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1证券简称:大唐发电公告编号:2025-054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9号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本部1616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54
其中:A股股东人数 125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2895994645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937753281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351846183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69.68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0.6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19.0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凯先生因公务原因不能出席本次股东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会由董事蒋建华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3人,董事李凯先生、谢秋野先生(独立董事)由
于公务原因不能出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9376361401 99.98751 1021710 0.01090 149700 0.00160
H 股 3518461834 100.00000 0 0.00000 0 0.00000普通股
1289482323599.9909210217100.007921497000.00116
合计:2.议案名称: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9373525430 99.95727 2354581 0.02511 1652800 0.01763
H 股 3518461834 100.00000 0 0.00000 0 0.00000普通股
1289198726499.9689323545810.0182616528000.01282
合计:
3.议案名称:关于与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820387099 99.42051 15382692 0.54225 1056500 0.03724
H 股 170387758 70.16519 72450256 29.83481 0 0.00000普通股
299077485797.11366878329482.8520310565000.03431
合计: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序号
权的比例(%)李霄飞先生出任公司
4.01第十二届董事会执行1286683323699.77387是
董事(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
序号比例票数比例(%)票数票数比例(%)
(%)关于2025年
1中期分红的33881545499.655410217100.30051497000.0441
议案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董
233597948398.821323545810.692516528000.4862
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32354767295.1647153826924.524410565000.3109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李霄飞先生出任公司第
4.0131994745594.1058
十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第3项议案涉及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份数合计981633034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3.04%,须于并已于本次股东会上就第3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会第1至3项议案为非累计投票的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
4项议案为累计投票的普通决议案,候选的执行董事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
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二分之一以上票数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樊利涛、王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