权投资;赵方主要从事房地产经营,为河南万隆置业有限公司持股 90%股东,该公司 1998 年成立,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朱艳红时任多尔克司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因此,张定军、魏新峰与赵方、朱艳红历史上均具备股权投资经验,且彼此熟识有共同投资的经历。
2、原价受让股份入股标的公司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2015 年 6 月,王中喜分别与张定军及魏新峰签署《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王中喜将其持有的公司 5%的股权共 750 万元的出资额以 7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定军,将其持有的公司 5%的股权共 750 万元的出资额以 7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魏新峰。因当时标的公司现金流紧张,王中喜将其股权对外转让所得资金借给公司用于周转。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说明并核查相关资料,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丰瑞氟业所有者权益合计 132764603.25 元,低于注册资本 150000000.00 元,因此张定军、魏新峰以标的公司当时的资产状况、预期经营情况等为基础,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交易价格。综上,入股标的公司的交易价格具有合理性。
(四)魏新峰与赵方、朱艳红股份代持的原因和背景,代持关系形成与解除的真实性,入股、退出标的公司相关转让价款的支付情况和资金来源,以及相关流水核查情况
1、魏新峰与赵方、朱艳红股份代持的原因和背景
6-4-5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与魏新峰访谈记录,赵方、朱艳红出于便于办理工商变更及协议签署工作的原因,委托魏新峰代为持有股权。
2、代持关系形成与解除的真实性
(1)代持关系的形成
2015 年 9 月,由于标的公司选矿厂扩建和矿山增储存在迫切的资金需求,实控人
王中喜寻求对外转让标的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公司提供资金借款,支持公司经营。在寻求投资者的过程中,与长期从事河南省股权投资的张定军、魏新峰接触。同时,与张、魏二人存在股权投资合作的赵方、朱艳红得知王中喜存在股权转让需求后也有意共同参与。经过各方协商,最终由张定军、魏新峰参与本次股权转让,其中魏新峰作为显名股东代赵方、朱艳红持股。
(2)股权回购暨代持解除过程
1)股权回购触发情形2015 年 6 月,张定军、魏新峰与王中喜签署《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并同步签署了《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投资人保障协议》,张定军、魏新峰受让王中喜拥有的丰瑞氟业股权并提供等额借款合计支付 3000 万元。
其中对于保障协议中设置的引入重要投资者承诺,约定自签署协议之日起 3 个月内标的公司成功引进伊川电力集团投资。由于标的公司最终未能成功引入伊川电力集团投资,王中喜应当按照张定军、魏新峰实际出资本金 3000 万+年化利息 30%进行偿付。
2)2020 年 4 月,双方确认待支付回购总价款
2020 年 4 月,王中喜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履行回购义务,其向张定军、魏新峰出
具《股权投资回购款项支付计划书》,确认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年化利率按 24%计算,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应支付股权投资回购款总价为 8000.00 万元(计算回购总价
8099.17 万元取整)。根据投资款、借款到账时间,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6-4-5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单位:万元投
序 出资 收益截止日 出资 计算天 回购 已付金 未付金额
资 利率
号 日期 期 金额 数 金额 额 合计人张
定 2015.6.18 2018.6.30 1500.00 1108 1385.00 — 2885.00军按年
魏 2015.6.19 2018.6.30 475.00 1107 30% 438.19 — 913.19 1
新 2015.6.29 2018.6.30 825.00 1097 754.19 — 1579.19
峰 2015.7.10 2018.6.30 200.00 1086 181.00 — 381.00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小计 5758.38张
定 2018.7.1 2020.4.30 2885.00 669 1286.71 — 4171.71军按年
魏 2018.7.1 2020.4.30 2703.38 669 24% 1205.71 — 3909.08 2
新 2018.7.1 2018.8.3 50.00 33 51.10 50.00 1.10
峰 2018.7.1 2019.2.2 120.00 216 137.28 120.00 17.28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合计 8099.17
3)2023 年 2 月,双方确认待支付回购总价款2023 年 2 月,王中喜向张定军、魏新峰出具《未支付的股权投资回购款项及相应利息支付计划及承诺书》,确认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年化利率按 18%计算。截至 2023年 2 月,已支付回购款为 3520.00 万元,尚未支付的股权投资回购款为 7186.00 万元(计算回购总价 7186.30 万元,取整扣减 0.30 万元),合计 10706.00 万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投
序 回购 已付 未付金额
资 计算期间 计算基数 天数 利率
号 金额 金额 合计人
2020.05.01-202
1500.00 34 1525.50 1500.00 25.50
0.06.04
2020.05.01-202
张 100.00 411 120.55 100.00 20.55
1.06.16 按年
1 定
2020.05.01-202 18%
军 100.00 413 120.65 100.00 20.65
1.06.18
2020.05.01-202
2424.84 1029 1247.58 - 3672.42
3.02.23
6-4-5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投
序 回购 已付 未付金额
资 计算期间 计算基数 天数 利率
号 金额 金额 合计人
张定军小计 1700.00 3739.12
2020.05.01-202
1175.00 33 1194.39 1175.00 19.39
0.06.03
2020.05.01-202
魏 325.00 33 330.36 325.00 5.36
0.06.03 按年
新
2 2020.05.01-202 18%
峰 150.00 699 202.43 150.00 52.43
2.03.31
2020.05.01-202
2225.16 1029 1144.84 - 3370.00
3.02.23
魏新峰小计 1650.00 3447.18
2020 年 4 月前已付金额 170.00 -
合计 3520.00 7186.30
根据上表,张定军、魏新峰各自回购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张定军回购金额计算
截至 2023 年 2 月已付金额 1700.00
截至 2023 年 2 月未付金额 3739.12
张定军回购金额合计 5439.12魏新峰回购金额计算
2020 年 4 月前已付金额 170.00
2020 年 5 月至 2023 年 2 月已付金额 1650.00
截至 2023 年 2 月未付金额 3447.18
取整扣减 -0.30
魏新峰回购金额合计 5266.88
张定军、魏新峰合计回购金额为 5439.12 万元+5266.88 万元=10706.00 万元。张定军、魏新峰承诺在款项结清后 10 日内配合将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王中喜或指定的第三方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4)2023 年 9 月,股权回购完毕代持解除
2023 年 9 月,王琛与张定军、魏新峰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各自持有的
标的公司股权以 5439.12 万元和 5266.8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琛。张定军、魏新峰配合
6-4-5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向王琛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魏新峰对赵方、朱艳红的代持情形相应解除。
根据股权代持双方出具的《关于股权转让无异议暨代持关系及解除的确认函》,魏新峰与朱艳红、赵方共同确认,基于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的完成,双方就目标公司
4.15%股权的代持关系自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正式解除。自解除之日起,魏新峰不再担任该部分股权的名义代持人,不再享有任何与该股权相关的名义权利,亦不再承担任何相关义务;朱艳红、赵方与魏新峰之间就该部分股权的代持委托关系终止,双方基于代持关系产生的全部权利义务均已结清,无任何未了结的争议、债权债务。
3、入股、退出标的公司相关转让价款的支付情况和资金来源及相关流水核查情况
(1)股权进入情况
