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anagement
CG-AA-410
Rev.C
本文件属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复制或转让。目录
1.0目的.................................................1
2.0适用范围...............................................1
3.0定义.................................................1
4.0依据文件/参考文件..........................................3
4.1依据文件...............................................3
4.2参考文件...............................................3
5.0责任.................................................3
5.1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4
5.2董事长................................................5
5.3董事.................................................5
5.4审计与风险委员会...........................................5
5.5总经理................................................5
5.6董事会秘书..............................................6
5.7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7
5.8证券事务代表.............................................7
5.9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7
5.10财资部...............................................8
5.11本部其他部门............................................8
5.12控股子公司.............................................8
6.0流程/规定..............................................8
6.1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8
6.2信息披露的内容............................................9
6.3信息披露的程序及管理........................................13
6.4信息披露的审批流程图........................................16
6.5信息披露的暂缓与豁免业务......................................16
6.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审批及审批后登记流程图...........................18
6.7信息保密..............................................19
6.8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20
6.9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20
6.10其他...............................................22
7.0记录................................................22
8.0附录................................................22
8.1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及董事长信息披露授权一览表...........................23
8.2中国核电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审批单................................34
8.3中国核电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表................................35
8.4 中国核电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保密承诺函 ......................... / 34
1.0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或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3.0定义
1)信息披露: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规定在上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
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3)定期报告:公司应当定期进行披露的文件,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4)临时报告: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的,公司应当立即披露的报告,报告应当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5)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6)重大事项: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7)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
理公司事务的人员。包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及职工董事。
8)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
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及董事会秘书。
9)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
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10) 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2 / 34
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a) 本制度第 5.2.3所列重大事件;
b)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c)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d)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e)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f) 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g) 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h) 公司应当披露的交易与其他重大事项;
i)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11)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a)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b)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c) 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d)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e) 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f) 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g) 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h) 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
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i)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12)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
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3)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3 / 34
4.0依据文件/参考文件
4.1依据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3)《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2025年10月16日发布)
4)《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
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2025年3月26日发布)
6)《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2025年12月修订)
7)《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8)《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2025年3月修订)
9)《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证监会2025年4月7日发布)
4.2参考文件
1)无。
5.0责任
1)本制度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2)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或者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做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履行报
告义务;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4)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通过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公司网站、网络自媒体等方式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于最近一个信息披露时段内披露相关公告;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
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6)公司各部门以及各成员单位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是履行本机构信息报告义务
的第一责任人。
7)上述机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向公司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或
