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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91
公告關連交易提供委託貸款委託貸款協議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5年12月19日,本公司與潮州發電及中國銀行訂立委託貸款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委託中國銀行向潮州發電提供本金金額為人民幣6億元的委託貸款。
上市規則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大唐集團及其子公司合計持有本公司約53.04%的已發行股本。
由於潮州發電由本公司及大唐集團分別持有52.5%及42.5%股權,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16條,潮州發電為本公司的關連附屬公司,亦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委託貸款協議項下提供委託貸款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提供委託貸款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14.07條)高於0.1%
但低於 5%,故提供委託貸款僅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章項下之申報及公告的規定,惟獲豁免遵守須經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1委託貸款協議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5年12月19日,本公司與潮州發電及中國銀行訂立委託貸款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委託中國銀行向潮州發電提供本金金額為人民幣6億元的委託貸款。
委託貸款協議的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日期:2025年12月19日
訂約方: (a) 本公司(作為委託人);
(b) 潮州發電(作為借款人);及
(c) 中國銀行(作為受託人)。
委託貸款本金金額:人民幣6億元,由本公司通過中國銀行向潮州發電提供。
貸款期限:自2025年12月19日至2035年12月11日止。
委託貸款利率和委託貸款年利率為固定利率2.75%,較截至委託貸款協結息方式:議生效日前一個工作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佈的5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減75個基點(不低於本公司取得專項債的資金成本)。
委託貸款須由潮州發電按年付息。
還款計劃:潮州發電須於委託貸款到期時一次性償還本金及未付利息。若潮州發電根據項目現金流情況擬提前還款,應提前通知本公司並徵得本公司的同意。
貸款用途:專項用於大唐潮州電廠5-6號機組項目建設支出。
委託貸款手續費:因本筆委託貸款為專項債業務,故委託貸款協議約定免收委託貸款手續費。
2訂立委託貸款協議的理由及裨益
潮州發電作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負責大唐潮州電廠5-6號機組項目(「該項目」)建設運營,該項目總投資人民幣83.94億元,預計兩台機組分別於2026年11月、
2027年1月投產,該項目建成後有利於提高廣東省內能源供應能力,促進電源結構優化。該項目已列入國務院國資委批覆的專項債資金支持項目庫清單,總體情況滿足國家「兩重」、「兩新」項目投資要求,屬於專項債資金重點支持範圍,本次申請資金符合穩增長擴投資專項債資金的使用要求。據此,為積極落實國家「兩重」、「兩新」戰略領域宏觀經濟政策,本公司通過訂立委託貸款協議,將專項債資金以委託貸款的形式提供予潮州發電,為該項目投資建設提供資金保證,加快推進項目開工建設,助力提高投資效益和高質量發展。
該項目作為本集團重點投資項目,經濟收益預期好,抗風險能力強,能夠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對國家戰略實施及本公司長遠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委託貸款協議的條款(包括適用利率)乃訂約方參考現行市場利率及專項債
券募集資金成本經公平磋商後釐定。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委託貸款協議乃根據一般商業條款訂立,相關條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董事會批准第十二屆八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向潮州發電公司提供委託貸款的議案》,其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12月5日之海外監管公告。
概無董事於委託貸款協議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之上市規則規定,關連董事李霄飛先生、龐曉晉先生、馬繼憲先生、朱梅女士已就該決議事項迴避表決。
相關各方的資料
1.本公司成立於1994年12月13日,主營業務包括建設及經營電廠,銷售電
力、熱力;電力設備的檢修維護;電力技術相關服務。本公司的主要服務區域在中國。
32.大唐集團成立於2003年4月9日,註冊資本為人民幣370億元;其主要從
事電力能源的開發、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組織電力(熱力)生產和銷售;電力設備製造、設備檢修與維護;電力技術開發、諮詢;電力工程、電力環保工程承包與諮詢;新能源開發;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
3.潮州發電成立於2003年11月15日,註冊資本人民幣32.53億元,其主要從
事發電業務、輸電業務、供(配)電業務;供電業務;港口經營;發電技術服務;熱力生產和供應;石灰和石膏銷售;船舶租賃;再生資源銷售。潮州發電由本公司及大唐集團分別持有52.5%及42.5%的股權。
4.中國銀行為一家中國的銀行,主要從事銀行、金融及其他金融相關服務。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中國銀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第三者。
上市規則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大唐集團及其子公司合計持有本公司約53.04%的已發行股本。
由於潮州發電由本公司及大唐集團分別持有52.5%及42.5%股權,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16條,潮州發電為本公司的關連附屬公司,亦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因此,委託貸款協議項下提供委託貸款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提供委託貸款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14.07條)高於0.1%
但低於 5%,故提供委託貸款僅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章項下之申報及公告的規定,惟獲豁免遵守須經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4釋義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彙應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
「大唐集團」指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國有獨資公司,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中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詳情請參閱本公告「相關各方的資料」一節「本公司」指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1994年12月13日在中國註冊成立之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
其 H股於聯交所及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其 A股
則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詳情請參閱本公告「相關各方的資料」一節
「關連人士」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關連交易」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控股股東」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潮州發電」指廣東大唐國際潮州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銀行」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中心支行,詳情請參閱本公告「相關各方的資料」一節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委託貸款協議」指本公司與潮州發電及中國銀行於2025年12月19日就提供委託貸款訂立的委託貸款協議
「兩重」指國家重大戰略實施和重點領域安全能力建設
5「兩新」指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提供委託貸款」指本公司(作為委託人)根據委託貸款協議通過中國銀行(作為受託人)向潮州發電(作為借款人)提供本金金額為人民幣6億元的委託貸款
「股東」指本公司股東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指百分比承董事會命孫延文聯席公司秘書中國,北京,2025年12月19日於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為:
李霄飛、蔣建華、龐曉晉、馬繼憲、朱梅、王劍峰、趙獻國、李忠猛、韓放、
金生祥、宗文龍*、趙毅*、尤勇*、潘坤華*、謝秋野*。
*獨立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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