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式向王中喜、王琛和上海柏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帝投资”)共3名
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瑞氟业”)69.9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1、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
2、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
考审阅机构;
4、聘请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5、聘请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矿业
权评估机构;
6、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
司提供申报咨询、材料制作支持及底稿电子化制作等服务。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特此说明。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