针对股权投资及借款形成,经取得了王中喜向张定军、魏新峰转让 5.00%股权的转让款及借款支付银行回单。转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转款 实际
转款人 收款人 金额
号 时间 股东
1-1 2015 年 6 月 张定军 王中喜 400.00
1-2 2015 年 6 月 张定军 王中喜 350.00
张定军
1-3 2015 年 6 月 张定军 王中喜 400.00
1-4 2015 年 6 月 张定军 王中喜 350.00
张定军合计 1500.00洛阳盈安物资有限公司(赵方指定方,简称
2-1 2015 年 6 月 王中喜 500.00盈安物资)
2-2 2015 年 6 月 魏新峰(资金来自盈安物资) 王中喜 赵方 200.00河南万隆置业有限公司(赵方指定方,简称
2-3 2015 年 7 月 王中喜 100.00万隆置业)
赵方小计 800.00
3-1 2015 年 6 月 魏新峰(资金来自朱艳红) 王中喜 180.00
3-2 2015 年 6 月 魏新峰(资金来源朱艳红姐妹朱艳君) 王中喜 75.00
3-3 2015 年 6 月 魏新峰(资金来自朱艳红姐妹朱艳萍) 王中喜 朱艳红 20.00
3-4 2015 年 7 月 魏新峰(资金来自朱艳红指定方狄卫) 王中喜 100.00
3-5 2015 年 6 月 刘俊峰(朱艳红指定方) 王中喜 325.00
朱艳红小计 700.00
6-4-57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转款 实际
转款人 收款人 金额
号 时间 股东
赵方、朱艳红合计 1500.00
王中喜收款总计 3000.00
(2)股权退出情况
针对股权转让款退出,经取得了张定军、魏新峰向王琛转让4.15%股权的转让款支付银行回单。其中,实际付款人王中喜付款资金来源为本人、外甥女刘爱娟和张冰冰代付、侄子王治武代付和标的公司代付,合计10706.00万元。其中,张定军资金去向为本人及儿子张未闻,合计5439.12万元,与协议金额一致;赵方、朱艳红资金去向为本人及指定账户,分别2755.04万元和2511.84万元,合计5266.88万元,与协议金额一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转款时间 转款人 收款人 实际股东 金额
1-1 2020 年 6 月 王中喜 张定军 1500.00
1-2 2021 年 6 月 刘爱娟 张未闻 100.00
1-3 2021 年 6 月 刘爱娟 张未闻 100.00
1-4 2023 年 7 月 王中喜 张未闻 张定军 400.00
1-5 2023 年 6 月 王中喜 张未闻 1150.00
1-6 2023 年 7 月 王中喜 张未闻 100.00
1-7 2023 年 9 月 王中喜 张定军、张未闻 2089.12
张定军合计 5439.12
2-1 2018 年 8 月 丰瑞氟业 赵方 50.00
2-2 2019 年 2 月 丰瑞氟业 盈安物资 120.00
2-3 2020 年 6 月 王中喜 盈安物资 500.00
2-4 2020 年 6 月 王中喜 张伟 130.00
2-5 2020 年 6 月 王中喜 张伟 90.00
2-6 2023 年 3 月 王治武 王征 赵方 300.00
2-7 2023 年 6 月 王中喜 王征 444.03
2-8 2023 年 6 月 王中喜 王征 113.33
2-9 2023 年 6 月 王中喜 王征 100.00
2-10 2023 年 6 月 王中喜 狄卫 200.00
2-11 2023 年 7 月 王中喜 王征 166.67
6-4-58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转款时间 转款人 收款人 实际股东 金额
2-12 2022 年 3 月 张冰冰 张伟 150.00
2-13 2023 年 9 月 王中喜 魏新峰 391.01
赵方小计 2755.04
3-1 2020 年 6 月 王中喜 李领 325.00
3-2 2020 年 6 月 王中喜 魏新峰 455.00
3-3 2020 年 6 月 王中喜 李克宁 250.00
3-4 2023 年 6 月 王中喜 朱艳萍 250.00
3-5 2023 年 6 月 王中喜 朱艳红 36.67
朱艳红
3-6 2023 年 9 月 王中喜 朱艳萍 210.60
3-7 2023 年 9 月 王中喜 朱艳红 210.60
3-8 2023 年 9 月 王中喜 狄卫 51.60
3-9 2023 年 9 月 王中喜 狄卫 360.00
3-10 2023 年 9 月 王中喜 魏新峰 362.37
朱艳红小计 2511.84
赵方、朱艳红合计 5266.88
王中喜付款总计 10706.00
根据由王中喜及其亲属、控制的企业提供的股权入股、退出时支付股权转让款的银行回单,上述入股、退出标的公司相关转让价款与股权转让协议金额一致,已支付完毕。
(3)股权进入、退出中涉及到的其他个人或主体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说明及对魏新峰访谈了解到,签署股权进入、退出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个人或主体与王中喜等人的关系情况如下:
关联人 姓名/公司名称 与关联人的关系
王琛 王中喜儿子
刘爱娟 王中喜外甥女
王中喜 张冰冰 王中喜外甥女
王治武 王中喜侄子
丰瑞氟业 王中喜控制的企业
张定军 张未闻 张定军儿子
盈安物资 赵方控制的企业赵方
万隆置业 赵方控制的企业
6-4-59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关联人 姓名/公司名称 与关联人的关系
王征 赵方控制的万隆置业的员工
张伟 赵方控制的洛阳乾源盛商贸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朱艳君 朱艳红姐姐
朱艳萍 朱艳红妹妹
狄卫 朱艳红姐姐朱艳君的丈夫朱艳红
刘俊峰 朱艳红的指定方,未获知其间关系李领 朱艳红的指定方,未获知其间关系李克宁 朱艳红的指定方,未获知其间关系根据魏新峰、朱艳红、赵方、王琛、王中喜五方共同出具的《关于股权转让无异议暨代持关系及解除的确认函》确认,截至本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日,朱艳红、赵方已足额收到上述全部股权转让款项,无任何拖欠、遗漏,朱艳红、赵方对魏新峰将该部分股权转至王琛名下的行为予以明确认可,无任何异议,不存在就本次股权转让向任何一方主张任何权利的情形。
就本次目标公司 4.15%股权的转让事宜、各方确认:各方均已充分知晓、自愿同意,无任何异议、分歧或潜在纠纷;本次股权转让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或无效情形,相关交易流程合法合规,标的股权无质押、冻结、查封等任何权利瑕疵,亦无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
(五)张定军、魏新峰同一时期股份转让对应标的公司估值存在差异的原因与合理性;标的公司是否仍存在未披露的股份代持,标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1、估值存在差异的原因与合理性
(1)估值存在差异的原因与合理性根据本题“四、魏新峰与赵方、朱艳红股份代持的原因和背景,代持关系形成与解除的真实性,入股、退出标的公司相关转让价款的支付情况和资金来源,以及相关流水核查情况”之“(三)入股、退出标的公司相关转让价款的支付情况和资金来源及相关流水核查情况”,张定军、魏新峰同一时期股权转让对应标的公司估值存在差异的原因系该等股权转让的交易定价系因触发股权回购情形,交易双方参考借款模式按还本付息方式确定,而非根据标的公司的净资产或评估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2015 年 6-7 月,张
6-4-6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定军、魏新峰向王中喜支付股权转让款 750.00 万元,另行各借给王中喜的运转资金
750.00 万元,两人分别合计出款 1500.00 万元。
根据上文,张定军回购金额合计 5439.12 万元。该金额与 2023 年 9 月王中喜与张定军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金额一致。魏新峰回购金额合计 5266.88 万元,该金额与
2023 年 9 月王中喜与魏新峰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金额一致。
因此,张定军、魏新峰股权投资按照约定利息计算投资收益,因款项支付、归还时间不同导致计息存在差异,两方退出时股权转让价格不同,估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2)张定军、魏新峰投资协议相关安排对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的影响分析
1)投资协议相关安排不影响标的公司现有股权的清晰、稳定2015 年 6 月,张定军、魏新峰与王中喜签署《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并同步签署了《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投资人保障协议》,该保障协议设置了引入重要投资者承诺及未能完成的回购安排,以及三年业绩承诺、三年上市对赌及未能完成的股权回购安排。
其中,引入重要投资者承诺要求自签署协议之日起 3 个月内成功引进伊川电力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投资增资甲方。若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成功引进重要投资者,王中喜自约定日结束后 10 日内按照乙方实际购买丙方股权出资额退还给乙方,并按年息 30%支付乙方。
由于丰瑞氟业在 3 个月约定时间内未引入伊川电力集团,已经触发对应的回购义务,王中喜应当退还张定军、魏新峰出资额并支付利息。因此,对三年期限的业绩承诺、上市对赌之协议约定实际已不再有效。根据本题四、/(二)/2、股权回购暨代持解除过程之分析,王中喜已于 2023 年 9 月向张定军、魏新峰支付全部本息后,完成了股权回购。
至此,《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投资人保障协议》相应权利、义务关系均已了结。
