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85证券简称:中国核电公告编号:2026-050
中国核电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合实际情况,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核电)拟对《信息披露管理》《内幕信息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股东会,制度中所有涉及股东大会事项均统一调整为股东股东大会会,不再逐一对比
2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内容,由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行监事监事、监事会会职责,不再逐一对比
3制度中所有涉及证券部名称均统一调整为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不再逐一对比
4.1依据文件4.1依据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主席令2018年15号)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修订)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
3)《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2018年10月修订)18日发布)3)《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2025年10月16日
4)《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发布)4交易所简称“上交所”2022年1月第十五次修订)4)《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2021订)年3月18日发布)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2025年3
6)《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月26日发布)6月修订)6)《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2025年12月修订)7)《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7)《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2022年1月7日发订)布)8)《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2025年3月修订)9)《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证监会
2025年4月7日发布)
1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5.2董事长5.2董事长
除承担本制度第4.0所描述的义务与责任外,还负有除承担本制度第4.0所描述的义务与责任外,还负有以下义以下义务与责任:务与责任:
1)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1)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2)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漏;
53)在接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重2)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大事件的报告后,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3)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4)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
5)在接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重大事件的报告后,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5.3董事5.3董事
1)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1)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内容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公司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2)公司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
6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重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
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资料;3)公司董事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审核并签署对公司定期
3)公司董事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审核并签署对公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司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4)公司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5.4监事5.4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1)监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所提供披露的文件材1)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并提出处理建议;
2)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2)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
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见;
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3)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
7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
3)监事对公司定期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与风险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4)监事会对涉及检查公司的财务及对董事、高级4)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涉及检查公司的财务及对董事、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
程的行为进行对外披露时,应提前通知董事会;的行为进行对外披露时,应提前通知董事会;
5)当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5)当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及时及时通知董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通知董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5.5总经理5.5总经理
1)组织建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体系,提供资源保1)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
障并对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2)与董事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对信息披露者重大遗漏;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2)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8责;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3)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投资、3)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管理情况,并保证该等报告的真实、准确、及时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和完整;4)组织建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体系,提供资源保障并对
4)根据董事会授权,签发相关重大事项的信息披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露公告;5)与董事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对信息披露的真实
2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5)以高管身份审核并签署对公司定期报告的书面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
确认意见。6)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投资、管理情况,并保证该等报告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7)根据董事会授权,签发相关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公告;
8)以高管身份审核并签署对公司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5.6董事会秘书5.6董事会秘书
1)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作为公司信息披露1)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
的具体执行人,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准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备和递交上海证劵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者重大遗漏;
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2)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2)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协调公司信息披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3)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关规定;4)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
3)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执行人,上交所指定联络人,准备和递交上交所要求的
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等之间的信息沟通;5)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
4)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
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交所报告并披露;有效执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
5)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露相关规定;
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6)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工作及定期报告披露工员了解各自的信息披露职责;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
6)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的内容和
规、上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格式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会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交所报告;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
7)以高管身份审核并签署对公司定期报告的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确认意见;7)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
98)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职告,并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责。告的披露工作;
8)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9)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内幕信息管
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交所报告并披露;
10)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上
交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的信息披露职责;
11)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交所相
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
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交所报告;
12)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13)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
相关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交所问询;
14)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
人、投资者、董事、中介机构、媒体、证券监管机构等
之间的沟通联络,维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3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5)以高管身份审核并签署对公司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1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5.7其他高级管理人员5.7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1)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
性、公平性负责;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2)根据分管领域和职责,监督和组织分管部门、者重大遗漏;
成员单位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工作;2)根据分管领域和职责,监督和组织分管部门、成员单总会计师还需组织编制公司财务报告;位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工作;总会计师还需
3)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的组织编制公司财务报告;
10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及其3)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的重大事
他相关信息;有责任和义务答复董事会关于涉及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公司其他情况的询有责任和义务答复董事会关于涉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问,以及董事会代表股东、监管机构做出的质报告及公司其他情况的询问,以及董事会代表股东、监询,提供有关资料,并承担相应责任;管机构做出的质询,提供有关资料,并承担相应责任;
4)以高管身份审核并签署对公司定期报告的书面4)以高管身份审核并签署对公司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确认意见。见。
6.2.3临时报告6.2.3临时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a)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 a)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规定的
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b) 重大事件;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一 b)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c) 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 c)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十二条规定的重大事件;
d) 规定的重大事件;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 d)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形。
6.3信息披露的的程序及管理6.3信息披露的的程序及管理
5)定期报告的内部审核程序5)定期报告的内部审核程序g)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 g)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当对定期报告中的财
