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亚玲)2025年度述职报告
致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于2022年11月30日至今担任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胡亚玲,女,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主要工作经历:曾任海南海正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副所长,现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所长、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股东会参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年度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5次专委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在公司董事会换届期间,对公司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资格审核。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6次专委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董高2024年薪酬执行和2025年薪酬方案、202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指标设定进行分析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包括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益在内的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于2025年8月15日听取公司内审部门针对公司上半年重大事项检查情况进行的报告,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听取公司内审部门内控管理月度工作进展和次月工作计划汇报,对内审部门的工作计划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分别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满足现场工作时间不少
于15日的要求。本人参加了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召开的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了解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回复投资者提问,实现独立董事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方面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5年度,公司审议了《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与相关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及持续评估报告、《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详细审查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认为该等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下进行,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亦不存在通过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无。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无。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4次。本人积极履行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025年度,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中,本人审核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控体系,各项内控制度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所制定,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文件要求,内控制度在公司日常生产运营
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和真实的。本人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拟聘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其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具备相应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完成换届,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聘任朱彤先生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无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唐斌先生、周红霞女士的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通过对各位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各位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3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公司领薪董事及公司高管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暨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提交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2025年7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在公
司领薪董事及公司高管202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等事项。
经认真研究,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管的绩效薪酬方案与公司业绩和个人价值贡献相挂钩,个人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科学合理,股权激励方案能将公司发展目标与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骨于的个人利益长期结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上述议案均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就相关问题与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本人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胡亚玲
2026年3月25日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永平)2025年度述职报告
致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于2020年12月25日至今担任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陈永平,男,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法学硕士。曾任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与代用专业委员会专家顾问、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开发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股东会参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年度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了6次专委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董高2024年薪酬执行和2025年薪酬方案、202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指标设定进行分析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5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在公司董事会换届期间,对公司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资格审核。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包括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益在内的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于2025年8月15日听取公司内审部门针对公司上半年重大事项检查情况进行的报告,听取公司内审部门内控管理月度工作进展和次月工作计划汇报,对内审部门的工作计划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分别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
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满足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的要求。本人参加了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召开的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了解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回复投资者提问,实现独立董事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方面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5年度,公司审议了《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与相关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及持续评估报告、《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详细审查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认为该等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下进行,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亦不存在通过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无。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无。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4次。本人积极履行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025年度,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中,本人审核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度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所制定,
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日常生产运营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和真实的。本人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拟聘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其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具备相应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完成换届,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聘任朱彤先生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无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唐斌先生、周红霞女士的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通过对各位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各位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3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公司领薪董事及公司高管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暨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也提交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2025年7
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在公司领薪董事及公司高管202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等事项。
经认真研究,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管的绩效薪酬方案与公司业绩和个人价值贡献相挂钩,个人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科学合理,股权激励方案能将公司发展目标与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骨于的个人利益长期结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上述议案均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陈永平
2026年3月25日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鹏)2025年度述职报告
致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于2020年12月25日至今担任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李鹏,男,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硕士学位。曾任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现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股东会参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年度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召开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出席了1次专委会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关于战略与ESG委员会升级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议案》,对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贡献、公司治理等维度的工作进行审阅,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就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升级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完善其主要职责权限方面向董事会提出意见,积极提升公司治理能力。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5次专委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专委会成员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补选和对第六届董事提名进行了审议,确认相关独董候选人符合相关任职资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并对公司拟聘任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经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未行使包括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益在内的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满足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的要求。本人参加了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召开的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了解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回复投资者提问,实现独立董事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
(七)其他赋能公司发展情况
本人凭借在法律领域的丰富专业知识和经验,在公司重大投资并购项目推进
过程中,要求公司做好项目尽调工作,注重交易标的所在地的属地风险识别,并就风险管控、交易方案等给出专业意见,充分有效保障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方面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5年度,公司审议了《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与相关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及持续评估报告、《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详细审查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认为该等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下进行,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亦不存在通过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无。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无。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4次。本人积极履行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025年度,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中,本人审核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控制度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所制定,符