根据魏新峰、朱艳红、赵方、王琛、王中喜五方共同出具的《关于股权转让无异议暨代持关系及解除的确认函》确认,截至本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日,朱艳红、赵方已足额收到上述全部股权转让款项,无任何拖欠、遗漏,朱艳红、赵方对魏新峰将该部分股权转至王琛名下的行为予以明确认可,无任何异议,不存在就本次股权转让向任何一方主张任何权利的情形。
6-4-6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综上,《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投资人保障协议》相关重要投资者承诺对应的股权回购义务触发后,业绩承诺、上市对赌实际已不再有效;目前股权回购已执行完毕且经各方确认无异议。因此,该协议相关安排不影响标的公司现有股权的清晰、稳定。
2)标的公司对上述交易作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
1.标的公司不存在无法避免向投资方交付现金的合同义务
根据《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投资人保障协议》相关约定,触发回购义务情况时,回购义务由实际控制人承担,标的资产未履行回购义务,标的资产不存在无法避免向投资方交付现金的合同义务,不满足金融负债的确认条件。
2.相关股权款利息实际由王中喜承担
单位:万元
年度 2023 年 2022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王中喜往
994.96 7855.66 7855.66 7465.66 7536.66 5922.15 3534.81 2267.11
来款余额
王中喜 2015 年取得张定军、魏新峰股权转让款及配套借款 3000.00 万元后陆续借于标的公司进行经营周转。后续王中喜将自己控制的南阳丰瑞的经营所得资金又陆续借给标的公司使用,至 2018 年期末往来余额为 7536.66 万元。
2.标的公司归还王中喜借款情况
标的公司 2022 年至 2023 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2021.12.31 2022 年/2022.12.31 2023 年/2023.12.31
营业收入 32805.04 61124.02 60898.53
净利润 1208.08 3400.57 10634.04
货币资金 2258.59 5883.11 7136.44
注:2021 年至 2023 年度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
因矿山投资、建设及达产周期较长,2023 年之前标的公司矿山产能处于爬坡阶段,暂不具备还款能力。2023 年因杨山矿山产量增加、选矿厂产能提升叠加萤石产品售价增长,当期实现净利润 10634.04 万元。标的公司 2023 年偿付包括上述 3000.00 万元在内的王中喜大部分借款,经核对还款单据,偿付金额为借款本金未计利息。因此,2023
6-4-6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年 9 月张定军、魏新峰股权转让退出价格中相关利息系王中喜个人承担,标的公司不存在代替王中喜承担利息的情形。
综上,上述股权交易中,回购义务实际履行主体为实际控制人,标的公司不存在无法避免向投资方交付现金的合同义务,标的公司不存在代替王中喜承担股权转让款利息的情形,标的资产对其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作为股权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标的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股权代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根据《关于股权转让无异议暨代持关系及解除的确认函》,“魏新峰、朱艳红、赵方、王琛、王中喜五方共同确认,就本次目标公司 4.15%股权的转让事宜、股权代持事实及代持关系解除事宜,各方均已充分知晓、自愿同意,无任何异议、分歧或潜在纠纷;本次股权转让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或无效情形,相关交易流程合法合规,标的股权无质押、冻结、查封等任何权利瑕疵,亦无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王中喜、王琛和上海柏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上述股权代持有关事宜出具本承诺函如下:“本人/本公司承诺,丰瑞氟业历史上曾存在股份代持情形,股份代持还原或解除过程不存在侵害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若出现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本人/本公司愿意自行解决,妥善处理。若因股份代持情形产生任何纠纷、历史上任何实际出资人主张其出资人权益受到损害(“争议事项”),并被依法认定丰瑞氟业应向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该等赔偿责任;若相关争议事项经依法认定造成上市公司直接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向上市公司足额赔偿该等损失。”综上,结合(1)关于魏新峰与赵方、朱艳红间的代持形成与解除:魏新峰与赵方、朱艳红系投资合作伙伴,存在共同投资行为,经访谈魏新峰确认 2015 年受让王中喜 5%股权系为赵方、朱艳红代持;同时,魏新峰入股资金实际来自于赵方、朱艳红及其指定方,退股资金流向分别由赵方、朱艳红及其指定方;同时,魏新峰、朱艳红、赵方签署《关于股权转让无异议暨代持关系及解除的确认函》对于
本次股权转让无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进行书面确认;此外,王中喜、王琛和上海柏帝已就上述股权代持有关事宜出具兜底承诺。(2)关于其他历史股东及现有小股东中原能矿,根据股东访谈及核查股权转让相关协议及出资、退出流水,除上
6-4-6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述情形及张建军曾代王中喜持有上海柏帝 10%股权且现已解除外,未发现存在其他股权代持的情形。
因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上述情形外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股权代持,标的资产股权权属清晰。
(六)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与上海柏帝历史股东张建军进行访谈;取得张建军针对代持及还原情况出具的
《说明》;
(2) 与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中喜进行访谈;
(3) 根据公开信息核查栾川县丰汇矿业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和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4) 取得王中喜就投资控股标的公司的背景和过程出具的《说明》及相关佐证资料;
核查由栾川伊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针对王中喜的历次出资出具的《验资报告》;
(5) 取得国资控股股东退出标的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资产评估报告、相
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
(6) 取得相关自然人的基本信息,获取股权转让时标的公司财务报表;
(7) 取得股权代持双方出具的确认文件;
(8) 获取相关代持人员入股标的公司相关转让资金的银行流水,核实代持形成及解
除的真实性;获取退出标的公司相关转让资金的银行流水,核实是否存在其他代持情形。
(二)核查意见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王中喜为张建军姐夫;自上海柏帝设立至今,张建军持有公司的股权均为王中喜持有,张建军对该等股权不享有任何权益及潜在权益;该等股权代持已解除,相关股权转让不存在任何纠纷及潜在纠纷;
6-4-6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 上市公司补充披露了栾川县丰汇矿业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和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王中喜投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的资金,且均已实缴完毕;国资退出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虽存在瑕疵,但相关股权转让的真实且价款公允,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3) 张定军、魏新峰入股标的公司系以标的公司当时的资产状况、预期经营情况等为基础,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的,入股标的公司的交易价格具有合理性;
(4) 标的公司历史上曾存在的股权代持已经真实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其他代持情形;
(5) 张定军、魏新峰同一时期股份转让对应标的公司估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现有股东的实际持股情况与其出资情况相符,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股权代持,标的资产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6-4-6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第二部分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更新
一、 本次交易的方案
(一)交易方案调整内容
