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0证券简称:南京证券公告编号:临2026-015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京证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金额共计411347707.7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2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13266761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999999994.61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2660609.58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97339385.03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年12月12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5)00079号《验资报告》。前述募集资
金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巨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蓝天投资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
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 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具体用于以下方面:
序号募集资金投向拟投入资金
1用于投资银行业务,提升赋能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超过5.00亿元
用于财富管理业务,完善财富管理服务和产品体系,增强财富管
2不超过5.00亿元
理综合服务能力
3用于购买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等证券,助力社会经济增长,不超过5.00亿元
1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用于资产管理业务,提升资产管理业务主动管理能力,满足客户
4不超过5.00亿元
理财投资需求
增加对另类子公司和私募子公司的投入,用于股权投资、科创板
5不超过10.00亿元
和创业板跟投
用于信息技术、合规风控投入,提升信息技术保障能力和合规风
6不超过7.00亿元
控管理专业水平
7偿还债务及补充其他营运资金,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不超过13.00亿元
合计不超过50.00亿元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预先投入及支付发行费用合计金额为411347707.70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411347707.7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单位:元以自有资金投序号募集资金投向拟投资金额拟置换金额入金额
用于投资银行业务,提升赋能
1不超过5.00亿元10831676.1910831676.19
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用于财富管理业务,完善财富
2管理服务和产品体系,增强财不超过5.00亿元74172072.8374172072.83
富管理综合服务能力
用于资产管理业务,提升资产
3管理业务主动管理能力,满足不超过5.00亿元223695668.07223695668.07
客户理财投资需求
用于信息技术、合规风控投
4入,提升信息技术保障能力和不超过7.00亿元99911686.8399911686.83
合规风控管理专业水平
合计-408611103.92408611103.92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736603.78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2736603.78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金额拟置换金额
1保荐费用1415094.341415094.34
2律师费用680000.00680000.00
3审计及验资费用641509.44641509.44
2合计2736603.782736603.78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11347707.7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监管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南京证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南京证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南京证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保荐机构对南京证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