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2证券简称:金隅集团公告编号:2025-050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刘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25日收到刘宇先生的辞职报告。刘宇先生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刘宇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继续在上是否存在未离任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原定任期到期日市公司及其控履行完毕的原因股子公司任职公开承诺工作刘宇总法律顾问2025年11月25日2027年6月6日变动是无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刘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公告披露日,刘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刘宇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不向公司提出除约定的薪酬以外利益的任何索赔要求,亦无任何有关本人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之事需提呈公司股东注意事项。
刘宇先生在公司担任总法律顾问期间勤勉尽责,董事会对刘宇先生在总法律顾问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与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