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报中证网讯据中国证券业协会12月30日消息,根据证监会工作部署,协会组织开展了2025年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评价结果已按照规定履行完成相关程序,现予公布。根据《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2024年修订)》,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本次评价结果A类5家、B类19家、C类6家。
本次执业质量评价是对各参评证券公司2024年度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情况开展的单项评价,评价期内共30家证券公司从事沪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评价结果为A类的券商包括华泰联合、银河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评价结果为B类的券商包括大和证券(中国)、东方证券、广发证券、国金证券、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国泰海通、国投证券、国信证券等,评价结果为C类的券商包括东莞证券、华兴证券、华源证券、平安证券、甬兴证券、中原证券。
执业质量评价是激励约束证券公司提升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执业水平的重要方式。下一步,协会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新“国九条”要求,在监管部门指导下,通过评价等多种方式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性,持续增强并购重组服务质效,强化并购重组资源配置功能,助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