根据海南矿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资料,补充核查期间,本次交易方案中的交易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以及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调整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原交易价格为 145380.00 万元,根据交易各方协商,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调整为 134269.00 万元。基于调整后的交易价格,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支付方式交易对方
序号 拟转让的股权数量 以发行股份方式 以现金方式支 支付的对价金额 姓名/名称
支付的对价金额 付的对价金额
丰瑞氟业 12000 万元出1 王中喜 资额(对应丰瑞氟业 67134.50 40280.70 107415.20
55.9167%股权)
丰瑞氟业 1500 万元出2 王琛 资额(对应丰瑞氟业 13426.90 0 13426.90
6.9896%股权)
丰瑞氟业 1500 万元出3 柏帝投资 资额(对应丰瑞氟业 13426.90 0 13426.90
6.9896%股权)
合计 93988.30 40280.70 134269.00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在交割日后的七
(7)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当将现金对价 40280.7 万元全额支付给王中喜的指定银行账户。
2、调整发行股份数量
鉴于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生调整,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数量亦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6-4-6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交易对方姓名/名称 发行股份数量(股)
1 王中喜 78063372
2 王琛 15612674
3 上海柏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612674
合计 109288720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向下取整。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3、调整配套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上限。
因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发生调整,交易规模整体下调,上市公司需支付的现金对价由 43614 万元调整为 40280.7 万元,因此募集配套资金规模拟由 82614 万元调整为
76780.7 万元。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前,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占比(%)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43614.00 52.79%
2 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36000.00 43.58%
3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3000.00 3.63%
合计 82614.00 100.00%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占比(%)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40280.70 52.46%
2 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33500.00 43.63%
3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3000.00 3.91%
6-4-67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占比(%)
合计 76780.70 100%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为上限。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规定颁布新的法规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根据新的法规和监管意见予以调整。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的主体资格
(一)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
1、 基本情况
根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及上市公司的
信息披露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6651113978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海钢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 滕磊
注册资本 1984509351 元
成立日期 2007 年 08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2007 年 08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
经营范围 矿石销售;金属结构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金
属加工机械制造;矿山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专
6-4-68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
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装卸搬运;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
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态环境材料制造;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招投标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货物进出口;紧急救援服务(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
住宿服务;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
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
劳务派遣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测绘服务(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
2、 前十大股东
根据海南矿业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海南矿业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949056507 47.82
2 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 482119679 24.29
3 海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100939000 5.09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5295173 0.77
5 高盛国际-自有资金 7195420 0.36
6 翁伟豪 5999900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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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黄化 3680700 0.19
8 刘琼林 3133089 0.16
9 毛玉宏 3031000 0.15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社保基金
10 2561900 0.13
1802 组合
注: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55448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
3、 主要历史沿革
经本所律师核查,新增报告期间,海南矿业的历史沿革变化情况如下:
2026 年 6 月,公司因股权激励对象离职或者未达到考核要求,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原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4224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 198450.94 万股。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海南矿业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二)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为王中喜、王琛、柏帝投资,根据交易对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其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查询,新增报告期间,《法律意见书》中披露的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 本次交易的相关合同和协议2026 年 8 月 31 日,海南矿业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王中喜 王琛及上海柏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及支付现金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的交易价格、发行股份数量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四、 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一)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补充核查期间内,本次交易新增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如下:
6-4-7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2026 年 5 月 26 日,海南矿业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2、2026 年 8 月 31 日,海南矿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与本次交易调整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形成审核意见。
(二)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1、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予以注册;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上述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外,本次交易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该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
五、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王中喜、王琛、柏帝投资持有的丰瑞氟业 69.8959%股权,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丰瑞氟业的基本情况
根据丰瑞氟业提供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新增报告期间,丰瑞氟业的基本情况和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二)丰瑞氟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新增报告期间,丰瑞氟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丰瑞氟业的主要历史沿革
(1)历史沿革
根据丰瑞氟业提供的工商档案,新增报告期间,丰瑞氟业未发生增资、减资或者股权结构变化等情形。
(2)标的资产的质押、冻结情况
2026 年 8 月 24 日,海南矿业与王中喜签署了《股权质押解除协议》,解除上述《股权质押协议》,各方在《股权质押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终止。
6-4-7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2026 年 8 月 28 日,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栾)股权质销字[2026]第 14 号),王中喜持有的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 40%股权已全部解除质押。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标的股权未设定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未被司法查封或冻结,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四)丰瑞氟业的主要业务
1、丰瑞氟业的经营范围
根据丰瑞氟业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新增报告期间,丰瑞氟业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
2、丰瑞氟业的资质证照
根据丰瑞氟业提供的资质证照等文件,新增报告期间,丰瑞氟业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批准及许可文书更新如下:
(1)安全生产许可证
序 发证机
持证主体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许可范围/认证范围 有效期
号 关
2025 年 05
(豫)FM 安许 河南省
安全生产 萤石(普通)地下开采 月 20 日至
1 丰瑞氟业 证字〔2025〕 应急管
许可证 *** 2028 年 05
XCDX024 理厅
月 19 日
(2)排污许可证
序 持证主 许可范围/ 发证机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号 体 认证范围 关
2024 年 04
洛阳市
氟润新材 91410324MAECC4Y73 无机酸制造, 月 11 日至
1 排污许可证 生态环
料 8001R 工业炉窑 2029 年 04境局
月 10 日
(3)取水许可证
序 持证 水 取水 水源 有效期 发证
证书编号 取水地点 取水量
号 主体 源 用途 类型 限 机关
1 选矿 D410324S2 河南省洛 地 12.88 万 工业 自备水 2026年 06 栾川
6-4-7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分公 023-0009 阳市栾川 表 立方米/ 用水 源 月 10日至 县水
司 县合峪镇 水 年 2031年 06 利局
柳坪村明 月 10 日白河
(五)丰瑞氟业的主要资产
1、对外投资
根据《审计报告》、丰瑞氟业提供的资料及其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新增报告期间,丰瑞氟业未新设分支机构或下属子公司。
2、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
(1)土地使用权
* 已办理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丰瑞氟业提供的资料及其说明、相关产权证书,新增报告期间,丰瑞氟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未发生变化。
* 租赁土地
根据丰瑞氟业提供的资料及其说明,新增报告期间,丰瑞氟业承租的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土地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问询函》回复相关事项的更新之“二、关于《问询函》问询问题‘问题 10、关于合规性’”之“(四)标的公司使用集体土地和林地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取得林业用地审批,承租集体土地的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情况,是否存在即将到期无法续期的风险,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及相关保障措施”* 无证土地
根据丰瑞氟业提供的资料及其说明,新增报告期间,无证土地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问询函》回复相关事项的更新之“二、关于《问询函》问询问题‘问题 10、关于合规性’”之“(三)相关无证土地、房产的合计面积和占比,权属证书补办的最新进展,标的公司是否已经缴纳出让金及相关费用,办证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不能如期办毕的风险;无证土地、房产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估值是否已充分考虑前述权属瑕疵资产的影响以及相关保障措施”
(2)房屋所有权
* 已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
根据丰瑞氟业提供的资料及其说明、相关产权证书,新增报告期间,丰瑞氟业已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情况未发生变化。
6-4-7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建筑物
根据丰瑞氟业提供的资料及其说明,新增报告期间,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建筑物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问询函》回复相关事项的更新之“二、关于《问询函》问询问题‘问题 10、关于合规性’”之“(三)相关无证土地、房产的合计面积和占比,权属证书补办的最新进展,标的公司是否已经缴纳出让金及相关费用,办证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不能如期办毕的风险;无证土地、房产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估值是否已充分考虑前述权属瑕疵资产的影响以及相关保障措施”
(3)租赁房屋
