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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工:中国重工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1989证券简称:中国重工公告编号:临2025-059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拟通过向中国船舶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或“公司”)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股

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01号)。

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7.1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的情形,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公司已于2025年8月14日向上交所提交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的申请。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申请的通知》(上证函〔2025〕2641号)。根据该通知,上交所决定受理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的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交所将在受理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申请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在此期间,如上交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则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但累计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

1若上交所作出同意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在刊登终止

上市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摘牌并终止上市。主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中国船舶方可开始实施换股。公司换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届时将按照《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确认的换股比例转换为中国船舶的股票。

中国船舶向公司全体换股股东发行的股票在完成新增股票登记手续后将在上交所上市流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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