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事项的联络人。当指定联络人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发生变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4 / 34化起两个工作日内,重新指定联络人,并通知公司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拟买卖公司股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
前报上交所备案;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公告。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
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5.1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1)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
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2)应当比照本制度第4.0条相关要求,规范与上市公司有关的信息发布行为;
3)当发生以下事件时,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主动告知董事长和董
事会秘书,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a)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
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b)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标记、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
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c) 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债务重组或者业务重组;
d) 因经营状况恶化进入破产或者解散程序;
e) 出现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传闻,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f) 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g)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h) 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i) 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当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时,
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董事会,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司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5 / 34董事会做出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司及时、准确地将相关信息进行公告。
5.2董事长
除承担本制度第4.0所描述的义务与责任外,还负有以下义务与责任:
1)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
担主要责任;
3)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
担主要责任;
4)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
5)在接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重大事件的报告后,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5.3董事
1)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
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公司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
生的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3)公司董事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审核并签署对公司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4)公司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5.4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1)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
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2)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4)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涉及检查公司的财务及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对外披露时,应提前通知董事会;
5)当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5.5总经理
1) 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6 / 34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
担主要责任;
3)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
担主要责任;
4)组织建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体系,提供资源保障并对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
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与董事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
6)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投资、管理情况,并保证该等报告
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7)根据董事会授权,签发相关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公告;
8)以高管身份审核并签署对公司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5.6董事会秘书
1)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
担主要责任;
3)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
担主要责任;
4)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上交所指定联络人,准备和递交上海证劵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5)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6)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工作及定期报告披露工作,督促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
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7)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规定的内容
和格式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8)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9)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
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7 / 34息泄露时,立即向上交所报告并披露;
10)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
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的信息披露职责;
11)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
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
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交所报告;
12)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13)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交所问询;
14)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介机构、媒体、证券监
管机构等之间的沟通联络,维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15)以高管身份审核并签署对公司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1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5.7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根据分管领域和职责,监督和组织分管部门、成员单位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工作;总会计师还需组织编制公司财务报告;
2)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
进展或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有责任和义务答复董事会关于涉及公司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及公司其他情况的询问,以及董事会代表股东、监管机构做出的质询,提供有关资料,并承担相应责任;
3)以高管身份审核并签署对公司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5.8证券事务代表
1)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
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2)与上交所联系,以上市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5.9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
1)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管理相关工作;
2)组织编制公司定期公告、临时公告;
3)信息披露豁免事项的办理与存档;
4)投资者关系事务管理;
5) 依法合规组织召开公司业绩说明会。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8 / 34
5.10财资部
1)协助总会计师完成财务报告,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
平性承担责任;
2)负责公司对外公告中财务数据的编制、审核、解释和说明;
3)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材料进行审核。
5.11本部其他部门
