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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柳永明

2025年,本人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认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美国 TexasA&M

大学经济系访问学者、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 CREED 访问学者。2024年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本人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

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现场工作时间不

少于20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会议、培训、业绩说明会、审阅材料、与内外部机构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亲自出席应参加董事会全部会议12次,其中以现

场出席方式参加董事会9次(含视频连线5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3次。本人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审议涉及战略管理、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股权管理、集团并表管理、薪酬管

理、数据治理、数字化转型、发行债券、吸收合并、修订《公司章程》

等议案共计91项,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上,本人就风险管理、聘任高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等方面提出了相应意见和建议。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以现场出席方式主持并参加了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全部会议6次(含视频连线2次),审议了2024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报告、2024年度案件防控工作自评估报告、2025年上半年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报告、2025年上半年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报告、2025年上半年预期信用损失

法重要模型和关键参数更新情况报告、制订《2025年度恢复计划》

等26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以视频连线的方式参加

了应参加的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部会议2次,审议了聘任高管、提名董事候选人、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4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以现场出席方式参加委员会全部会议6次(含视频连线3次),审议了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2024年度经营工作报告、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发展战略规划执行评估报告、修订《公司章程》、发行科技创新金融

债券、制订《数据安全管理规定》、召开股东会等30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进一步完善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2025年,本人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亲自出席4次,审议了6项关联交易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5年,公司股东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席

了股东会全部会议。

(二)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1.本人通过审议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定期审阅内审工作情况报告

和专项内审报告,及时了解内审计划的执行进度以及针对内部控制、信息科技、薪酬管理、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关键印章管理等业

务在内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有效监督及评估内审工作。

2.本人以现场出席方式参加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认真审阅年度

审计工作安排,掌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及进度。以现场出席方式参加审计总结沟通会,听取年报审计工作的主要情况,认真履行对财务审计的监督审核职责。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坚持以中小股东利益为中心,运用多种方式主动有效地开展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工作,通过出席股东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涉及公司经营战略、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充分保障和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参加实地调研情况

2025年8月25日-8月27日,本人前往安顺分行和六盘水分行

开展业务发展、资产质量、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调研,认真听取基本情况汇报,广泛探讨并深入交流相关情况。针对上述调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管理情况,本人结合自身的专业所长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平时,本人还通过电邮、电话等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沟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履职培训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与非现场结合的方式积极参加上交所、中上协以及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认真学习公司定期发送的学习资料,重点把握银行业最新政策和监管动态,深化对独立董事履职规范的理解与认识,研究分析中央经济金融政策导向,不断增强自身专业化履职能力。

(六)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及时、有效回应本人履职需求,及时发送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资料,组织本人参加内外部培训,主动向本人提供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情况报告、银行业一周信息动态、宏观经济数据月度报告、热点追踪、季度 A股

上市银行业绩分析等报告,多措并举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创造了必要条件。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发生需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3笔,涉及贵

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和苏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其中前2家公司涉及重大关联交易。同时,本人还审议了《关于审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监管相关规定,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交易和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审议研究,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人对3笔关联交易均表示同意。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秉承“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高定期报告的披露质量,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本人与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促进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管理的主动性和有效性。本人认真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持续加强内控工作,确保内部控制有效性。

2025年,公司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由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本人审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内部控制评价中未发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本人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原聘任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完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后,已达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8年的年限要求。根据《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2025年,公司通过招标方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对《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未审议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提名董事候选人、调整第六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以及提名、审议、表决程

序的合法合规性。本人对提名董事候选人、调整第六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审议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

清算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清算方案。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按照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董事勤勉和忠实义务,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持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与中小股东合理诉求,始终恪守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职准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全力助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柳永明

2026年4月22日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罗荣华

2025年,本人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认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博士,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学院院长、中国金融研究院院长、智能金融教育部

工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本人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

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

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现场工作时间不

少于20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会议、培训、业绩说明会、审阅材料、与内外部机构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亲自出席应参加董事会全部会议12次,其中以现

场出席方式参加董事会9次(含视频连线8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3次。本人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审议涉及战略管理、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股权管理、集团并表管理、薪酬管