根据丰瑞氟业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新增报告期间,丰瑞氟业租赁房屋的情况未发生变化。
(4)其他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根据《审计报告》及丰瑞氟业提供的资料,新增报告期间,丰瑞氟业为自身生产经营办理金融借款需要,将部分设备融资租赁或抵押的情况未发生变化。
3、已建、在建工程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丰瑞氟业拥有已建、在建工程情况。经核查,新增报告期间,丰瑞氟业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已建、在建工程未发生变化。
4、知识产权
(1)专利
根据丰瑞氟业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新增报告期间,丰瑞氟业拥有的中国境内专利数量由 52 项增加至 56 项,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序 专利 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权人 方式
一种防积料的沸腾炉用风 丰瑞 原始
1 实用新型 2025211424877 2025/6/5
帽 氟业 取得
丰瑞 原始
2 一种氟化氢气体用洗涤塔 实用新型 2025211424858 2025/6/5
氟业 取得
一种浮选泡沫槽用消泡装 丰瑞 原始
3 实用新型 2025211188319 2025/6/3
置 氟业 取得
浓密机添加絮凝剂用自动 丰瑞 原始
4 实用新型 2025211188323 2025/6/3
调节装置 氟业 取得
(2)商标
6-4-7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丰瑞氟业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查询,新增报告期间,丰瑞氟业拥有的中国境内商标的情况未发生变化。
(3)域名
根据丰瑞氟业提供的说明,新增报告期间,丰瑞氟业拥有的中国境内域名的情况未发生变化。
(4)被授权许可使用的知识产权
根据丰瑞氟业提供的说明,新增报告期间,丰瑞氟业被授权许可使用的知识产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5、矿业权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采矿许可证和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及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市场系统,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丰瑞氟业拥有 8 项采矿权,具体情况如下:
矿区面 证载生
许可 采矿 许可序 持证 发证 积(平 产规模矿山名称 证种 证编 采矿 有效期号 主体 机关 方公 (万吨/类 号 种类里) 年)
洛阳丰瑞氟 C4103
自 2023
采矿 00200 河南省 萤石 年 5 月 14
丰瑞 业有限公司1 许可 90961 自然资 (普 3.4977 20 日至2035氟业 栾川县杨山证 20035 源厅 通) 年 6 月 14
萤石矿 235 日
洛阳丰瑞氟 C4103 自 2022
业有限公司 采矿 00200 河南省 萤石 年 5 月 29丰瑞2 栾川县合峪 许可 90961 自然资 (普 2.7855 28 日至2048氟业镇马丢萤石 证 20035 源厅 通) 年 11 月
矿 234 29 日
洛阳丰瑞氟 C4103 自 2025
业有限公司 采矿 24201 河南省 萤石 年 3 月 31丰瑞3 栾川县合峪 许可 01261 自然资 (普 0.225 9 日至2031氟业镇马丢下马 证 20097 源厅 通) 年 8 月 31
丢萤石矿 718 日
XC410 自 2026洛阳丰瑞氟
采矿 30020 河南省 萤石 年 7 月 23
丰瑞 业有限公司4 许可 09096 自然资 (普 1.9313 / 日至2036氟业 栾川县砭上证 12003 源厅 通) 年 5 月 15
萤石矿 5233 日
洛阳丰瑞氟 C4103 自 2025
业有限公司 采矿 24201 河南省 萤石 年 3 月 31丰瑞5 栾川县合峪 许可 01261 自然资 (普 0.154 3 日至2028氟业镇马丢东草 证 20093 源厅 通) 年 4 月 30
沟萤石矿 419 日
6-4-7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矿区面 证载生
许可 采矿 许可序 持证 发证 积(平 产规模矿山名称 证种 证编 采矿 有效期号 主体 机关 方公 (万吨/类 号 种类里) 年)
洛阳丰瑞氟 C4103 自 2025
业有限公司 采矿 24201 河南省 萤石 年 3 月 31丰瑞6 栾川县合峪 许可 01261 自然资 (普 0.0395 3 日至2029氟业镇段家庄萤 证 20097 源厅 通) 年 1 月 31
石矿 714 日
洛阳丰瑞氟 C4103
自 2025
采矿 24201 河南省 萤石 年 3 月 31
丰瑞 业有限公司7 许可 01261 自然资 (普 0.156 3 日至2028氟业 栾川县枣树证 20097 源厅 通) 年 4 月 30
凹萤石矿 716 日
洛阳丰瑞氟 C4103 自 2025
业有限公司 采矿 24201 河南省 萤石 年 3 月 3丰瑞8 栾川县庙子 许可 01261 自然资 (普 0.18 3 日至2029氟业乡灰菜沟萤 证 20094 源厅 通) 年 2 月 28
石矿 199 日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丰瑞氟业拥有的上述采矿权合法有效,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6、重大债权债务
(1) 借款合同
根据《审计报告》、丰瑞氟业提供的借款协议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6年 6 月 30 日,丰瑞氟业尚未履行完毕的借款合同如下:
合同借款
序号 合同编号 借款人 金额 借款起始日 借款到期日 借款用途银行(万元)交通银行洛阳
分行 用于日常经营周1 Z2615LN15685937 丰瑞氟业 (放款银行为 5000 2026/4/14 2026/10/31 转或置换中行短交通银行洛阳 期流动资金贷款金谷支行)农业银行栾川
2 41010120260002677 丰瑞氟业 5000 2026/4/9 2026/10/30 生产经营周转
县支行农业银行栾川
3 41010120260002676 丰瑞氟业 5000 2026/4/9 2027/4/8 生产经营周转
县支行
浦发银行洛阳 支付工资、电费
4 13212025280650 丰瑞氟业 795.58 2025/7/4 2026/7/3
分行 等
浦发银行洛阳 支付电费、运费、
5 13212025280921 丰瑞氟业 1929 2025/9/26 2026/9/25
分行 代发
6 13212025281064 丰瑞氟业 浦发银行洛阳 1365.64 2025/11/12 2026/11/12 支付电费、税款、
6-4-7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分行 运费
浦发银行洛阳 用于交税、支付
7 13212026280218 丰瑞氟业 700 2026/6/30 2027/6/30
分行 电费
浦发银行洛阳 用于置换农行借
8 13212026280093 丰瑞氟业 10000 2026/3/31 2027/3/31
分行 款
浦发银行洛阳 用于交税、发工
9 13212026280174 丰瑞氟业 2000 2026/6/15 2027/6/15
分行 资
(2025)信银豫货字第 中信银行洛阳 支付运费、劳务
10 丰瑞氟业 3000 2025/9/30 2027/9/20
2500218 号 分行 费
(2025)信银豫货字第 中信银行洛阳
11 丰瑞氟业 2000 2025/10/17 2027/10/16 补充流动资金
2500251 号 分行
(2025)信银豫货字第 中信银行洛阳
12 丰瑞氟业 1350 2025/12/9 2027/12/8 补充流动资金
2500290 号 分行
(2026)信银豫货字第 中信银行洛阳 置换浦发银行流
13 丰瑞氟业 4000 2026/4/10 2028/4/9
2600078 号 分行 动资金贷款
(2026)信银豫货字第 中信银行洛阳
14 丰瑞氟业 1600 2026/4/17 2028/4/16 补充流动资金
2600084 号 分行
(2026)信银豫货字第 中信银行洛阳
15 丰瑞氟业 1000 2026/5/21 2028/5/20 补充流动资金
2600102 号 分行
(2026)信银豫货字第 中信银行洛阳 支付运费、劳务
16 丰瑞氟业 700 2026/6/29 2028/6/21
2600126 号 分行 费
河南栾川农村
17 66615010126066351501 丰瑞氟业 商业银行股份 2225 2026/6/16 2027/6/16 归还续贷资金
有限公司
(2) 担保合同
根据《审计报告》、丰瑞氟业提供的担保协议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6年 6 月 30 日,丰瑞氟业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合同如下:
序 担保 债务 最高额担保金
合同编号 债权人 担保期限
号 人 人 额(元)
丰瑞 丰瑞 2025/12/8-2027
1 C251208MG4135635 交通银行洛阳分行 18320100
氟业 氟业 /12/31
王中 丰瑞 2025/12/8-2027
2 C251208GR4135636 交通银行洛阳分行 55000000
喜 氟业 /12/31
丰瑞 丰瑞 2025/6/29-2028
3 41100620250009665 农业银行栾川县支行 135000000
氟业 氟业 /6/28
丰瑞 丰瑞 2025/6/29-2028
4 41100520250006141 农业银行栾川县支行 135000000
氟业 氟业 /6/28
6-4-77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丰瑞 丰瑞 2025/6/29-2028
5 41100620250009661 农业银行栾川县支行 135000000
氟业 氟业 /6/28
王中 丰瑞 2025/6/26-2028
