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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工:中国重工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2-25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1989证券简称:中国重工公告编号:临2023-015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重工

七所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所控股”)拟向其控股子公司天津七所高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所高科”)提供流动资金借款1.5亿元,以缓解七所高科资金周转压力,支持其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流动资金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率为1.825%。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七所高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七所控股的控股子公司,七所控股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整体风险可控。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缓解七所高科资金周转压力,支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提高盈利能力,七所控股拟向七所高科提供流动资金借款1.5亿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率为1.825%,用途为生产经营用流动资金。七所高科就本次借款向七所控股提供担保,

保证到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2023年2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全部董事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七所高科与七所控股签署了《借款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七所控股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七所高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72572433X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月15日

注册地:北辰区北辰科技园区内高新大道64号

法定代表人:张益民

注册资本:737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涂装设备、焊接设备、自动化设备的技术开发、设计、制造、销

售、装配及售后服务;工业机器人及配套设备、夹具、焊钳的技术开发、设计、

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及产品、网络(医用网络除外)与电

子信息技术及产品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七所控股持有七所高科76.4%股权,为七所高科控股股东;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投”)持有七所高科14.92%股权,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七研究所(以下简称“七○七所”)持有七所高科8.68%股权。科投和七○七所均受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二)财务及资信情况

七所高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七所高科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9404.67万元,负债总额为28556.4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80%。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

24094.75万元,净利润为67.33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七所高科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1138.45万元,负债总额为30105.9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8.87%。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

18396.35万元,净利润为132.34万元。

七所高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七所控股)乙(七所高科)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借款有关事项约定如下,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及用途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乙方按规定使用借款,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周转,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二)利息

按照1.825%的年利率按季收取利息。每个季度的利息,乙方应于当季季末前缴纳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期间,若乙方控股股东不再是甲方,乙方须于股权交割完成前,一次性归还甲方全部借款。

(四)保证条款

1.乙方承诺确保资金安全并于到期日无条件足额偿还借款资金。逾期不还的部分,甲方保留向乙方进行后续追索的权利。

2.乙方应做好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切实将借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中。借

款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非生产经营及其他违法活动。如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全额承担。

(五)资金监管

乙方需接受甲方对其大额资金使用的监控,按甲方要求提供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生产经营和财务分析资料。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七所控股向七所高科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七所控股及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七所高科就本次借款向七所控股提供了不可撤销的担保函,保证到期偿还本金和利息。七所高科为七所控股直接持股76.4%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履约能力,七所控股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控制。七所控股将动态监管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规范其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七所控股向七所高科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支持其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财务资助有助于提高七所控股整体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七所控股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七所高科为七所控股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七所控股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总体风险可控,且七所高科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履约能力。

七所控股将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其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董事会同意七所控股本次对七所高科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七所控股向七所高科提供流动资金借款,主要为支持子公司生产经营,有助于缓解资金紧张状况、降低资金成本、提高经营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资助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该议案。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股东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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