合国家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文件要求,内控制度在公司日常生产运营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和真实的。本人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拟聘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其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具备相应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11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朱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本人认真审核该议案,认为其任职资格、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聘任朱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无。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唐斌先生、周红霞女士的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的换届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通过对各位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各位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3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公
司领薪董事及公司高管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暨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将在公司领薪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等事项。
经认真研究,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管的绩效薪酬方案与公司业绩和个人价值贡献相挂钩,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能将公司发展目标与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的个人利益长期结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上述议案均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就相关问题与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本人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鹏
2026年3月25日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顾诚)2025年度述职报告
致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于2025年11月28日至今担任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顾诚,男,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兼任上海地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地铁一号线发展公司董事长、上海申通鉴衡轨道交通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投资协会理事。现任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世界轨道交通研究会常务专家理事。
本人于2025年11月2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一致。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股东会参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
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年度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1次专委会会议,对公司拟聘任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1次专委会会议,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资格审核。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未行使包括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益在内的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2025年内,本人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及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保持及时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因本人任期自2025年度11月28日起,2025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为7日。
三、2025年度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内,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方面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5年12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本人详细审查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认为该等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下进行,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亦不存在通过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无。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无。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无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完成换届,本人同意聘任朱彤先生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无。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了公司新一届高管团队。本人认真审核了拟聘任董事、高管简历和任职资格,同意前述全部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12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事项。经认真研究,本人认为,本次股权激励方案能将公司发展目标与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的个人利益长期结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相关议案均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为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积极建言献策,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顾诚
2026年3月25日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蔡东宏)2025年度述职报告
致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于2025年11月28日至今担任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蔡东宏,男,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博士学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才,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曾任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副研究员,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副教授,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海南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于2025年11月2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一致。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股东会参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
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年度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1次专委会会议,对公司拟聘任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专委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进行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未行使包括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益在内的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及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保持及时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因本人任期自2025年度11月28日起,2025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为7日。
三、年度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内,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方面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5年12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本人详细审查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认为该等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下进行,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亦不存在通过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无。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无。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无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完成换届,本人同意聘任朱彤先生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无。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了公司新一届高管团队。本人认真审核相关拟聘任董事、高管简历和任职资格,同意前述全部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12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事项。经认真研究,本人认为,本次股权激励方案能将公司发展目标与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的个人利益长期结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相关议案均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对于公司及中小股东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蔡东宏
2026年3月25日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孟兆胜)2025年度述职报告
致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于2019年11月26日至2025年11月28日担任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孟兆胜,男,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注册税务师。主要工作经历:曾任内蒙古财经学院会计系讲师、海南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师、海南惟信会计事务所副所长、海南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主任评估师、总经理,海南中博汇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总经理、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于2019年11月2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连续任职六年,于2025年11月28日公司董事会换届时离任。
二、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
(一)股东会参会情况
2025年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
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4次专委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专委会成员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补选和对第六届董事提名进行了审议,确认相关独董候选人符合相关任职资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审议通过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本人接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协助中小股东对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审议充分发表意见。
除上述情形外,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其他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本人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通过现场参会、座谈交流、调研考察等方式,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满足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的要求。本人参加了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召开的2025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了解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回复投资者提问,实现独立董事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
三、2025年度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方面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5年度,公司审议了《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与相关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及持续评估报告、《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详细审查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认为该等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下进行,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亦不存在通过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无。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无。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披露定期报告4次,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在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本人积极履行独董职责,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025年度,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控体系,各项内控制度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文件要求,内控制度在公司日常生产运营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评价报告客观真实。本人同意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公司拟聘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
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其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具备相应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无。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无。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唐斌先生、周红霞女士的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通过对各位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各位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在公司领薪董事及公司高管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暨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事项,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事项。
经认真研究,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管的绩效薪酬方案与公司业绩和个人价值贡献相挂钩,股权激励方案能将公司发展目标与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的个人利益长期结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上述议案均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孟兆胜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