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要求,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本行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合称“毕马威”)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等信息进行
了认真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认为其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审计委员会委员均同意聘用毕马威成为本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关于聘用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于2023年4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
1(二)2023年6月21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本行财务报表
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毕马威合伙人召开沟通会议,就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案、独立性、审计团队架
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讨论通过了毕马威2023年度审计计划。
(三)2024年3月1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聘用毕马威为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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