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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31 00:00 查看全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审慎、合规履行职责,加强财务报告监督、推动内外部审计提高质效、促进内部控制完善,切实发挥了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的作用。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贯彻落实《公司法》及监管相关要求,支持本行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修订《公司章程》、推进监事会改革,依法行使《公司法》及其他法律、监管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构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审计委员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4名,非执行董事2名。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刘晓蕾女士担任,副主席由非执行董事楼小惠女士担任,委员包括非执行董事张勇先生和独立非执行董事乔瓦尼*特里亚先生、张然女士、胡展云先生,委员会成员在财经、会计、金融、法律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委员会结构合理,符合公司治理及境内外监管要求。

1/6二、审计委员会职责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检查本行财务;

(二)提议聘请、续聘或更换外部审计师,采取合适措施

监督外部审计师工作,审查外部审计师的报告,确保外部审计师对其审计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三)审议外部审计师的年度审计报告、经审计的本行年

度财务报告、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以及其他中期财务报告;

就经审计的本行年度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判断性报告;审阅外部审计师就本行的财务管理和控制程序提出的建议;与外部审计师讨论本行适用会计准则及准备财务报告方面的重大事项与问题;审议外部审计师的年度审计计划和工作范围;审议重大会计和审计政策以及重要审计规则;审议本行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四)审议内部审计章程等重要制度和报告及审计组织架构;审议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指导、考核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

(五)审议聘任总审计师,需要时提议解聘并更换总审计师,总审计师应直接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审查总审计师的绩效考核相关事项;

(六)督促及评估本行内部控制,审议本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审议审计部门向高级管理层提交的重要审计发现以及高级管理层的有关回应;审议高级管理层关于内部控制及财务报告方面的设计或执行中存在的重大不足或缺陷;与总审

2/6计师、外部审计师讨论本行内部控制制度的不足以及其他针

对本行内部控制的重大不足实施的专项审计措施;审议欺诈案件的报告;

(七)审议员工举报制度,督促本行对员工举报事宜做出公正调查和适当处理;

(八)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九)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行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十)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股东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审计委员会于2月13日、3月25日、4月28日、8月27日、10月23日、12月1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

开6次会议,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1次会议。主要审批了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财务预算、2024年度外部审计师评

价结果、2025年度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工

作方案等议案;审议了2024年财务报表、2025年第一季度

财务报告及披露、2025年中期财务报表、2025年第三季度

财务报告及披露、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外部审计师续聘及费用、修订

3/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议案;听取了管理层对外部审

计师2024年度管理建议书的回应、外部审计师2025年度审

计计划、审计数字化工作开展情况、联合审计模式下主参审

工作机制、2024年业务连续性管理专项审计、2024年表外

业务专项审计、2024年市场风险管理专项审计等情况汇报。

(一)审议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审议2024年财务

报表、2025年中期财务报表及2025年第一、第三季度财务

报告及披露,监督并核查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针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在优化低利率环境下的经营模式、加强重点领域资产质量管控、强化资本精细化管理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在2025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向外部审计师了解审计工作时间、进度安排、审计重点领域等事项。听取并审议了高级管理层的汇报,同时督促高级管理层向外部审计师提交财务报告,以便其有充分时间实施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保持与外部审计师的充分沟通,并特别安排了独立非执行董事与外部审计师进行单独沟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本行2025年度财务报告,认为本行2025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实际情况,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二)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工作。组织对外部审计师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开展评价,作为外部审计师聘任的依据,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5年度外部审计师,并提交董事会审批。向外部审计

4/6师详细了解2025年度审计计划,听取各阶段工作成果汇报、自我评估报告和独立性遵循情况汇报,关注并推动建立联合审计模式下主、参审协调沟通机制,督促外部审计师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三)指导、考核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定期审议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按季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全面了解内部审计重点领域、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情况,督促增强内部审计质效,加快内部审计数字化转型,深化审计发现问题系统性整改,推动内外部审计工作有效衔接和协同发力。

(四)督促及评估本行内部控制。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评价,全面分析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不定期听取和审议内部审计检查报告和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

外部审计师关于内部控制改进建议的整改情况,督促内部控制持续改进优化。

(五)行使《公司法》及其他法律、监管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完善审计委员会职责,明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探索审计委员会监督工作机制,稳妥推进监督工作,确保合规运行。重点关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制定2025年度履职评价工作方案,开展年度履职评价工作,形成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5年度履职尽职情况的评价意见。经评议,纳入评价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审计委员会对报告

5/6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本行已于2025年9月25日对外发

布《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公告》,本行监事会2025年履职情况请参见本行发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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