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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1988证券简称:中国银行公告编号:临2025-04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27824620573股

发行价格:5.93元/股*预计上市时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或“发行人”)已于2025年6月17日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将于其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1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3月30日,本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5年4月16日,本行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行长、董事会秘书另行授

权的其他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项。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程序

本次发行已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的批复,金融监管总局同意本次发行及核准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或“发行对象”)的股东资格。

2025年5月9日,本行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本行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5月23日,本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79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27824620573股

3.发行价格:5.93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165000000000.00元

5.发行费用:47341938.10元(不含增值税)

26.募集资金净额:164952658061.90元

7.每股净发行价格:5.93元/股

8.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13日出具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缴纳情况验证报告》(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70008878_A01号),截至2025年6月13日上午11时止,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之一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共收到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

金人民币165000000000.00元。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13日出具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70008878_A02号),截至2025年6月13日止,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6500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7341938.1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952658061.9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27824620573.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37128037488.90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3(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五)联席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联席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获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金融监管总局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

发行股份限售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财政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本次发行对象财政部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财政部

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

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

发行涉及的《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

行数量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

行的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书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认购股份的限售期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股)限售期财政部278246205735年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

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财政部成立于1949年10月,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主管我国财政收支、税收政策等事宜的国家行政机关。

发行对象不构成本行的关联方。最近一年,除本行承销和买卖财政部发行的投资类证券及本次向财政部发行股份外,本行与财政部之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交易。

5三、本次发行前后本行前十名股东、相关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本行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1.本次发行前本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股东股份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比例性质种类

1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88791906533 64.13% 国家 A股(简称 汇金公司”)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 81813484449 27.79% 境外法人 H股

公司

3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7941164885 2.70% 国有法人 A股

4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1810024500 0.61% 国有法人 A股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365535043 0.46% 境外法人 A股

6 MUFG Bank Ltd. 520357200 0.18% 境外法人 H股

7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 385731475 0.13% 其他 A股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 344932845 0.12% 其他 A股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9 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红 319000000 0.11% 其他 A股

利型产品(寿自营)委托投资(长江养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 241018465 0.08% 其他 A股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62.本次发行后本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2025年6月17日,本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股东股份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比例性质种类

1 汇金公司 188791906533 58.59% 国家 A股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 81825014533 25.39% 境外法人 H股

限公司

3 财政部 27824620573 8.64% 国家 A股

4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7941164885 2.46% 国有法人 A股

5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1810024500 0.56% 国有法人 A股

公司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479948934 0.46% 境外法人 A股

7 MUFG Bank Ltd. 520357200 0.16% 境外法人 H股

8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 249778888 0.08% 其他 A股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 229960245 0.07% 其他 A股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 161666365 0.05% 其他 A股

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发行前后,汇金公司仍为本行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本行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前后相关股东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导致的权益变动前后,汇金公司持有本行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截至2025年3月31日)(截至2025年6月17日)股东名称持股持股

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比例比例

汇金公司18879190653364.13%18879190653358.59%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并跨越5%的整数倍。

7四、本次发行前后本行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将增加27824620573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截至2025年3月31变动数日)(截至2025年6月17日)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份数量股份数量占比占比

(股)(股)(股)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27824620573278246205738.64%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294387791241100.00%—29438779124191.36%股

1.人民币普通股21076551484671.59%—21076551484665.41%

2.境外上市的外资股8362227639528.41%—8362227639525.95%

合计294387791241100.00%27824620573322212411814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本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短期内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但长期来看,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各项业务发展产生的效益将逐步显现,将对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本行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控股股东仍为汇金公司,本行仍将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保持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对本行的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本行后续经营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增加本行核心一级资本,有利于提高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水平,增强本行抵御风险的能力,为本行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资本基础。

六、为本次发行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1.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保荐代表人:董雯丹、何舟

项目协办人:孔祥玉

项目组成员:康乐、李泽玥、张天舒、李荣杰、龚梦辰、丁海

桥、王乐中

联系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8883554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彭源、王琛

项目协办人:张利才

项目组成员:马小龙、赵晓辉、葛璜、刘源、张竟雄、何治奇、

马旭浩、张慧童

联系电话:010-60833686、010-60838991

传真:010-60833504

(二)联席主承销商

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项目组成员:孙琳、左佳、籍冠珩、郭芳池、曾舸航、佘怡漫、

陈汉曦、史韵恒、郭宇轩、杜鹏程、高励治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9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

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

项目组成员:龙定坤、曾韡、胡建敏、朱志帅、陈城、张诺亚、

鲁庆一、王子威、李怡忻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7615941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项目组成员:许佳、王鑫、徐炜、李彬楠、陈雪、张学斌、周

银斌、裴亦萱、柳晗、周琦珩、朱晨悦、张雅荃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成

项目组成员:曾琨杰、冯强、张廷、钟犇、郭启明、邓博文、

范宜东、毛誉蓓、闫寅杉、闫明庆

联系电话:010-56052830

传真:010-56118200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

10楼17-18层

事务所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周宁、柳思佳

联系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66

(四)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负责人:毛鞍宁

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旭明、张凡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五)验资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负责人:毛鞍宁

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旭明、张凡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特此公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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