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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化成)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2 查看全文

(王化成)

本人王化成,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审慎履职,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开展基层调研考察,阅研相关资料文件,深入了解中信银行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中信银行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化成,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首批聘任的杰出学者 A 岗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成本研究会副会长,以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此前曾任中

1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副主任、商学院副院长,以及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易方达基金、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独立董事。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管理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在财务、会计、金融等领域研究成果丰硕、具有丰富的经验。

本人自2023年10月担任中信银行独立董事,除按照中信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津贴政策获取酬金以外,本人在中信银行及中信银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中信银行任何管理职务。经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中信银行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

大会、2 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 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 15项议案,听取6项汇报;召开董事会会议14次(其中12次为现场会议,2次为书面传签会议),审议通过102项议案,听取45项汇报;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34次,审议通过97项议案,听取40项汇报。

本人自2023年10月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截至报告期末,应参加董事会会议4次,实际参加董事会会议3次,因其他公务安排委托出席1次,没有缺席情况。出席股东大会1次。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本人对中信银行各次董

2事会会议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自2023年10月担任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以来,出席了应参加的1次委员会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自

2023年10月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以来,出席了应参

加的3次委员会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自2023年10月担任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以来,出席了应参加的5次委员会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会前,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中信银行实际情况,对前述委员会会议审议、听取的议案、汇报事项进行审查和审阅,必要时,本人就会议拟审议议案与相关方进行必要的沟通。本人对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前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2023年中信银行修订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建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报告期内,中信银行未有按照监管规定必须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自2023年10月担任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以来,截至报告期末,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

3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自2023年10月担任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以来,截至报告期末,通过参加中信银行股东大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

(五)在中信银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

与董事长开展单独座谈等形式,加强对中信银行经营管理情况了解。本人重视开展基层调研,报告期内,本人对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苏州分行及子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调研,深入了解分支机构及附属机构经营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方面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六)中信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中信银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本人履职。本人与中信银行高级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中信银行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亦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工作。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

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中信银行与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

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中信银行整体利益,保

4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报告期内

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自2023年10月担任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以来,依据有关规定审阅关于中信银行关联方情况的报告,认真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内部审批程序且以不优于独立第三方的交易条件公平公允开展,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二)中信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现中信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中信银行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中信银行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中信银行高度重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严格遵守上市地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充分、有效的信息。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职责,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

中信银行董事会授权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

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

5计,自我评价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本人认为,中信银行在

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并同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自2023年10月担任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以来,截至报告期末,中信银行未发生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且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中信银行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中信银行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人自2023年10月担任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以来,截至报告期末,中信银行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中信银行董事薪酬按照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政策执行。中信银行董事会根据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审议批准了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方案。本人对中信银行

6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后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中信银行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述职年度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信银行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履职,独立、客观发表专业意见,提升了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中信银行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对经营机构调研和

现场检查,强化与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独立客观发表意见,有效维护中信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中信银行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化成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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