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南油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建优)
本人于2024年4月19日起经董事会换届选举担任招商局南京油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南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2025年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建优先生,男,1963年11月出生,管理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教授级研究员,中国注册会计师。曾担任江苏水利工程专科学校团总支书记,扬州大学社会科学系讲师,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深圳市汇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SZ.300484)、北京纯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
况如下:
应参加现场出以通讯委托出缺席董是否连续两出席股董事会席董事方式出席董事事会次次未亲自参东会次次数会次数席董事会次数数加董事会会数会次数议
7160002
本人认为,2025年公司董事会召集和召开程序、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积极召集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会议,主持并组织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分别出席了5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认真听取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5年审计计划的汇报,并就审计过程中的关键事项进行了有效的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代表,参加了“招商轮船、招商南油2025年半年度联合业绩说明会”“招商南油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坦诚和深入的交流。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业绩说明会的机会,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下列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1.在2025年3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了意见,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监管要求的情形。
2.在2025年3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与招行南京分行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意见,认为:与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是交易双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为交易基准订立的,协议项下交易的条款和条件,一般比独
立第三方提供的更为有利,是按对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在2025年3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中
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有利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在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了意见,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监管要求的情形。
5.在2025年9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新建一艘9500立方米乙烯船的议案》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与金陵鼎衡的交易定价是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为交易基准订立的,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平、自愿、透明的原则,造船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6.在2025年10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与招商局国际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意见,认为:招商国际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经营风险可控,业务依法合规开展,未发现招商国际财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7.在2025年10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与招商局国际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发表了意见,认为: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相关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具有充分性和可行性。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在2025年3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年报、内控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任免董事情况在2025年6月1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同意提名刘钊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在2025年3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本人认为公司确立的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职责,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性和科学性,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多方位进行实地调研,更深入地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促进董事会高质量决策及公司高效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建优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