理、数据治理、数字化转型、发行债券、吸收合并、修订《公司章程》

等议案共计91项,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上,本人就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相应意见和建议。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参加委员会全部会议5次,其中以现场出席方式参加并主持委员会会议2次(含视频连线1次),视频连线方式参加并委托主持委员会会议1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参加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了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25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关联授信、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7项议案,投了赞成票。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以现场出席方式参加委

员会全部会议5次,其中以视频连线方式参加委员会会议3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参加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

度财务决算暨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等11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持续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人2025年召集并主持了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审议了6项关联交易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5年,公司股东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以现场出席方式出席

了股东会全部会议(含视频连线3次)。

(二)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1.本人通过审议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定期审阅内审工作情况报告

和专项内审报告,及时了解内审计划的执行进度以及针对内部控制、信息科技、薪酬管理、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关键印章管理等业

务在内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有效监督及评估内审工作。

2.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以现场出席

方式参加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度审计计划的范围、拟重点审计领域、关键审计事项以及时间安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与确认。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本人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同时,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本人以现场出席方式参加审计总结沟通会,听取年报审计工作的主要情况,认真履行对财务审计的监督审核职责。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坚持以中小股东利益为中心,运用多种方式主动有效地开展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工作,通过出席股东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涉及公司经营战略、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充分保障和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四)参加履职培训情况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与非现场结合的方式积极参加上交所、中上协以及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认真学习公司定期发送的学习资料,重点把握银行业最新政策和监管动态,加深对独立董事履职规范的理解与认识,研究分析中央经济金融政策导向,不断增强自身专业化履职能力。

(五)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及时、有效回应本人履职需求,及时发送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资料,组织本人参加内外部培训,主动向本人提供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情况报告、银行业一周信息动态、宏观经济数据月度报告、热点追踪、季度 A股

上市银行业绩分析等报告,多措并举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创造了必要条件。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发生需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3笔,涉及贵

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和苏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其中前2家公司涉及重大关联交易。同时,本人还审议了《关于审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监管相关规定,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交易和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审议研究,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人对3笔关联交易均表示同意。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秉承“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高定期报告的披露质量,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本人与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促进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管理的主动性和有效性。本人认真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持续加强内控工作,确保内部控制有效性。

2025年,公司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由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本人审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内部控制评价中未发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本人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原聘任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完公司2024年度审

计工作后,已达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8年的年限要求。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公司启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对选聘的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进行了审议,对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招标文件表示同意。公司通过招标方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

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作为评标委员会委员参与选聘过程。本人对《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未审议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提名董事候选人、调整第六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以及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本人对提名董事候选人、调整第六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审议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

清算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清算方案。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按照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董事勤勉和忠实义务,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持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与中小股东合理诉求,始终恪守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职准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全力助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罗荣华

2026年4月22日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唐雪松

2025年,本人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认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学院院长,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审计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本人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

会薪酬委员会委员。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

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现场工作时间不

少于20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会议、培训、业绩说明会、审阅材料、与内外部机构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亲自出席应参加董事会全部会议12次,其中以现

场出席方式参加董事会9次(含视频连线5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3次。本人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审议涉及战略管理、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股权管理、集团并表管理、薪酬管

理、数据治理、数字化转型、发行债券、吸收合并、修订《公司章程》

等议案共计91项,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上,本人就内部审计、财务报告等方面提出了相应意见和建议。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以现场出席方式参

加并主持委员会会议3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参加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暨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优先股股息

发放方案等11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本人以现场出席方式参加委

员会全部会议3次(含视频连线1次),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考核情况报告、确定高级管理层202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高

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清算方案、2024年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

的报告、修订《薪酬管理办法》5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持续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2025年,本人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亲自出席4次,审议了6项关联交易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5年,公司股东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席

了股东会全部会议。

(二)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1.本人通过审议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定期审阅内审工作情况报告

和专项内审报告,及时了解内审计划的执行进度以及针对内部控制、信息科技、薪酬管理、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关键印章管理等业

务在内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有效监督及评估内审工作。

2.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以现场

出席方式参加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度审计计划的范围、拟重点审计领域、关键审计事项以及时间安排等情况