1)按照公司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的编制要求,支持、配合信息披露工作;
2)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业务出现重大信息时,需及时报告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提供必要的信息及佐证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与完整;
3)编制和审核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对外公告材料。
5.12控股子公司
1)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是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
照本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2)按照中国核电建立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确保其发生的应予披露
的重大信息及时上报中国核电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
3)在未取得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同意时,不得对外提供公司尚未披露的重要经营数据和信息。
6.0流程/规定
6.1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1)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
交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配合上市公
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或者重大信息);
3)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4)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
a) 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
b) 应当客观,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文字,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有误导性陈述;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c) 应当内容完整,充分披露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信息,揭示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不得有选择地披露部分信息,不得有重大遗漏;信息披露文件材料应当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9 / 34d) 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
e) 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f)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的语言,简洁明了、逻辑清晰、语言浅白、易于理解,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恭维、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6.2信息披露的内容
6.2.1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
1)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凡是
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2)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3)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的,公司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4)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按照上交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上交所
审核同意后公告。
5)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
或者报告时,相关内容应当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
6)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同样适用以上关于招股说明书的规定。
7)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6.2.2定期报告
1)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2)公司应当在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
的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a)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b)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c)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3)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半年度报
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过审计:
a)拟依据半年度财务数据派发股票股利、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亏损;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10 / 34
b)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4)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a) 公司基本情况;
b)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c) 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d) 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e)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f) 董事会报告;
g)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h) 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i)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5)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a) 公司基本情况;
b)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c) 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 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d)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 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f) 财务会计报告;
g)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6)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a) 公司基本情况;
b)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c)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7)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
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a)净利润为负值;
b)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c)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d)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e)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f)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11 / 34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前款第 a)项至第 c)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预告。
8)公司预计报告期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按照前款第 c)项的规定披露相应业绩预告:
a)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5元;
b)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3元。
9)公司因财务指标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应当于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
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
10)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盈亏金额或者区间、业绩变动范围、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原因等。
如存在不确定因素可能影响业绩预告准确性的,公司应当在业绩预告中披露不确定因素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程度。
11)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如预计本期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
绩预告存在下列重大差异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
a)因本节第 7)条第一款第 a)项至第 c)项情形披露业绩预告的,最新预计的净利润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发生方向性变化的,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者范围差异较大;
b)因本节第 7)条第一款第 d)项、第 e)项情形披露业绩预告的,最新预计不触及本节第 7)条第一款第 d)项、第 e)项的情形;
c)因本节第 9条情形披露业绩预告的,最新预计的相关财务指标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发生方向性变化的,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者范围差异较大;
d)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2)公司可以在定期报告公告前披露业绩快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a)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的;
