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1证券简称:大唐发电公告编号:2023-072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9号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本部1616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8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2892245438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942042518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347182025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69.66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0.9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18.7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梁永磐先生因公务原因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田丹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8人,董事梁永磐先生、肖征先生、李景峰先生、曹欣先生、金生祥先生、宗文龙先生(独立董事)、司风琪先生(独立董事)由于公务原因不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张晓旭先生由于公务原因不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大唐国际母公司2024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9371735497 99.48315 48689685 0.51685 0 0.00000H股 3297508820 94.97925 174311436 5.02075 0 0.00000普通股
1266924431798.270272230011211.7297300.00000
合计:
2、议案名称:关于为鸡西热电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9415936835 99.95236 4488344 0.04764 3 0.00000
H股 3465997082 99.83227 5823173 0.16773 1 0.00000普通股
1288193391799.92002103115170.0799840.00000
合计: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序号
权的比例(%)王顺启先生出任公司
3.01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1287278389199.84904是
董事徐光先生出任公司第
3.02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1287278389099.84904是
董事马继宪先生出任公司
3.03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1287141320499.83841是
行董事4、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得票数占出席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序号
权的比例(%)尤勇先生出任公司第
4.01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1288057408399.90947是
执行董事
5、关于选举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序号
权的比例(%)韩放先生出任公司第
5.01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1286113535599.75869是
表监事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
序号票比例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数(%)(%)王顺启先生出任
3.01公司第十一届董37017368896.6815
事会执行董事徐光先生出任公
3.02司第十一届董事37017368796.6815
会非执行董事马继宪先生出任
3.03公司第十一届董36962198896.5374
事会非执行董事尤勇先生出任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
4.0137187388097.1256
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为非累计投票的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2项议案为非累计投票
的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3、4、5项议案为累计投票的普通决议案,候选执行董事、候选非执行董事、候选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监事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二分之一以上票数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樊利涛、于亚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