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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3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6-03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 2026年 10月 30日在北

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6年 10月 16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葛海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16名,亲自出席董事 16 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中国银行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披露

赞成:16 反对:0 弃权:0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

详 情 请 查 阅 本 行 同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有关内容。

二、中国银行 2026 年第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赞成:16 反对:0 弃权:0

详 情 请 查 阅 本 行 同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有关内容。

三、提名楼小惠女士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及继续担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

赞成:15 反对:0 弃权:0楼小惠女士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

本行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楼小惠女士

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名楼小惠女士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尚待本行股东会批准。

楼小惠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一。

四、提名刘晓蕾女士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继续担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

赞成:15 反对:0 弃权:0刘晓蕾女士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

本行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刘晓蕾女士

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名刘晓蕾女士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尚待本行股东会批准。

刘晓蕾女士的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附件二。

五、提名孙绪华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赞成:16 反对:0 弃权:0

本行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

批准孙绪华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自股东会选举其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后生效。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孙绪华先生

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名孙绪华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尚待本行股东会批准。

孙绪华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三。

六、召开中国银行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赞成:16 反对:0 弃权:0本行股东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一、楼小惠女士的简历

二、刘晓蕾女士的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三、孙绪华先生的简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日附件一楼小惠女士的简历楼小惠,女,中国国籍,1971 年出生。现任职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 2024 年 4 月起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17 年 3 月至 2024年 4 月,曾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非执行董事。2001 年至 2017 年,历任财政部办公厅副处长、处长、新闻办公室主任(正处长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副主任(副司长级)。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财政专业,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附件二刘晓蕾女士的简历

刘晓蕾女士,1974 年出生。自 2024 年 3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副主任、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金融学系

主任、金融学系及会计学系教授,同时兼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6 年 4 月至今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

2022年 5月至今担任北京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副主任,2018年至今担任

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2015 年 11 月至今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系主任,2014 年 12 月至今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系及会计学系教授。2005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香港科技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职)。2025 年 5月至 2026 年 10月担任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至 2024 年 6 月担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 2024 年 2 月担任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3 月至 2021 年 12月担任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2 月至 2022 年 1 月担任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1995 年获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1998 年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06年获美国罗切斯特大学博士学位。刘晓蕾女士的研究方向涵盖了公司金融、会计学、风险管理、金融市场等领域,近年来,连续入选爱思唯尔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研究成果曾荣获多项国内外奖项。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刘晓蕾,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

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

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审计或

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晓蕾

2026年 9月 2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刘晓蕾女士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

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

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

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26年 10月 30日

附件三孙绪华先生的简历孙绪华,男,197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自 2024 年 12 月起担任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司长级)。1993 年 7 月至 2007 年 1 月先后担任华中农业大学政治辅导员、理科基地办公室秘书、研究生处副处长、

学校办公室副主任、驻北京办事处主任;2007 年 1月至 2011 年 10月,先后担任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干部、处长,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调研员;2011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2 月,先后担任财政部教科文司调研员,财政部政策研究室调研员、处长、一级调研员,中国财经报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兼副总编辑(副司长级)。孙绪华先生 1993年华中农业大学园艺系果树专业本科毕业,获农学学士学位。2011年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毕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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