b)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
c)拟披露第一季度业绩,但上年度年度报告尚未披露。
出现前款 c)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不晚于第一季度业绩相关公告发布时披露上一年度的业绩快报。
13)业绩快报应当包括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12 / 34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数据和指标。
14)公司在业绩快报披露后,如预计本期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
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者最新预计的报告期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或者期末净资产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发生方向性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更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
15)公司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盈利预测有重大差异的,董事会应当在盈
利预测更正公告中说明更正盈利预测的依据及过程是否适当和审慎,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实际情况与盈利预测存在差异的专项说明。
16)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并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必要的沟通,审慎判断是否应当披露业绩预告。
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业绩预告及更正公告、业绩快报及
更正公告、盈利预测及更正公告披露的准确性负责,确保披露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17)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18)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
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6.2.3临时报告
1)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
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a)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
b)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重大事件;
c)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重大事件;
d)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3)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为异常交易的,
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
4)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第5.2.3临时报告1)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
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事件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13 / 34
6)涉及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公司股本
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7)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依据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履行
报告、公告义务,披露相关信息。
8)公司在不涉及敏感财务信息、商业秘密的基础上,可以主动、及时地披露
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公司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等方面。
6.2.4应当披露的交易
1)应当披露的交易包括公司重大交易、日常交易与关联交易三种;
2)重大交易应当披露交易对方、交易标的、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交易定价
及依据、有关部门审批文件(如有)、中介机构意见(如适用)等;
3)日常交易应当披露交易各方、合同主要内容、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合
同的审议程序、有关部门审批文件(如有)、风险提示等;
4)关联交易应当披露交易对方、交易标的、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说明和关联人基本情况、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交易定价及依据、有关部门审批文件(如有)、中介机构意见(如适用)。
5)具体交易类型的判定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确定。
6)以上三种交易达成《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应标准或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时,应当公开披露交易信息并/或提交股东会审议。
6.2.5免于披露的情况
1)上市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发生的或者
上述控股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之间发生的交易,可以免于按照本章规定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6.3信息披露的程序及管理
1)公司下列人员有权以公司的名义披露信息
a) 董事长;
b) 经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的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拟披露信息的审批权限参照《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及董事长信息披露授权一览表》(附件8.1)执行。
3)公司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时,应通知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
4)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于涉及信息事项是否需要披
露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通过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向上交所咨询。
公司不能确定有关事件是否必须及时披露的,应当报告上交所,由上交所审核后决定披露的时间和方式。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14 / 34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上交所。
5)定期报告的内部审核程序
a) 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根据监管规定及定期报告的预约时间,提出定期报告编制计划,经审核后,下达公司有关部门、单位;
b) 公司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定期报告相关资料,并经相应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
c) 公司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收到相关资料后,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和格式规定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并提交董事会秘书;
d)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审核定期报告草案;
e) 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将经高级管理人员审核后的定期报告草案送达各董事审阅;
f)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并签发会议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明确表示是否同意定期报告的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
g)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当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与风险委员应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以审计与风险委员决议的形式说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h) 董事会秘书组织定期报告的送审与披露事宜,并可以依照上交所的审核意见,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通过的定期报告进行合理的修订;
i) 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依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报备定期报告及其相关文件。
6)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因故无法形成董事会审议
定期报告的决议的,公司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相关情况,说明无法形成董事会决议的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
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8)临时报告的内部审核程序:
a)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其他信息知情人在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b)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责成相关部门编制临时报告草案;
c) 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对临时报告草案进行合规性审核,如有必要还需同时经议案涉及相关部门会签,之后报董事会秘书审核确认;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15 / 34d) 董事会秘书根据《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及董事长信息披露授权一览表》(附件8.1)的授权权限将临时报告草案提交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总经理或董事会秘书审核签发;
e) 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交所规定的
方式报送、披露临时报告;