12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
说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交董事会审议。审计与风险委员应提出书面审核意规定,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见,以审计与风险委员决议的形式说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6.5信息披露的暂缓与豁免业务6.5信息披露的暂缓与豁免业务
1)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交所其他相1)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务的,适用本章规定。上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章规定。
2)公司自行判断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2)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
暂缓、豁免情形的披露信息,并接受上交所对信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
3)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商业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3)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13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4)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4)公司自行判断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等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管理规定》《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的披露信息,并接受上交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项的事后监管。
5)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5)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
a) 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b) 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c)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 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动。6)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
6)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
4序号修订前修订后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泄露。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7)公司相关部门或成员单位,根据公司的规定7)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
向证券部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为该信息需暂缓、豁免披露的,需按要求填写公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司《中国核电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审批单》者豁免披露:
(详见 8.2)后提交证券部。 a) 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
8)证券部收到申请后,应立即对有关信息是否竞争的;
符合证券监管规定所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情形 b) 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董事会秘书,公司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条件进行审批,并经公司董事长审定。 c) 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
9)对决定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信息,由申形。
请单位或部门填写《中国核电信息披露暂缓或豁8)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免事项登记表》(详见8.3),相关内幕信息知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情人签署《中国核电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保 a)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密承诺函》(详见 8.4)后交证券部整理后由公 b) 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司归档保管。 c) 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10)对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由9)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证券部会同申请单位或部门根据公司《信息披露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管理》制度履行披露义务。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11)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10)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
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a)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 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
b)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 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常波动。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12)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11)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满,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等情况。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
13)公司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交所的其他相关业务规12)公司相关部门或成员单位,根据公司的规定向证则的规定。券部(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信息需暂缓、豁免披露的,需按要求填写公司《中国核电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审批单》(详见8.2)后提交证券部。
13)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立即对
有关信息是否符合证券监管规定所规定的暂缓、豁免
披露情形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
条件进行审批,并经公司董事长审定。
14)对决定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信息,由申请单位或部门填写《中国核电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表》(详见8.3),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中国核电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保密承诺函》(详见8.4)后交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整理后由公司归档保管。
15)对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由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会同申请单位或部门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披露义务。
16)公司应当按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与豁免披露相关登记材料。
7.0记录7.0记录
142)本制度由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监事会应当对本2)本制度由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负责监督。审计与风
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重险委员会应当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5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
158.1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及董事长信息披露授权一8.1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及董事长信息披露授权一览表
览表根据上交所信息披露业务系统最新分类更新
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股东会,制度中所有涉及股东大会事项均统一调整为股东股东大会会,不再逐一对比
2监事删除监事相关内容,不再逐一对比
3制度中所有涉及董事会办公室名称均统一调整为证券及资本董事会办公室
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不再逐一对比
4.1依据文件4.1依据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国主席令2018年15号)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2)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4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6月1日起实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施)解释》(2012年9月29日发布)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2025年
2021年3月18日发布)3月26日发布)5)《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5)《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年1月第十五次修订)修订)6)《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6)《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年5月修订)月修订)
5.3董事会秘书5.3董事会秘书
1)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经董1)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制
事会授权,负责组织和协调内幕信息管理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工作,包括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责任等;
2)负责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
2)负责组织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时,立即报告证券监管机构,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5档事宜;加以解释和澄清;
3)负责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内幕信息泄露时,3)负责监督、审阅并批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事项进程备忘录等文件向证券监管机构的报备,组告证券监管机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相关任务;
4)负责监督、审阅并批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4)负责协助董事长、总经理开展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文件向证券监并对业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指导。
6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管机构的报备,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相关任务;
5)负责协助董事长、总经理开展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并对业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指导。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内容如
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股东会,制度中所有涉及股东大会事项均统一调整为股东会,股东大会
不再逐一对比
2监事删除监事相关内容,不再逐一对比
3制度中所有涉及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名称均统一调整为证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不再逐一对比
3.0定义3.0定义
5)一致行动人:指投资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4)一致行动人: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
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关的为或者事实。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人。包括以下几类: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无相反证据,投资-投资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投资者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a)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中国证监会、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上市 b)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 c)投资者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司或公司投资者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个投资者担任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d)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e)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4 f)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g)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h)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i)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j)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
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k)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l)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4.1依据文件4.1依据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施行)26日发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3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3月3)《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5月23
51日施行)日施行)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4)《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1理规则》(2025年3月修订)月5日发布)5)《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年4月修订)
7序号修订前修订后4)《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6)《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5月27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