6 ZB13420250000049 浦发银行洛阳分行 220000000
喜 氟业 /6/26
丰瑞 丰瑞 2025/6/26-2028
7 ZD132120250000008 浦发银行洛阳分行 220000000
氟业 氟业 /6/26
丰瑞 丰瑞 2026/3/31-2029
8 ZD1321202600000013 浦发银行洛阳分行 4273740
氟业 氟业 /3/31
(2025)信豫银最抵字第 丰瑞 丰瑞 2025/9/29-2027
9 中信银行 33467300
2500218 号 氟业 氟业 /9/29
(2026)信豫银最抵字第 丰瑞 丰瑞 2026/4/9-2027/
10 中信银行 9609100
2600092 号 氟业 氟业 9/29
(2026)信豫银最保字第 张文 丰瑞 2026/4/9-2027/
11 中信银行 144000000
2600078-1 号 会 氟业 4/9
(2026)信豫银最保字第 王中 丰瑞 2026/4/9-2027/
12 中信银行 144000000
2600078 号 喜 氟业 4/9
丰瑞 丰瑞 河南栾川农村商业银 主债权诉讼时
13 100006146738 22250000
氟业 氟业 行股份有限公司 效期间
王中 丰瑞 河南栾川农村商业银 主债权诉讼时
14 100006146739 22250000
喜 氟业 行股份有限公司 效期间
(3) 信用证开立合同
根据《审计报告》、丰瑞氟业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6 年 6 月 30日,丰瑞氟业尚未履行完毕的信用证开证合同如下:
序号 申请人 开证行 信用证已使用金额(万元) 开证用途
1 丰瑞氟业 浦发银行洛阳分行 1000 支付运输费
(4) 融资租赁合同
根据《审计报告》、丰瑞氟业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6 年 6 月 30日,丰瑞氟业尚未履行完毕的融资租赁合同如下:
序号 承租人 出租人 租金金额(万元) 租赁期限
1 丰瑞氟业 海通恒信 6052.66 24 个月
2 丰瑞氟业 远东融资 1500 24 个月
6-4-78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3 丰瑞氟业 远东融资 1500 24 个月
4 丰瑞氟业 远东融资 1400 24 个月
7、侵权之债
根据丰瑞氟业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新增报告期间,丰瑞氟业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或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8、税务及政府补贴
(1) 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丰瑞氟业的《审计报告》、丰瑞氟业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新增报告期间,丰瑞氟业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
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增值税 5.00%、13.00%
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房产税 后余值的 1.2%计缴; 1.2%
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 12%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5.00%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00%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00%
资源税 应税产品的销售额 2.00%、3.00%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00%、25.00%
(2) 税收优惠
根据《审计报告》及丰瑞氟业提供的资料,丰瑞氟业在新增报告期间享有的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丰瑞氟业自 2023 年 11 月 22 日取得了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
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GR202341002293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因此,丰瑞氟业 2024 年度、2025 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3) 政府补贴
6-4-79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审计报告》及丰瑞氟业提供的资料,新增报告期间,丰瑞氟业收到的主要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型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与资产相关 1095398.95 2078121.84 4525980.05财政奖励和企业
100000.00 50000.00 -
扶持金
稳岗补贴 - 85435.51 51252.60
税费返还 - 13331.59 12077.41
合计 1195398.95 2226888.94 4589310.06
9、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1)诉讼、仲裁
补充核查期间内,丰瑞氟业存在争议标的本金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情况具体如下:
当事人 原告诉讼请求 诉讼进展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林木污染损失人民币
原告:刘红寻 5000000 元,最终以司法鉴定评估金额为准; 法院已立案,等待开庭审被告:丰瑞氟业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林木污染鉴定费、评 理估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鉴于在上述案件的涉诉金额为 500 万元,占丰瑞氟业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的比例较低,上述诉讼不会对丰瑞氟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相关负责人的说明,丰瑞氟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在线监测系统未检测到丰瑞氟业存在环境污染情况。根据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出具的《证明》,“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丰瑞氟业不存在受到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不涉及环保安全的重大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无生态环境情况的重大负面媒体报道。”丰瑞氟业实际控制人王中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丰瑞氟业涉诉事宜出具补偿承诺,“本人/本公司承诺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承诺出具之日,丰瑞氟业及/或其下属子公
6-4-8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司未发生过环境污染相关事件,如丰瑞氟业及/或其下属子公司因刘红寻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向郑州铁路运输人民法院递交的《民事起诉状》中涉及的经济林木污染损害赔偿
之诉而需要承担任何损害赔偿金或者诉讼费、林木污染鉴定费、评估费等诉讼费用的,本人/本公司应当在丰瑞氟业及/或其下属子公司向相关主体支付上述款项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全额补偿丰瑞氟业及/或其下属子公司。”除上述案件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丰瑞氟业不存在其他标的本金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可能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2)行政处罚
经本所律师核查,新增报告期间,丰瑞氟业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六、 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及职工安置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本次交易各方签订的交易协议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丰瑞氟业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丰瑞氟业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丰瑞氟业的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其与员工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等继续有效。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和人员转移或安置问题。新增报告期间,相关事项未发生变化。
七、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新增报告期间,本次交易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未发生变化。