f) 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在临时报告披露后,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备临时报告及相关文件。
9)信息披露的时间和格式,按《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执行。
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a) 董事会或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b) 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c) 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
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a) 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b) 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c)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10)信息公开披露后的内部通报程序:
a) 信息公开披露后,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通报该信息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或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b) 相关职能部门或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跟踪该信息的进展及变化情况。
11)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
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或泄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12)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上转载的有关公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13)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经上交所登记后除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外,也
可载于公司网站。
14)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披露的文件与在上交所登记的内容应保持一致。
15)公司财务、对外投资等部门应当对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
的信息披露工作予以配合,以确保公司定期报告以及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的临时报告能够及时披露。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16 / 3416)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应当建立定期报告制度、重大信息的临时报告制度,确保其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上报给公司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
17)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或知悉应当披
露的重大信息时,应及时、主动通报公司,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6.4信息披露的审批流程图
主责部门: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
参与岗位/部门:各部门
不相容职责:无。
时限/平台/风
序号流程步骤责任和行动角色/部门控
01申请信息发起部门根据工作开展需要,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发起部门时限:1日
披露申请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制度对证券及资本02申请事项的合规性进行审核。运营部(董审核时限:0.5日通过,则进入董事会秘书审核环节;事会办公未通过,则不用披露。室)董事会秘书对申请事项的必要性、充分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核。03审批审通过,按信息披露授权权限进入董事长或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时限:1日定或董事会秘书审定环节;
未通过,则不进行披露。
6.5信息披露的暂缓与豁免业务
1)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章规定。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17 / 34
2)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3)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
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4)公司自行判断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披露信息,并接受上交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5)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6)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7)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a) 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b) 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c) 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8)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a)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b) 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c) 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9)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
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10)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11)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12)公司相关部门或成员单位,根据公司的规定向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信息需暂缓、豁免披露的,需按要求填写公司《中国核电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审批单》(详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18 / 34见8.2)后提交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
13)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立即对有关信息是
否符合证券监管规定所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情形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进行审批,并经公司董事长审定。
14)对决定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信息,由申请单位或部门填写《中国核电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表》(详见8.3),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中国核电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保密承诺函》(详见8.4)后交证券及资
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整理后由公司归档保管。
15)对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由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会同申请单位或部门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披露义务。
16)公司应当按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
暂缓与豁免披露相关登记材料。
6.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审批及审批后登记流程图
主责部门: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
参与岗位/部门:各部门
不相容职责:无。
时限/平台/风
序号流程步骤责任和行动角色/部门
控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19 / 34
主责部门: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
参与岗位/部门:各部门
不相容职责:无。
时限/平台/风
序号流程步骤责任和行动角色/部门控
申请暂发起部门根据工作开展需要,按照公司相关制
01缓、豁免度,申请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暂缓、豁免或是审时限:1日发起部门
或办理登批通过之后办理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记登记
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制度对证券及资本
申请事项及登记事项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事02运营部(董时限:0.5日审核宜进行审核。事会办公通过,则进入董事会秘书审核环节;
室)未通过,则进入正常信息披露环节董事会秘书对申请事项及登记事项的必要性、充
03分性及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事宜进行审核。时限:1日审批董事会秘书通过,则进入董事长审定环节;
未通过,则进入正常信息披露环节。
董事长对申请事项及登记事项进行审定。
04审定通过,则可暂缓、豁免披露;董事长时限:1日
如未通过,则进入正常信息披露环节
6.7信息保密
1)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
2)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将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
3)当有关尚未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或者公司证券及证券衍
生品种价格已经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将该信息予以披露。
4)公司应加强对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保密管理,并及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以防止公司信息泄露。
5)公司应规范媒体活动的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在接受新闻
