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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91
公告關連交易提供委託貸款委託貸款協議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5年6月27日,本公司與甘孜水電公司及大唐財務公司訂立委託貸款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委託大唐財務公司向甘孜水電公司提供本金金額為人民幣10億元的委託貸款。
上市規則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大唐集團及其子公司合計持有本公司約53.04%的已發行股本。
由於甘孜水電公司由本公司及大唐四川公司(大唐集團的全資子公司)分別
持有52.73%及47.27%股權,甘孜水電公司為本公司的關連附屬公司,故甘孜水電公司亦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由於大唐財務公司為大唐集團子公司,故大唐財務公司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委託貸款協議項下提供委託貸款及提供委託貸款服務均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提供委託貸款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高於0.1%
但低於 5%,故提供委託貸款僅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章項下之申報及公告的規定,惟獲豁免遵守須經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由於提供委託貸款服務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低
於上市規則第 14A.76(1)(a)條規定的最低豁免水平的範圍,因此可獲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章項下之申報、公告及經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1委託貸款協議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5年6月27日,本公司與甘孜水電公司及大唐財務公司訂立委託貸款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委託大唐財務公司向甘孜水電公司提供本金金額為人民幣10億元的委託貸款。
委託貸款協議的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日期:2025年6月27日
訂約方: (a) 本公司(作為委託人);
(b) 甘孜水電公司(作為借款人);及
(c) 大唐財務公司(作為受託人)。
委託貸款本金金額:人民幣10億元,由本公司通過大唐財務公司向甘孜水電公司提供。
貸款期限:自2025年6月27日至2029年11月26日止。
委託貸款利率和委託貸款年利率為固定利率2.5%,較中國人民銀行結息方式: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最新公佈的5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LPR)(3.5%)利率下浮 100個基點(不低於本公司取得專項債的資金成本)。
委託貸款須由甘孜水電公司按季結息。
還款計劃:甘孜水電公司須於委託貸款到期時一次性償還本金及未付利息。若甘孜水電公司根據項目現金流情況擬提前還款,甘孜水電公司應提前通知本公司並徵得本公司的同意。
貸款用途: 全部用於四川長河壩水光互補(丹巴)一期 500MW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委託貸款手續費:委託貸款協議項下的委託貸款手續費為委託貸款
本金金額的0.02%。本公司須於向甘孜水電公司發放委託貸款時一次性向大唐財務公司支付手續費。
2訂立委託貸款協議的理由及裨益甘孜水電公司作為本公司的子公司,負責開發建設四川長河壩水光互補(丹巴)一期 500MW光伏發電項目。該項目已列入國務院國資委批覆的專項債資金支持項目庫清單,總體情況滿足國家「兩重」、「兩新」項目投資要求,屬於專項債資金重點支持範圍。據此,為積極落實國家「兩重」、「兩新」戰略領域宏觀經濟政策,本公司通過訂立委託貸款協議,將專項債資金以委託貸款的形式提供予甘孜水電公司,為項目投資建設提供資金保證,加快推進項目開工建設,助力提高投資效益和高質量發展。
委託貸款協議的條款(包括適用利率)乃訂約方參考現行市場利率及專項債
券募集資金成本經公平磋商後釐定。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委託貸款協議乃根據一般商業條款訂立,相關條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董事會批准
第十二屆一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向甘孜水電提供委託貸款的議案》,其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6月27日之海外監管公告。
概無董事於委託貸款協議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之上市規則規定,關連董事龐曉晉先生、馬繼憲先生及朱梅女士已就有關決議事項放棄表決。
相關各方的資料
1.本公司成立於1994年12月,主營業務包括建設及經營電廠,銷售電力、熱力;電力設備的檢修維護;電力技術相關服務。本公司的主要服務區域在中國。
32.大唐集團成立於2003年4月9日,註冊資本金為人民幣370億元。其主要
從事電力能源的開發、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組織電力(熱力)生產和銷售;電力設備製造、設備檢修與調試;電力技術開發、諮詢;電力工程、電力環保工程承包與諮詢;新能源開發;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
3.甘孜水電公司成立於2006年7月3日,註冊資本金為約人民幣66.33億元。
其主要負責開發建設四川長河壩水光互補(丹巴)一期 500MW光伏發電項目。甘孜水電公司由本公司及大唐四川公司(大唐集團的全資子公司)分別持有52.73%及47.27%的股權。
4.大唐財務公司為於2005年5月10日在中國成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大唐
財務公司的註冊資本金為人民幣65億元。大唐財務公司主要業務包括提供存款服務、貸款服務、委託貸款服務及委託投資服務等。大唐財務公司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為大唐集團。
上市規則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大唐集團及其子公司合計持有本公司約53.04%的已發行股本。
由於甘孜水電公司由本公司及大唐四川公司(大唐集團的全資子公司)分別
持有52.73%及47.27%股權,甘孜水電公司為本公司的關連附屬公司,故甘孜水電公司亦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由於大唐財務公司為大唐集團子公司,故大唐財務公司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委託貸款協議項下提供委託貸款及提供委託貸款服務均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提供委託貸款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高於0.1%
但低於 5%,故提供委託貸款僅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章項下之申報及公告的規定,惟獲豁免遵守須經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由於提供委託貸款服務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低
於上市規則第 14A.76(1)(a)條規定的最低豁免水平的範圍,因此可獲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章項下之申報、公告及經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4釋義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彙應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
「大唐集團」指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國有獨資公司,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中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詳情請參閱本公告「相關各方的資料」一節
「本公司」指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1994年12月13日在中國註冊成立之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其 H股於聯交所及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其 A股則於上
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詳情請參閱本公告「相關各方的資料」一節
「關連人士」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關連交易」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控股股東」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大唐財務公司」指中國大唐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一間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之公司及大唐集團之子公司。詳情請參閱本公告「相關各方的資料」一節
「大唐四川公司」指大唐四川發電有限公司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委託貸款協議」指本公司與甘孜水電公司及大唐財務公司於2025年6月27日就提供委託貸款訂立的委託貸款協議
「甘孜水電公司」指四川大唐國際甘孜水電開發有限公司,詳情請參閱本公告「相關各方的資料」一節
5「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提供委託貸款」指本公司(作為委託人)根據委託貸款協議通過大唐財
務公司(作為受託人)向甘孜水電公司(作為借款人)提供本金金額為人民幣10億元的委託貸款
「提供委託貸款指大唐財務公司(作為受託人)接受本公司(作為委託人)
服務」的委託,根據委託貸款協議提供委託貸款服務「股東」指本公司股東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指百分比承董事會命孫延文聯席公司秘書中國,北京,2025年6月27日於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為:
李凱、蔣建華、龐曉晉、馬繼憲、朱梅、王劍峰、趙獻國、李忠猛、韓放、金生祥、
宗文龍*、趙毅*、尤勇*、潘坤華*、謝秋野*
*獨立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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