八、 信息披露
根据海南矿业提供的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文件和公开披露信息内容,补充核查期间内,海南矿业就本次交易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情况如下:
1、2026 年 5 月 23 日,海南矿业公开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6-4-8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2、2026 年 6 月 2 日,海南矿业公开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3、2026 年 7 月 7 日,海南矿业公开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4、2026 年 7 月 31 日,海南矿业公开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
5、2026 年 8 月 26 日,海南矿业公开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更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84)。
6、2026 年 8 月 31 日,海南矿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海南矿业已履行其现阶段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海南矿业尚需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按照《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九、 关于股票买卖情况的自查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说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26 号格式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有关人员在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日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自查,自查范围拟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以及其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
6-4-8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上市公司已于《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后,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相关人员买卖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并已在查询完毕后补充披露查询情况。本所已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详见本所于 2026 年5 月 9 日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十、 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根据《审计报告》《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及其出具的说明、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新增报告期间,海南矿业进行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未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质性条件。
十一、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新增报告期间,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未发生变化。
2026 年 9 月 14 日,上会会计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6〕1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上会会计师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 1877358.5 元,并处以 1877358.5 元罚款,对巢序、付云海、姜雷阳给予警告,分别罚款 300000 元、200000元以及 200000 元。
上会会计师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就其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情况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出具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受到处罚事项不影响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专项说明》,具体如下:“根据上述法规的规定,上会所受到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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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以及上会所签字会计师受到警告和罚款的处罚不属于会导致本次交易不予受理、中
止审核或者终止审核、需要解聘相关人员的情形。
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已有结论,并且上述事项针对的华铭智能年报审计项目,与本次交易无关。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申报会计师上会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或者接管等措施
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实施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情形。
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发行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付云海、周崇德、田欣未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或者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未被证券业
协会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的纪律处分;未被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实施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业协会实施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申报会计师上会所受到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罚款处罚以及本次交
易的签字会计师受到警告和罚款的处罚不属于会导致本次交易不予受理、中止审核或者
终止审核、需要解聘相关人员的情形,不影响发行人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文件的效力,对发行人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适当资格。
十二、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授权和批准程序;本次交易方
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取得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 本次
交易相关事项的更新之“四、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之“(二)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部分所述的全部批准和授权后,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6-4-8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无正文)
6-4-8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的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陈 炜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沈国权 钟 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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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正平
年 月 日
6-4-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