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录大恩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或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定》等相关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本人录大恩,中国国籍,生于1960年,一级高级会计师,自2025年1月20日起担任中国核电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目前兼任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企业财务处处长,副总会计师,副厂长,厂长;企业集团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等。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定》关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独立性,不存在前述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且符合前述规则规定的各项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条件。
本人已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自身独
立性进行了自查,本人承诺,在2025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并将在未来履职中持续自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亲自或委托出席了全部应参加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本人以勤勉态度谨慎行事,事前对各项议案认真了解、审慎研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公司经营层及业务部门积极沟通,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各项会议议题均获得通过。具体如下:
1.股东会
共召开3次,出席2次;
2.董事会
共召开8次,应出席8次,实际亲自出席7次,参与审议议题及听取报告77项,其中回避表决《关于公司2024-2025年独立董事津贴发放的议案》;
3.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共召开6次,应出席6次,实际亲自出席5次,参与审议议题7项;4.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共召开7次,应出席7次,实际亲自出席7次,参与审议议题26项;
5.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共召开6次,应出席6次,实际亲自出席6次,参与审议议题15项。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共召开4次,应出席4次,实际亲自出席4次,参与审议议题4项。
(三)审计工作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要求,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席,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审计前,当面听取并审阅了其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在外部审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当面听取了初审结果及有关情况的说明,就年报审计等事项与外部审计师、公司经营层等进行了全面的沟通和了解,充分保证了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四)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支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工作开展,积极做好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有关工作要求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会、董事会的决定。
在历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所需要的议案资料和文件,会上全面汇报相关议案情况,为独立董事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公司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参加各类培训、调研,每次董事会现场会议组织开展集体学习,及时了解国家和监管部门各类规定及要求,为独立董事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及时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结构情况,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调研、战略研讨会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等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在工作中,我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2025年公司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规范,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本着重要性原则重点关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通过审查其决策内容及过程,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和各项重大决策前对其合法、合规情况作出独立判断,对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重点监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参股中国聚变能源有限公司、设立中核田湾基金、与核动力院签署《核电厂功率提升战略合作协议》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审议及
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因公司与关联方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续发生关联交易,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分别于4月、8月对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了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本人认为上述报告客观、充分地反映了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
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亦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经2025年5月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范围包括2025年度年报审计、半年报审阅、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关联交易审计、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等。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为执行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对于《关于公司2024-2025年独立董事津贴发放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在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基础上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及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关于中国核电本部2024年度经营班子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2024-2025年度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薪酬水平以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
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等因素拟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对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刘为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等事项均表示同意,相关事项决策流程符合法规要求。
(九)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还就公司 2025 年中报分红事项、中核汇能有限公司权益型并表类 REITs (三期)发行方案、公司
2026年度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
为上述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积极贯彻国家、证监会、上交所等上级和
监管单位的各项规定,在工作中忠实勤勉履责,充分运用自身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忠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为助力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作出应有贡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本人将继续加强法规、文件学习,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坚持独立公正履职,进一步维护好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为促进公司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在2025年度工作中给予本人的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报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