媒体采访、录制专题节目、参加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稿件等媒体活动时,应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涉及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应统一以有关公告内容为准。
6)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
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7)公司有关机构在应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报送报表、文件材料时,应切实履行
信息保密义务,材料报送人应提醒上级主管部门为公司保密,以防止公司信息提前泄露。
较难保密的材料信息应同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和证券及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进行相关信息披露。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20 / 34
6.8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1)公司向外部使用人报送内幕信息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公司
相关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报送要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有权拒绝。
2)公司应如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编制、报送、审核、披露等
各环节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职
务、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等。
4)公司依法向外部使用人报送内幕信息的,还应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
求及时将报送依据、报送对象、对外部使用人保密义务的书面提醒情况、登记备案情况等进行报备。
5)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
时告知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变化情况。
6)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认真履行内幕信息保密义务,不得泄漏内幕信息,不得
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内幕信息知情人如泄露已知悉的公司内幕信息,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
7)公司内部人员违反本制度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公司将提请司法机关处理。
8)中介机构违反本制度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公司将提请司法机关处理。
9)外部使用人违反本制度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提请外部使用人所在单位进行处理,如涉嫌犯罪的,公司将提请司法机关处理。
6.9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1)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保证公司年报的编制、审核及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各项监管规定,确保年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若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公司年报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认定如下: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21 / 34
a) 信息提供责任:相关信息提供者未按相关要求提供信息,或因重大疏忽,导致提供的信息有重大差错的;
b) 会计责任: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中国证
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年报会计报表和附注等,或在编制过程中因重大疏忽,导致年报信息产生重大差错的;
c) 审计责任: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未按照审计准则、
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年报审计,或在审计过程中因重大疏忽,导致年报信息产生重大差错的;
d) 信息披露责任:未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中
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年报编制规则的要求及《公司章程》、本制度
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编制年报内容的,或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因重大疏忽,导致年报信息产生重大差错的;
e) 其他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产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a)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b) 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c) 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d) 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a)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b) 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c) 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d) 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6)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7)公司董事与责任人之间有关联关系的,在董事会对相关处理意见进行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同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也不得接受其他董事的委托代为表决;
8)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
其他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应采取向自律组织、监管机关报告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9)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0)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
a) 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b) 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c) 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22 / 34
d) 解除劳动合同;
e) 经济赔偿;
f) 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10其他
1)公司应当确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公司应当根据
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应当负责检查监督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保证相关控制规范的有效实施。
2)公司应当建立内部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设置明确的档案
管理岗位及其工作职责,档案管理制度中应当确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和保管制度。具体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3)有关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
可对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并可以要求其作出适当赔偿。
7.0记录
1)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公司董事长为实施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具体协调人。
2)本制度由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负责监督。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当对本制
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
3)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8.0 附录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23 / 34
8.1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及董事长信息披露授权一览表
二级总编一级公一级公告类董事会公告二级公告类别董事长总经理号告序号别秘书序号
1101年报√
2102一季报√
1定期报告
3103半年报√
4104三季报√
5201董事会决议√
72董事会203推选职工董事√
8204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
9301股东会召开通知√
10302股东会相关提示√
11303股东会延期√
12305股东会取消√
13306增加临时提案√
143股东会307取消提案√
15308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
16309股东会不能正常召开√
17310股东会决议√
18311股东会补充更正√
19401购买资产√
20402出售资产√
21403对外投资√
22404委托理财√
23405委托贷款√
24406提供财务资助√
25407接受财务资助√
26408租入资产√
27409租出资产√
28410委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29411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30应当披露的412赠与资产√
4
31交易413受赠资产√
32414债权重组√
33415债务重组√
34416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35417转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36418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37419签订日常经营合同√
38420矿业权交易√
39421新建项目√
40422应当披露交易的提示√
41423应当披露交易的进展√
42 424 应当披露交易已完成 √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24 / 34
