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不適於向(i)在美國境內的任何人士或地址;或(ii)任何美國人士(如1933年美國證券法S規例(經修訂)(「美國證券法」)所定義)派發。
本公告僅供說明用途,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證券的邀請或要約。本公告亦不構成招攬購買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本公告所述證券並無亦不會根據美國證券法或向美國任何州份的任何證券監管機構或其
他司法權區登記,而除非已根據美國證券法或所適用的州份或當地證券法的登記規定取得相關豁免或交易不受限於該等登記規定,否則本公告所述證券不得在美國境內發售或出售,或向美國人士或代其或以其利益發售或出售。
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Limited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3908)自願公告根據一百億美元擔保中期票據計劃發行
於二零二六年到期的1250000000美元利率為5.493厘的票據
茲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的公告,內容有關發行人設立計劃,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的公告,內容有關發行人更新計劃以及增加計劃額度,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的公告,內容有關發行人更新計劃,二零二零年三月十日的公告,內容有關發行人更新計劃以及增加計劃額度,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的公告,內容有關發行人更新計劃以及增加計劃額度。此後,計劃分別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日被更新。
1本公司欣然宣佈,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發行人、擔保人及本公司就根據計劃發
行票據與中金香港證券、Citigroup、渣打銀行及中國銀河國際作為聯席全球協調人以及
中金香港證券、Citigroup、渣打銀行、中國銀河國際、農銀國際、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香港分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中信銀行(國際)、
興證國際、中國民生銀行、集友銀行有限公司、招商銀行、信銀資本、華夏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香港分行、中國工商銀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南洋商業銀行、華僑銀
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香港分行、申萬宏源(香港)、日興證券及東亞銀行有限公司作為聯席帳簿管理人和聯席牽頭經辦人訂立認購協議。
已向聯交所申請票據之上市及允許買賣,票據以僅售予專業投資者之債務證券方式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預期票據的上市將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生效。
完成認購協議的某些先決條件能否達成尚不確定。股東及有意投資者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本公告由本公司自願刊發。
根據計劃發行票據
茲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的公告,內容有關發行人設立計劃,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的公告,內容有關發行人更新計劃以及增加計劃額度,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的公告,內容有關發行人更新計劃,二零二零年三月十日的公告,內容有關發行人更新計劃以及增加計劃額度,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的公告,內容有關發行人更新計劃以及增加計劃額度。此後,計劃分別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日被更新。
2本公司欣然宣佈,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發行人、擔保人及本公司就根據計劃發行
票據與中金香港證券、Citigroup、渣打銀行及中國銀河國際作為聯席全球協調人以及中金
香港證券、Citigroup、渣打銀行、中國銀河國際、農銀國際、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
港分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中信銀行(國際)、興證國
際、中國民生銀行、集友銀行有限公司、招商銀行、信銀資本、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
分行、中國工商銀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南洋商業銀行、華僑銀行、上海浦
東發展銀行香港分行、申萬宏源(香港)、日興證券及東亞銀行有限公司作為聯席帳簿管理人和聯席牽頭經辦人訂立認購協議。
票據將由擔保人提供無條件及不可撤回擔保,並受益於本公司所提供的維好協議。發行人根據票據及擔保人根據擔保項下之付款責任,將於任何時間均至少與發行人及擔保人各自的所有其他現時及未來的無抵押及非從屬責任享有同等地位(惟適用法例及票據條款及條件所規定的例外情況除外)。
票據的主要條款
發行人 : CICC Hong Kong Finance 2016 MTN Limited
擔保人 : 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中國國際金融(國際)有限公司)維好協議提供人 : 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Limited(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本金總額:1250000000美元
發行日期: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
發行價:票據本金總額的100.00%
3利率:年利率5.493厘
到期日: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所得款項用途發行人擬將發售票據所得款項淨額用於償還擔保人及其子公司的現有債務以及用作擔保人及其子公司之營運資金及其他一般企業用途。
評級
票據被穆迪評為「Baa1」。評級並非購買、出售或持有證券的推薦意見,且可由授予評級的機構隨時終止、下調或撤銷。
上市
已向聯交所申請票據之上市及允許買賣,票據以僅售予專業投資者之債務證券方式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預期票據的上市將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生效。票據於聯交所上市不應被視為本公司、其附屬公司或票據的價值指標。
完成認購協議的某些先決條件能否達成尚不確定。股東及有意投資者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4釋義
於本公告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述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農銀國際」指農銀國際融資有限公司
「中國銀行」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交通銀行」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
「中信銀行(國際)」指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
「中國建設銀行」指建銀國際金融有限公司及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光大銀行」指光銀國際資本有限公司及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中國銀河國際」指中國銀河國際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興證國際」指興證國際證券有限公司
「招商銀行」指招銀國際融資有限公司及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
「中國民生銀行」指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及民銀證券有限公司
5「中金香港證券」指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
「Citigroup」 指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
「信銀資本」指信銀(香港)資本有限公司
「本公司」指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並為維好協議的提供人
「擔保」指擔保人就票據提供的擔保
「擔保人」指中國國際金融(國際)有限公司,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並為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中國工商銀行」指工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
「發行人」 指 CICC Hong Kong Finance 2016 MTN Limited,為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並為擔保人之全資附屬公司
6「聯席牽頭經辦人」或 指 中金香港證券、Citigroup、渣打銀行、中國銀河國際、農銀國
「聯席帳簿管理人」際、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中國銀行、交通
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中信銀行(國際)、興
證國際、中國民生銀行、集友銀行有限公司、招商銀行、信銀
資本、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中國工商銀行、興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南洋商業銀行、華僑銀行、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香港分行、申萬宏源(香港)、日興證券及東亞銀行有限公司
「聯席全球協調人」 指 中金香港證券、Citigroup、渣打銀行及中國銀河國際
「維好協議」 指 發行人、擔保人、本公司與Citicorp International Limited作為受託人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六年五月五日的維好協議
「穆迪」指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
「南洋商業銀行」指南洋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票據」指於二零二六年到期的1250000000美元利率為5.493厘的票據
「華僑銀行」指華僑銀行有限公司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專業投資者」指如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37章定義的專業投資者
7「計劃」指發行人、擔保人及本公司所設立一百億美元擔保中期票據計
劃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香港分行」
「申萬宏源(香港)」指申萬宏源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日興證券」指日興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認購協議」指發行人、擔保人、本公司與聯席牽頭經辦人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的認購協議
「美國」指美利堅合眾國,其國境及領土及全部司法權區「美元」指美國法定貨幣美元承董事會命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孫男中國,北京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黃朝暉先生;非執行董事為沈如軍先生、譚麗霞女士及段文務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劉力先生、吳港平先生、陸正飛先生及彼得?諾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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