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1证券简称:大唐发电公告编号:2022-024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利润总额等财务指标造成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公司第十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为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
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共2页第1页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上述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即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利润总额等财务指标造成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的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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