进行了沟通与确认。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本人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同时,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本人以现场出席方式参加审计总结沟通会,听取年报审计工作的主要情况,认真履行对财务审计的监督审核职责。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坚持以中小股东利益为中心,运用多种方式主动有效地开展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工作,通过出席股东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涉及公司经营战略、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充分保障和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参加实地调研情况2025年8月25日-8月27日,本人前往安顺分行和六盘水分行

开展业务发展、资产质量、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调研,认真听取基本情况汇报,广泛探讨并深入交流相关情况。针对上述调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管理情况,本人结合自身的专业所长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平时,本人还通过电邮、电话等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沟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履职培训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与非现场结合的方式积极参加上交所、中上协以及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认真学习公司定期发送的学习资料,重点把握银行业最新政策和监管动态,深化对独立董事履职规范的理解与认识,研究分析中央经济金融政策导向,不断增强自身专业化履职能力。

(六)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及时、有效回应本人履职需求,及时发送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资料,组织本人参加内外部培训,主动向本人提供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情况报告、银行业一周信息动态、宏观经济数据月度报告、热点追踪、季度 A股

上市银行业绩分析等报告,多措并举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创造了必要条件。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公司共发生需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3笔,涉及贵

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和苏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其中前2家公司涉及重大关联交易。同时,本人还审议了《关于审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监管相关规定,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交易和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审议研究,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人对3笔关联交易均表示同意。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秉承“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高定期报告的披露质量,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本人与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促进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管理的主动性和有效性。本人认真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持续加强内控工作,确保内部控制有效性。

2025年,公司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由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本人审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内部控制评价中未发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本人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原聘任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完公司2024年度审

计工作后,已达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8年的年限要求。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公司启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对选聘的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进行了审议,对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招标文件表示同意。公司通过招标方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

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作为评标委员会委员参与选聘过程。本人对《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未审议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相关事项。(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提名董事候选人、调整第六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以及提名、审议、表决程

序的合法合规性。本人对提名董事候选人、调整第六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审议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

清算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清算方案。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2025年,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按照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董事勤勉和忠实义务,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持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与中小股东合理诉求,始终恪守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职准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全力助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唐雪松

2026年4月22日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朱乾宇

2025年,本人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认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系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农村经济与金融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

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双碳研究院和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

院研究员,世界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项目培训和评估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评审专家,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本人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

委员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

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现场工作时间不

少于20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会议、培训、审阅材料、与内外部机构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亲自出席应参加董事会全部会议12次,其中以现

场出席方式参加董事会9次(含视频连线6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3次。本人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审议涉及战略管理、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股权管理、集团并表管理、薪酬管

理、数据治理、数字化转型、发行债券、吸收合并、修订《公司章程》

等议案共计91项,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上,本人就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相应意见和建议。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以现场

出席方式主持并参加委员会全部会议2次,审议了2025年上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执行情况报告、2025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执行情

况报告2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以现场出席方

式参加委员会会议3次(含视频连线1次),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参加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了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25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关联授

信、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7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持续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2025年,本人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亲自出席4次,审议了6项关联交易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5年,公司股东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席

了股东会全部会议。

(二)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1.本人通过审议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定期审阅内审工作情况报告

和专项内审报告,及时了解内审计划的执行进度以及针对内部控制、信息科技、薪酬管理、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关键印章管理等业

务在内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有效监督及评估内审工作。

2.本人以现场出席方式参加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认真审阅年度

审计工作安排,掌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及进度。以视频连线的方式参加审计总结沟通会,听取年报审计工作的主要情况,认真履行对财务审计的监督审核职责。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坚持以中小股东利益为中心,运用多种方式主动有效地开展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工作,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涉及公司经营战略、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充分保障和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参加实地调研情况

2025年8月25日-8月27日,本人前往安顺分行和六盘水分行

开展业务发展、资产质量、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调研,认真听取基本情况汇报,广泛探讨并深入交流相关情况。针对上述调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管理情况,本人结合自身的专业所长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平时,本人还通过电邮、电话等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沟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履职培训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与非现场结合的方式积极参加上交所、中上协以及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认真学习公司定期发送的学习资料,重点把握银行业最新政策和监管动态,深化对独立董事履职规范的理解与认识,研究分析中央经济金融政策导向,不断增强自身专业化履职能力。