发布)7)《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5)《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8)《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规定》(2017年5月26日发布)6)《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2022年1月7日发布)
7)《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3年5月修订)
5.2总经理删除
1)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层人员、职
6工董事、监事执行本管理要求。
5.0责任5.0责任
5.2董事会秘书5.2董事会秘书
新增监督、核查与报告相关职责。2)负责监督、核查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份计划,如该买卖行为
7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
所作承诺的,及时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6.2董监高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原则6.2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原则
新增融资融券交易禁止性规定,以及相关规范5)公司董事高管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
8性要求易;
6)董事高管减持股份应当规范、理性、有序,充分关注上市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6.3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要求6.3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要求
2)公司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2)公司董事高管在增持公司股票前2个交易日,应当将增持计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划报告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秘书审查同意后,公司视情况披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露董事高管增持计划;
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3)公司董事高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
3)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出股份的20个交易日前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对减持
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合规性进行审查同意后,将有关事项于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
9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交易所予以备案;
4)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不存在不得减持规定情形的说明;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6.4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禁止性要求6.4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禁止性要求
1)公司董监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1)下列期间内,公司董事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10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日至公告前1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前1日;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6.4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禁止性要求6.4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禁止性要求
2)公司董监高所持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在下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高管不得减持股份:
11列情形下不得转让:-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董监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
8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董监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的;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月的;
的其他情形。-本人因涉嫌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监高不得减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
持股份: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5)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做出之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未满6个月的;-本人因涉及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6)董监高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上市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以及上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8)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规定的其他情形。
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公司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
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9)公司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
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10)公司董监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利
用他人账户,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收回。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股东会,制度中所有涉及股东大会事项均统一调整为股东会,股东大会
不再逐一对比
2监事删除监事相关内容,不再逐一对比
3制度中所有涉及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名称均统一调整为证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不再逐一对比
9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0目的1.0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或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国核电或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
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
4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促进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促进公司股权结构优化,助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力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52.0适用范围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核电本制度适用于中国核电及控股子公司
4.1依据文件4.1依据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施行)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3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3月3)《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6年1月1日发布)1日施行)4)《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2025年3月27日
3)《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9月30日修订)
发布)5)《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
4)《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6)《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1号—投资者适当性
6(2022年4月11日发布)管理》(2025年3月修订)5)《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7)《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年4月30日发布)作》(2026年4月修订)
6)《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18)《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号—投资者适当性管理》(2022年6月24日发布)7)《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发布)
8)《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3年5月修订)
5.2董事会秘书5.2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作,包括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全面统筹、协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主要职责包括:
调与安排,主要职责包括:1)统筹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1)负责组织、拟定、实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解和认同;
理计划统筹2)协调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介机构、
2)全面统筹、安排并参加公司重大投资者关媒体、证券监管机构等之间的沟通联络,维持联络渠道的畅
7系管理活动;通;
3)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评价及考核体3)全面统筹、安排并参加公司重大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系;4)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评价及考核体系;
4)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参谋咨询;5)依据监管要求和公司需要,安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者
5)依据监管要求和公司需要,安排公司高级关系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等;
管理人员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等;6)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
6)其他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的事项。况,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
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监管单位问询;
7)其他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的事项。
5.3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5.3证券部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包括:主要职责包括
1)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1)制度建设:编制、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制;工,建立工作机制;
2)信息沟通: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进2)交流口径编制:牵头编制、修订投资者交流口径与路演材
8行指定信息和重大事件的披露;整合投资者所料,及时根据公司定期报告、重要公告、国家政策与市场关注
需要的投资信息并统一发布;广泛收集公司投热点等事项,滚动更新相关材料;
资者的相关信息,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期3)召开会议:牵头组织召开公司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定期报告:包括公事会相关工作;
司年报、中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及寄送工作;
10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3)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4)投资者交流:积极采用接待投资者来访、上门路演、参加券
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商策略会、组织反路演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投资者交流沟通,
4)投资者接待:与中小投资者、机构投资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传播公司核心价值;
者、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保持经常联络,5)股东权益保障: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接待投资者来访,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保障投资者依法度;行使股东权利;
5)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6)公共关系维护: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
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会等相关单位,集团内上市公司与集团外同行上市公司,财经层,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媒体等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维护良好、有效的沟通渠道,配
6)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渠道和平台;7)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
7)公共关系:建立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栏,在网上及时披露与更新公司的信息,开设投资者互动交流
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的板块,解答投资者咨询;
系,建立良好、有效的沟通渠道,配合支持投8)危机处理:在公司面临重大诉讼、重组、盈利大幅波动、股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票交易异动、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公司经营造成重大损工作;失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8)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9)股东名册分析:定期统计分析公司股东的数量、构成以及变
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及时披露与更新公动等信息,形成报告报送公司管理层;
司的信息,开设投资者互动交流的板块,解答10)其他: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投资者咨询;
9)危机处理:在公司面临重大诉讼、重组、盈利大幅波动、股票交易异动、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公司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10)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
司等保持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
11)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
12)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5.6控股子公司
9新增1)负责配合中国核电开展投资者交流活动,承办投资者反路演活动等工作。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核电《信息披露管理》《内幕信息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