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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1998证券简称:中信银行公告编号:临2026-01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6年3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

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6年3月2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廖子彬独立董事因公务委托王化成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方合英董事长主持,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包括财务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有关内容将作为年度决算报告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母公司税后利润为准,2025年合并后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706.18亿元,扣除优先股股息和永续债利息38.34亿元后,

1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667.84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行母公司报

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28.88亿元。2025年度采取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一)按照2025年度本行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64.70亿元。

(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80.05亿元。

(三)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综合考虑财务、资本状况等因素,本行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1.93元人民币(含税,下同),按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行A股和H股总股本数556.45亿股计算,2025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07.40亿元,连同已派发的中期现金股息104.61亿元(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1.88元人民币),全年派发现金股息合计212.01亿元(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3.81元人民币),占本年度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31.75%,占合并后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30.02%。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人民币或等值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如以港币实际派发的,股息金额按照本行股东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配后,本行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主要作为内生资本留存,以维持合理的资本充足率水平。2025年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39%,预计2026年度将保持一定的回报贡献水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董事会同意授权执行董事并同意其转授权其授权代表全权处理2025年度普通股股息派发相关事宜。

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对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1。

2上述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内容请

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202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27.45亿元,其中一般性固定资产预算2.40亿元,专项固定资产预算25.05亿元。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配股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对延长配股股东会决议有效

期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2。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原股东配售股份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

同 本 公 告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和 本 行 网 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继续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6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6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本行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6年度财务报告年度审计、中期审阅、内部控制审计和其他相关审计服务项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全部杂费总额)合计人民币719万元。

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对本次续聘国内、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3。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

同 本 公 告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和 本 行 网 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4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向本行年度股东会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包括报告摘要)具体

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董事会2026年度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十五、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议案》

对独立董事廖子彬独立性的评估,廖子彬本人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对独立董事周伯文独立性的评估,周伯文本人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对独立董事王化成独立性的评估,王化成本人回避表决,亦不代理廖子彬董事行使表决权,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对独立董事宋芳秀独立性的评估,宋芳秀本人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5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

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赵元新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赵元新先生为本行副行长,自监管机构核准其副行长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赵元新先生的任期和薪酬按照本行有关规定执行。

赵元新先生的个人简历见附件4。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对聘任赵元新先生为本行副行长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函见附件5。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股权投资及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召开本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东会相关事项安排将另行通知和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6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

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中信银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年

度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中信银行实际情况和保障长期健康稳定发展需求,兼顾了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项议案。

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中信银行股东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2026年3月20日

7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配股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函

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配股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信银行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 A股类别股东

会及 2023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 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以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5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5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延长

配股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中信银行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的独立董事,对延长配股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提请股东会延长配股决议有效期,有利于确保中信银行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中信银行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中信银行股东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2026年3月20日

8附件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用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独立意见函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对聘用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均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

业胜任能力,具有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及应有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情况,满足中信银行审计工作要求。

二、《关于聘用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中信银行聘用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信银行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此,我们同意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中信银行2026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中信银行2026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2026年度中信银行财务报告年度审计、中期审阅、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和其他相关审计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全部杂费总额)合计人民币719万元。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中信银行年度股东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2026年3月20日

9附件4:

赵元新先生简历赵元新,男,1974年2月出生,自2026年3月起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党委委员,2025年11月起任总行授信执行部总经理。

赵元新先生于2014年8月至2025年11月历任南昌、苏州、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5年7月至2014年8月历任苏州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南昌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一级分行副行长级)。赵元新先生拥有29年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湖南财经学院经济学学士,经济师。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赵元新先生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赵元新先生与中信银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根据中信银

行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中信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赵元新先生本人持有中信银行(HK.00998)股份 314000股。

10附件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赵元新先生为副行长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聘任赵元新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及资

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信银行董事会聘任赵元新先生为副行长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赵元新先生具备中资商业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同意中信银行董事会聘任赵元新先生为中信银行副行长。按照相关监管规定,中信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赵元新先生将自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就任,其薪酬按照中信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2026年3月20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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