(六)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及时、有效回应本人履职需求,及时发送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资料,组织本人参加内外部培训,主动向本人提供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情况报告、银行业一周信息动态、宏观经济数据月度报告、热点追踪、季度 A股

上市银行业绩分析等报告,多措并举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创造了必要条件。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发生需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3笔,涉及贵

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和苏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其中前2家公司涉及重大关联交易。同时,本人还审议了《关于审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监管相关规定,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交易和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审议研究,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人对3笔关联交易均表示同意。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秉承“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高定期报告的披露质量,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本人与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促进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管理的主动性和有效性。本人认真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持续加强内控工作,确保内部控制有效性。

2025年,公司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由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本人审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内部控制评价中未发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本人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原聘任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完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后,已达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8年的年限要求。根据《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2025年,公司通过招标方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对《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未审议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提名董事候选人、调整第六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以及提名、审议、表决程

序的合法合规性。本人对提名董事候选人、调整第六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审议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

清算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清算方案。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按照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董事勤勉和忠实义务,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持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与中小股东合理诉求,始终恪守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职准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全力助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乾宇

2026年4月22日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沈朝晖

2025年,本人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认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现任委员。2024年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本人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

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

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现场工作时间不

少于20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会议、培训、业绩说明会、审阅材料、与内外部机构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亲自出席应参加董事会全部会议12次,其中以现

场出席方式参加董事会9次(含视频连线6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3次。本人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审议涉及战略管理、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股权管理、集团并表管理、薪酬管

理、数据治理、数字化转型、发行债券、吸收合并、修订《公司章程》

等议案共计91项,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上,本人就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资产质量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相应意见和建议。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以现场出席方式参

加并主持委员会会议3次(含视频连线1次),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考核情况报告、确定高级管理层202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2024年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的报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

清算方案、修订《薪酬管理办法》5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以现场出席方式参

加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全部会议6次(含视频连线3次),审

议了2024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报告、2024年度案件防控工作自评估

报告、2025年上半年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报告、2025年上半年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管理报告、2025年上半年预期信用损失法重要模型和关键参

数更新情况报告、制订《2025年度恢复计划》等26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本人以现场出席方式参加委员会全部会议2次(含视频连线1次),审议了2025年上

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执行情况报告、2025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

工作执行情况报告2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持续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2025年,本人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亲自出席4次,审议了6项关联交易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5年,公司股东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以视频连线方式出

席了股东会全部会议。

(二)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1.本人通过审议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定期审阅内审工作情况报告

和专项内审报告,及时了解内审计划的执行进度以及针对内部控制、信息科技、薪酬管理、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关键印章管理等业

务在内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有效监督及评估内审工作。

2.本人以现场出席方式参加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认真审阅年度

审计工作安排,掌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及进度。以现场出席方式参加审计总结沟通会,听取年报审计工作的主要情况,认真履行对财务审计的监督审核职责。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坚持以中小股东利益为中心,运用多种方式主动有效地开展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工作,通过出席股东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涉及公司经营战略、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充分保障和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参加履职培训情况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与非现场结合的方式积极参加上交所、中上协以及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认真学习公司定期发送的学习资料,重点把握银行业最新政策和监管动态,深化对独立董事履职规范的理解与认识,研究分析中央经济金融政策导向,不断增强自身专业化履职能力。

(五)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及时、有效回应本人履职需求,及时发送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资料,组织本人参加内外部培训,主动向本人提供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情况报告、银行业一周信息动态、宏观经济数据月度报告、热点追踪、季度 A股

上市银行业绩分析等报告,多措并举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创造了必要条件。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发生需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3笔,涉及贵

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和苏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其中前2家公司涉及重大关联交易。同时,本人还审议了《关于审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监管相关规定,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交易和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审议研究,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人对3笔关联交易均表示同意。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秉承“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高定期报告的披露质量,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本人与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促进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管理的主动性和有效性。本人认真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持续加强内控工作,确保内部控制有效性。