二级总编一级公一级公告类董事会公告二级公告类别董事长总经理号告序号别秘书序号
43425签订战略框架协议√
44426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
45428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46499其他应当披露的交易√
47501日常关联交易√
向关联人提供担保或反担
48502√
保
49503向关联人购买资产√
50504向关联人出售资产√
51505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52506向关联人委托理财√
53507向关联人委托贷款√
54508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55509接受关联人财务资助√
56510向关联人租入资产√
57511向关联人租出资产√
委托关联人管理资产和业
58512√
务受托管理关联人资产和业
59513√
务
60514向关联人赠与资产√
61515受赠关联人资产√
625关联交易516与关联人债权重组√
63517与关联人债务重组√
与关联人签订许可使用协
64518√
议向关联人转让研究与开发
65519√
项目受让关联人的研究与开发
66520√
项目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
67521√
料、动力
68522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69523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70524接受关联人所提供的劳务√
71525委托关联人销售√
72526受关联人之托进行销售√
73527与关联人财务公司的交易√
74528关联交易的提示√
75529关联交易的进展√
76530关联交易的完成√
77599其他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78601年度担保预计√
6对外担保
79 602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25 / 34
二级总编一级公一级公告类董事会公告二级公告类别董事长总经理号告序号别秘书序号
80603其他对外担保√
81604提供反担保√
82605对外担保责任解除√
被担保人可能无法清偿担
83606√
保债务
84701签署募集资金存管协议√
超募资金/结余募集资金的
85702√
使用
86703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87704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88705√
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使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897用与管理706√金
90707归还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91708√
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92709√
告其他与募集资金使用与管
93799√
理有关的事项
94801预盈√
95802盈亏不确定√
96803预亏√
97804业绩大幅提升√
98业绩预告、业805业绩大幅下降√
998绩快报和盈806业绩快报√
100利预测807其他类型业绩预告√
101808定期经营数据√
102809业绩预告更正√
103810业绩快报更正√
104811盈利预测更正√
实施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
105901√
金转增
106902董事会审议高送转√
利润分配和股东或董事会关于利润分
1079资本公积金903√
配或转增股本的提议转增股本
108904送股及转增股份上市√
与利润分配或转增相关的
109999√
其他事项
1101001异常波动√
111股票交易异1002澄清或说明√
11210常波动和澄1003其他股价异常√
113清1004严重异常波动√
114 1005 可转债异常波动 √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26 / 34
二级总编一级公一级公告类董事会公告二级公告类别董事长总经理号告序号别秘书序号
1151006可转债严重异常波动√
1161101首发限售股份上市√
1171102股改后限售流通股上市√
股份上市流
118110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
11通与股本变
119动1104其他类型股份上市√
1201105其他股本变动√
1211106配股/增发股份上市√
持股5%以上的股东累计减
1221201√
持1%的股份
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后
1231202√
持股比例低于5%
1241212股权过户完成√
因股东披露权益变动报告
1251213√
书或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
1261214√
生变动的提示刊登报告书后一个月股份
1271215√
过户手续仍未完成股东增持或
128121216公开征集股权受让方√
减持股份公开征集股权受让方的结
1291217√
果
1301218股东股权转让的相关进展√
1311219上市公司股权托管√
1321220股东减持计划√
1331221股东减持进展√
1341222股东增持计划√
1351223股东增持进展√
1361224股东增持计划完成√
1371299其他股权变动√
1381301减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91302增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401303增持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411304收购报告书摘要√
1421305收购报告书全文√
1431306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1441307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权益变动报
1451308要约收购股份申报√13告书和(要
146约)收购1309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
1471310要约收购期间提示√
1481311要约条件修改√
1491312要约收购结果√
1501313要约收购股份清算√
豁免要约义务反馈意见及
1511314√
回复
152 1315 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 √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27 / 34
二级总编一级公一级公告类董事会公告二级公告类别董事长总经理号告序号别秘书序号
1531401与再融资有关的停牌√
1541402再融资预案√
1551403取消再融资√
1561404再融资预案补充√
1571405再融资预案修改√
1581406再融资相关进展√
1591407发审委审核结果√
1601408取得核准文件√
非公开发行结果暨股份变
1611409√
动
1621410配股说明书摘要√
163股权型再融141411配股发行√
资
1641412配股失败√
1651413配股发行结果√
1661414公开增发招股说明书摘要√
1671415公开增发发行√
公开增发网下发行结果及
1681416√
网上中签率
1691417增发中签结果√
1701418与再融资有关的其他事项√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完成
1711445√
公告
H股及境外市场融资相关事
1721450√
项
1731501短期融资券融资相关公告√
1741505中期票据融资相关公告√
1751509拟发行公司债√
15其他再融资
1761510发行公司债获批√
1771511信托产品融资√
1781599发行其他融资产品√
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停
1791601√
牌
1801602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延长√
1811603取消重大资产重组并复牌√
许可类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1821604√
摘要
1831605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进展√
重大资产重
16许可类重大资产重组报告
184组1606√
书摘要
1851607重组委审核√
1861608重组委审核结果√
1871609重大资产重组核准√
1881610重大资产重组未予核准√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
1891611√告书(含资产过户情况)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28 / 34二级总编一级公一级公告类董事会公告二级公告类别董事长总经理号告序号别秘书序号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
1901612√
结果暨股份变动
1911613重大资产重组终止√
非许可类重大资产重组预
1921614√
案摘要非许可类重大资产重组报
1931615√
告书摘要许可类重大资产重组反馈
1941616√
意见及回复非许可类重大资产重组反
1951617√
馈意见及回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不停
1961618√
牌
1971701进入吸收合并程序停牌√
1981702吸收合并停牌期延长√
1991703取消吸收合并复牌√
2001704吸收合并预案√
2011705吸收合并相关进展√
2021706吸收合并报告书√
2031707重组委审核√
2041708重组委审核结果√
2051709吸收合并核准√
2061710吸收合并未予核准√
20717吸收合并1711现金选择权实施√
2081712现金选择权申报提示√
2091713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
2101714现金选择权股份清算√
换股实施结果、股份变动暨
2111715√
新增股份上市(合并方)吸收合并实施情况报告书
2121716√(含资产过户情况)涉及吸收合并的发行结果
2131717√
暨股份变动
2141718吸收合并终止√
2151719吸收合并反馈意见及回复√
2161801回购预案√
2171802前10名公众股东名册√
2181804回购报告书√
2191805回购实施进展√
22018回购股份1806通知债权人√
2211807期间过半仍未实施回购√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2221808√(有股份注销)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2231809√(无股份注销)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29 / 34二级总编一级公一级公告类董事会公告二级公告类别董事长总经理号告序号别秘书序号回购股份注销(回购完成后
2241810√
3年持有期内的注销)
2251901可转债上市√
2261902可转债开始转股√
权益分派引起的转股价格
2271903√
调整提示
2281904转股价格调整(权益分派)√
2291905转股价格调整(修正条款)√
2301906可转债付息√
2311907可转债赎回提示√
2321908可转债赎回√
可转债赎回结果及兑付摘
2331909√
牌可转债转股引起的股份变
2341910√
动
2351911可转债回售提示√
2361912可转债回售√
2371913可转债回售结果√
可转换公司
238191914可转债停止交易√
债
2391915可转债到期摘牌提示√
2401916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
2411917可转债强制转股√
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召开通
2421918√
知
2431919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
2441920可转债评级结果√
2451921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摘要√
2461922可转债发行√
可转债网下发行结果及网
2471923√
上中签率
2481924可转债中签结果√
2491925可转债发行结果√
