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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2 查看全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股东回报水平,完善和履行现金分红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本行制定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本规划制定原则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本行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本行的可持续发展;在任何会计年度内,若本行就全部股本进行利润分配,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年终时的净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规划的考虑因素

基于本行长远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银行业经营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

-1-的基础上,本行将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资本金、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所处发展阶段、投资资金需求和自身流动性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之间关系,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顺序

本行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述顺序分配:

1、弥补前期亏损;

2、按照本期净利润弥补完前期亏损后余额的10%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金;

3、提取一般准备;

4、支付优先股股利;

5、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6、支付普通股股利。

本行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期净利润弥补亏损。

本行一般准备金余额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

本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依次提取一般准备、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东股利。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本行优先股股东、普通股股东分别按照其持有的相应类别股

-2-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本行持有的本行优先股股份、普通股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行的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本行的亏损、扩大本行经营或者转为增加本行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本行亏损。当法定盈余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二)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及调整的审议程序

本行利润分配政策须由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本行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本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提出书面议案,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根据本行股票上市地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本行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政策及其调整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和吸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本行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3-心的问题。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本行在盈利年度应当分配股利,在每一年度结束后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本行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本行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本行公司章程规定,除特殊情况外,本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普通股股东的利润不少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10%。特殊情况指:

(1)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限制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2)实施现金分红可能影响股东长期利益的情况。

本行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本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五)个别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应说明原因

本行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

行的用途,并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本行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近三年本行利润分配情况

-4-本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行股东大会审议,下表列示本行2020年度至2022年度分红情况。

2020年—2022年度本行分红情况

合并报表中归属分红占合并报表现金分红含税额于本行普通股股中归属于上市公分红年度(百万元)东的净利润(百司普通股股东的万元)净利润的比率

2020年124294597027.04%

2021年147785263128.08%

2022年161105731528.11%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百万元)43317最近三年年均合并报表归属于本行普51972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百万元)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最近三

年年均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83.35%股股东的净利润之比

(二)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本行近三年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支持本行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五、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本行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本行董事会可以根据本行的经营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2024—2026年,本行在资本充足率满足国家监管机构

要求条件下,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准备、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提取任意公积金后

有可分配利润的,以现金方式分配普通股股东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20%(含20%)。

-5-(三)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本行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六、规划的制定、执行、调整决策及监督机制

(一)本行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划,充分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经

营环境变化并对本行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三)本行因前述特殊情况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本行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提出书面议案,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根据本行股票上市地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本行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本行董事会执行本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需符合公司章

程和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同意。

(五)本行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本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七、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所述股东回报为普通股股东回报,优先股股东回报将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及优先股发行方案的有关内容具体执行。

本规划未尽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6-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本行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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