2025年,公司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由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本人审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内部控制评价中未发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本人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原聘任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完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后,已达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8年的年限要求。根据《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2025年,公司通过招标方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对《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未审议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提名董事候选人、调整第六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以及提名、审议、表决程

序的合法合规性。本人对提名董事候选人、调整第六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审议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

清算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清算方案。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按照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董事勤勉和忠实义务,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持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与中小股东合理诉求,始终恪守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职准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全力助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朝晖

2026年4月22日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侯福宁2025年7月以来,本人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认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系上海科创银行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浦东外高桥支行部门经理、行助、支行副行长,上海银行资财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行助、副行长,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副理事长、主任,上海农商银行副董事长、行长,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华瑞银行董事长,苏州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

2025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不存在国家金融监督管

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5年,本人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

12025年7月2日,本人取得监管部门核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批复。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年度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按实际履职时间折算,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会议、培训、现场调研、审阅材料、与内外部机构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亲自出席应参加董事会全部会议6次,其中以现

场出席方式参加董事会4次(含视频连线1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2次。本人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审议涉及全面风险管理、关联交易、吸收合并、薪酬管理、数据安全、董事增补、发行债券、修订

《公司章程》等议案共计43项,其中42项均投了赞成票,1项回避表决。董事会上,本人就提名董事等方面提出了相应意见和建议。

任职期间,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以视频连线方式参加并主持了委员会全部会议1次,审议了提名董事和调整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3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以现场出席的方式(含视频连线1次)参加第六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了制订《数据安全管理规定》、发行债券、2026年度机构发展规划、

修订《公司章程》等13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持续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本人2025年7月以来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次,亲自出席3次,审议关联交易议案3项,对其中1项议案按规

定回避表决,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5年7月2日,本人取得监管部门核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批复。任职期间,公司股东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以视频连线方式出

席了股东会全部会议。

(二)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1.本人通过审议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定期审阅内审工作情况报告

和专项内审报告,及时了解内审计划的执行进度以及针对薪酬管理、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关键印章管理等业务在内审中发现的主要

问题、整改情况,有效监督及评估内审工作。

2.本人以视频连线方式参加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认真审阅年度

审计工作安排,掌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及进度,认真履行对财务审计的监督审核职责。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坚持以中小股东利益为中心,运用多种方式主动有效地开展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工作,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涉及公司经营战略、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充分保障和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参加实地调研情况

2025年8月25日-8月27日,本人前往安顺分行和六盘水分行

开展业务发展、资产质量、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调研,认真听取基本情况汇报,广泛探讨并深入交流相关情况。针对上述调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管理情况,本人结合自身的专业所长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平时,本人还通过电邮、电话等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沟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履职培训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方式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认真学习公司定期发送的学习资料,重点把握银行业最新政策和监管动态,深化对独立董事履职规范的理解与认识,研究分析中央经济金融政策导向,不断增强自身专业化履职能力。

(六)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及时、有效回应本人履职需求,及时发送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资料,组织本人参加培训,主动向本人提供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情况报告、银行业一周信息动态、宏观经济数据月度报告、热点追踪、季度 A 股上市

银行业绩分析等报告,多措并举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创造了必要条件。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发生需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3笔,涉及贵

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和苏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其中前2家公司涉及重大关联交易。根据监管相关规定,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贵阳贵

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进行审议研究,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本人兼任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存在关联关系,本项议案本人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人对参与表决的2笔关联交易均表示同意。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秉承“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高定期报告的披露质量,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本人与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促进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管理的主动性和有效性。本人认真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持续加强内控工作,确保内部控制有效性。

本人对任职期间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表示同意。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未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披露相关事项。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未审议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未审议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提名董事候选人、调整第六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以及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本人对提名董事候选人、调整第六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未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7月以来,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按照法律

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董事勤勉和忠实义务,以

32025年7月2日,本人取得监管部门核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批复。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切实维护

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持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与中小股东合理诉求,始终恪守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职准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全力助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侯福宁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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