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依法合规、勤勉尽责、独立有效地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2025年度外部审计师续聘工作。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于2025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外部审计师续聘及费用的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二)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安永保持了充分沟通。
一是向安永详细了解2025年半年度审阅和年度审计计划,就重点风险领域、内控合规关注重点、风险识别、沟通机制、团队投入等内容进行了充分交流;二是听取安永各阶段工作
成果汇报、自我评估报告和独立性遵循情况汇报,并在资源配置、质量控制、信息安全管理、与参审所的统筹协调等方面,对安永提出管理要求。
1(三)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多次召开现场会议,审阅
外部审计师相关工作成果。包括中国银行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中国银行2024年度管理建议,中国银行2025年第一、三季度和中期财务报告执行
工作的情况等,督促外部审计师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2025年度履职情
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审计报告质量、独立性遵循、专业胜任能力、合同履约情况、沟通报告情况等。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履行了保密相关责任和义务,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与本行治理层、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勤勉尽责,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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