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9证券简称:海南矿业公告编号:2026-028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财务公司”或“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交易限额
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存款余额不超过财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务公司对本公司的授信额度。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15亿元协议有效期1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平均
存款利率范围利率,同时不低于财务公司向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成员单位提供同期同档次
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公司及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种类、同期、
贷款利率范围同档次贷款之平均利率,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复星高科成员单位中与公司同类型企业所提供的同种类、同期、同
档次贷款所定的利率,以较低者为准。
*复星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控制的法人,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复星财务公司进行除《金融服务协议》外的其他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防范资金周转的金融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的能力,根据经营实际需要,公司经与复星财务公司协商,双方拟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金融服务协议》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期限一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涉及最高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故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33484.30万元,贷款余额为0万元。公司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为4.15%。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财务公司名称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5791021527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 1158号 1602A、B、C室、1603A 室法定代表人张厚林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成立时间2011年7月7日
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经营范围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复星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控制的法人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万元)1021805.26
负债总额(万元)809806.91
净资产(万元)211998.35
2025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27928.06
净利润(万元)15841.60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项目2024年度2025年度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款1034507.85万元806435.53万元余额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款797001.73万元732615.64万元余额
本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37200.00万元38000.00万元存款额度
年初本公司在财务公司33692.02万元34988.72万元存款金额
年末本公司在财务公司34988.72万元33484.30万元存款金额
本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36981.59万元37463.75万元存款金额
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0.35%-2.00%0.25%-2.00%利率范围本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150000万元150000万元贷款额度年初本公司在财务公司0万元0万元贷款金额年末本公司在财务公司0万元0万元贷款金额本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0万元0万元贷款金额本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不适用不适用利率范围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存款服务
(1)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保证金存款等)。
(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存款余额不超过财务公司对本公司的授信额度,但保证金存款则不受上述限制。
2、授信服务
(1)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开立商业汇票、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2)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间,本公司可以向复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3、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在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5、协议期限:《金融服务协议》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期限一年。
6、资金风险控制措施(1)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并将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监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
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公司将立即调回所存款项。
(二)《金融服务协议》定价政策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平均利率,同时不低于财务公司向复星高科成员单位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利率及
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公司及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种类、同期、同档次贷款之平均利率,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复星高科成员单位中与公司同类型企业所提供的同种类、同期、同档次贷款所定的利率,以较低者为准。银票保证金比例不高于公司在国内金融机构开票所需保证金比例。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和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复星高科成员单位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标准,二者以较低者为准。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复星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公司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根据业务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3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2026年3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董事会对该事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