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萤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l、 经审阅戎小林同志的工作简历未发现其有 《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的情况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其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
2、戎小林同志具各担任聘任岗位所应具有的素质其工作能力、管理水平、个人品质等均能够胜任相应工作。(此页无正文'为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李玉平田宏启胡正良
2023年5月29日(此页无正文为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李玉平田宏启胡正良
2023年5月29日(此页无正文为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李玉平田宏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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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