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坤华
本人自2025年6月27日起担任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以来,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大唐国际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潘坤华,现年63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公司国投电力公司副总经理、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公司董事、云南
大朝山水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家开发投资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部主任等职务。2025年6月至今担任大唐国际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自2025年6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本人应参加会议9次,亲自出席会议9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5次;
公司共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2次。
1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专
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委员,参加提名委员会1次,就公司董事调整事项进行讨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次,就公司董事津贴、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等事项进行讨论。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4次,就向关联公司增资、提供委托贷款、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等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讨论。对上述会议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四)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赴公司所属企业进行现场调研的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子企业负责人及职能部门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同时,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于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任职期内,公司聘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天职
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年度境内、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未发现审计机构存在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公司的聘用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相关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对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关新任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职期内,本人对经理层年度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的议案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经理层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任职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1.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5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
4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职权。
2.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成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有关董事及公司治理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水平。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加强学习,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潘坤华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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