2501926可转债终止发行√
2511928可转债注销公告√
2521999与可转债有关的其它事项√
253210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修
2542102√
订
2552104股权激励计划进展√
股权激励及
2562105股权激励计划终止√
21员工持股计
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开
257划2106√
始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结
2582107√
果
259 2108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30 / 34
二级总编一级公一级公告类董事会公告二级公告类别董事长总经理号告序号别秘书序号
2602109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
2612110限制性股票解锁√
2622111激励股份回购注销√
2632112股票期权开始行权√
2642113股票期权行权结果√
2652114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成√
2662130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
2672131√
买
2682132员工持股计划变更√
2692133员工持股计划终止√
2702134员工持股计划展期√
2712135员工持股计划完成√
2722136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
2732137激励股份回购注销√
与股权激励有关的其他事
2742199√
项
2752301诉讼√
2762302诉讼进展√
2772303诉讼结果√
23诉讼和仲裁
2782304仲裁√
2792305仲裁进展√
2802306仲裁结果√
2812401股份被质押√
2822402股份被冻结√
2832403股份质押解除√
股东股份被
2842404股份冻结解除√
24质押冻结或
285司法拍卖2405股份被司法拍卖√
2862406股份司法拍卖进展√
5%以上股份权利受限或解
2872408√
除
2882501申请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
撤回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
2892502√
的申请
2902503法院受理√
2912504法院不予受理√
与破产程序相关的连续停
2922505√
25破产与重整牌
2932506债权确认通知√
召开债权人/出资人会议的
2942507√
通知
2952508指定破产管理人√
法院裁定重整、和解或破产
2962509√
清算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31 / 34二级总编一级公一级公告类董事会公告二级公告类别董事长总经理号告序号别秘书序号
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实施
2972510√
的相关进展
法院裁定重整、和解或破产
2982511√
清算计划实施完成
2992512法院宣告破产√
3002601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发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
3012602√
到期未清偿或有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
3022603√
赔偿责任
303260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转
3042605√
回
3052606公司决定解散√
重大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
3062607√
准备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
3072608√
结或拍卖
3082609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其他
309其他重大事2610√
26机构调查
项
3102611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
3112612√
理无法履行职责
董监高被调查、处罚或被采
3122613√
取强制措施
3132614立案调查√
3142615重要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
3152616√
大变化公司获高新技术企业或公
3162618司产品获高新技术产品认√
证
3172619获得财政补贴√
3182620获得其他补贴√
3192699其他重大事项√
3202701变更公司名称√
3212702变更证券简称√
3222703变更证券代码√
3232704变更注册资本√
324公司重要基2705变更注册地址√
27
本信息变化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
3252706√
变更
3262707公司章程发生修订√
3272708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28 2709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32 / 34
二级总编一级公一级公告类董事会公告二级公告类别董事长总经理号告序号别秘书序号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
3292710√
计
3302711变更保荐机构√
3312712变更保荐代表人√
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辞
3322713√
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332714√(董事长和董秘除外)辞职
3342715董事会秘书辞职√
其他应披露的基本信息变
3352799√
化
3362801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372802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382803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3392804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34028风险警示2805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3412806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3422807撤销申请未获批准√
与风险警示有关的其他事
3432899√
项
3442901暂停上市风险提示√
因存在暂停上市风险而连
3452902√
续停牌
3462903暂停上市公告√
3472904恢复上市工作进展√
3482905终止上市风险提示√
3492906终止上市公告√
3502907申请恢复上市√
暂停、恢复和
35129终止上市2908交易所受理恢复上市申请√
3522909恢复上市公告√
3532910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告√
3542911退市整理期间提示公告√
3552912终止退市整理期公告√
因存在终止上市风险而连
3562915√
续停牌
与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相
3572999√
关的其它事项
3583001定期报告的更正√
359补充更正公3002临时公告的更正√
30
360告3003定期报告的补充√
3613004临时公告的补充√
3623101征集委托投票权√
3633102公司治理专项报告√
31规范运作
3643103收到监管部门函件及回复√
365 3104 监管部门检查报告 √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33 / 34
二级总编一级公一级公告类董事会公告二级公告类别董事长总经理号告序号别秘书序号按监管部门要求的整改报
3663105√
告
3673106社会责任报告√
3683107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693108内控报告√
3703109内控审计报告√
3713110内控实施方案√
3723111投资者说明会√
3733112投资者关系管理√
374 3113 可持续发展报告、ESG 报告 √
与规范运作有关的其他事
3753199√
项
3763201保荐机构报告√
3773205财务顾问报告√
中介机构报
378323206法律意见√
告
3793207审计或评估机构报告√
3803299其他中介机构报告√
停复牌提示
381333301停复牌提示性公告√
性公告仅上网披露
382343404定期报告全文修订说明√
的文件/材料
3833501优先股发行预案√
3843502优先股发行募集说明书√
3853503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
3863504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挂牌√
3873505优先股公开发行√
优先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
3883506√
35优先股结果及网上中签率
3893507优先股公开发行中签结果√
3903508优先股上市√
3913509优先股股息分派√
3923510优先股赎回√
3933511优先股回售√
3943599与优先股有关的其他事项√
3954001分拆上市提示性公告√
3964002分拆上市预案√分拆上市进展(包括通过股
39740分拆上市4003√东会、受理、注册、中止等)
3984004分拆上市完成√
3994005分拆上市终止√
400其他披露事9901其他披露事项√
99
401 项 9902 B 转 H 提示性公告 √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34 / 34
8.2中国核电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审批单
中国核电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审批单报送部门填表时间事项名称附件名称事项内容摘要
申请暂缓、豁免披露□暂缓披露□豁免披露
涉及国家秘密□是□否□其他:
报送部门
负责人意见涉及商业秘密□是□否□其他:
签名:年月日
事项是否公开□是□否□暂缓披露□豁免披露董办意见
签名:年月日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签名:年月日董事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35 / 34
8.3中国核电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表
中国核电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表登记时间事项内容
□豁免披露□暂缓披露事项类别
暂缓期限:
暂缓或豁免原因和依据
□中国核电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审批单
附件资料□中国核电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保密承诺函
□其他:
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CG-AA-410 信息披露管理 Rev.C 36 / 34
8.4中国核电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保密承诺函
作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知晓并将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承诺,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在公司对暂缓、豁
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泄露任何信息。
3、本人承诺,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4、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承诺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