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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发电:大唐发电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牛东晓)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28 00:00 查看全文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牛东晓

本人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27日期间担任大唐国际发电

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期间,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大唐国际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牛东晓,现年63岁,教授、博士生导师,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曾任华北电力大学基础科学系教授,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院长,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决策咨询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国能源经济学会(IAEE)中国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学术委员、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统筹分会理事长等。现任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华北电力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绿色电力发展研

究(111)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主任,中国技术经济学会副理事长,大唐国际独立董事。本人长期从事电力技术经济、发电厂建设后评价、电力负荷预测、电力市场分析、电力运营管理等研究,在技术经济及管理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1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自2025年6月任期届满,卸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任期届满前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本人应参加会议6次,亲自出席会议6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3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4次,本人亲自出席4次。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3次,就公司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讨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共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就公司董监高薪酬情况进行讨论;共召集提名委员会3次,就公司董事调整、董事会换届等事项进行讨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2次,就放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的股权优先购买权、财务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等事项进行讨论。对上述会议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有关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四)现场工作情况

2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

赴公司所属企业进行现场调研的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子企业负责人及职能部门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同时,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主动地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交流。同时,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注重加强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常态化沟通,深入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关注与诉求,持续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维护,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于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

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间,公司聘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年度境内、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未发现审计机构存在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公司的聘用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对相关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对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关新任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

4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职期间,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1.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任职期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职权。

2.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成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有关董事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水平。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牛东晓

2026年3月27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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