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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

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9:30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8层818会议室

召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日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统计出席会议股东的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董事会秘书宣示会议须知

四、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议案、投票表决

六、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七、宣布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会议结束

2文件目录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5

议案二: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6

议案三: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7

议案四: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方案》的议

案....................................................10

议案五: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11

议案六:关于延长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12

议案七:关于聘用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14

议案八: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16

议案九: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26

汇报事项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36

汇报事项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53

汇报事项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

评价报告.................................................82

汇报事项四: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评价报告.....................................................92

汇报事项五: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4年度

履职评价报告..............................................101

汇报事项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大股东股权管理情况报告110

3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延长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116

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延长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118

4议案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

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要求,《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已经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2025年3月27日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以上,请审议。

5议案二: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决算报告的议

各位股东: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决算报告已经2025年

3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2025年3月27日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和 本 行 网 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以上,请审议。

6议案三: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母公司税后利润为准,2024年度合并后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

685.76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母公司报表中期末

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50.82亿元。根据《公司法》《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及本行公司章程,本行制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按照2024年度本行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金人民币66.37亿元。

(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60.65亿元。

(三)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综合考虑财务、资本状况等因素,本行拟向全体

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1.722元人民币(含税,下同),按截至2025年3月4日1本行A股和H股总股本数556.45亿股计算,2024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95.82亿元,连同已派发的中期现金股息98.73亿元(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本行“中信转债”于2025年3月4日到期摘牌。

71.825元人民币),全年派发现金股息合计194.55亿元(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3.547元人民币),占本年度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50%、占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

28.37%。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人民币或等值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如以港币实际派发的,股息金额按照本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配后,本行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主要作为内生资本留存,以维持合理的资本充足率水平。2024年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79%,预计

2025年度将保持一定的回报贡献水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使本行在把握未来增长机会的同时保持财务灵活性,董事会制定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中信银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

8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年度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中信银行实际情况和保障长期健康稳定发展需求,兼顾了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项议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中信银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由董事会授权执行董事并同意其转授权其授权代表全权处理2024年度普通股股息派发相关事宜。

本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请参见2025年3月

27日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

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以上,请审议。

9议案四: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结合全行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本行制定了2025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方案,经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亿元

2024年2025年

资产大类预算实际执行执行率预算

(一)一般性固定资产3.002.1872.6%2.50

(二)专项固定资产30.9918.5659.9%21.96

其中:1.营业用房7.944.0751.2%8.97

2.科技投入22.9014.3962.8%12.84

3.公务用车0.150.1067.8%0.15

合计33.9920.7461.0%24.46

本行2025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24.46亿元,其中一般性固定资产预算2.50亿元,专项固定资产预算21.96亿元。

以上,请审议。

10议案五: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本行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本行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有关规定,本行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具体内容请参见2025年3月27日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

以上,请审议。

11议案六:关于延长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2年6月23日,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配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等与本行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相关的议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行配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根据本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3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以及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本次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将于2025年6月22日届满。

鉴于本次配股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等因素,本次配股实施仍需要一定时间,为确保本次配股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行配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配股相

关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6年6月22日。

12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授权分别于2023年2月17日、

2023年2月22日对本次配股发行预案、配股方案等文件进行

了修订并及时披露。详情请参见本行分别于2023年2月18日和2023年2月24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

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除延长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以及前述对本次配股发行预案、配股方案等文件的修订内容外,本行配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延长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相关的具体内容请参见2025年3月27日本行

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

以上,请审议。

13议案七:关于聘用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本行公司章程及《中信银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建议继续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5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5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主要依据本行业务的责任轻重、

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收费为人民币719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审阅费用为人民币65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均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

专业胜任能力,具有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均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及应有的独立性;均不存

在损害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

14况,满足中信银行审计工作要求。

2、《关于聘用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

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中信银行聘用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信银行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此,我们同意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信银行2025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中信银行2025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中信银行财务报告年度审计、中期审阅、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和其他相关审计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全部杂费总额)合计人民币719万元。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中信银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与聘用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具体内容请参见

2025年3月27日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以上,请审议。

15议案八: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监管规定,董事会每年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本行编制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已经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全文详见本议案之附件。

以上,请审议。

16附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2024年是实现国家“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

也是本行2024—2026年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一年来,本行董事会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决落实监管各项要求,科学分析研判内外部形势,把握机遇、应变克难,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发展工作,推动本行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2024年,本行效益、质量、规模更趋协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2136.46亿元,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685.76亿元,同比分

别增长3.76%和2.33%;不良贷款率较年初进一步下降0.02

个百分点至1.16%,拨备覆盖率提升1.84个百分点至

209.43%;业务规模平稳增长,资产总额超9.5万亿元,存贷

款规模均超5.7万亿元。总体来看,本行经营发展保持并巩固了“稳中有进、进中提质”的良好态势,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现将董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坚持服务国家战略,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董事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督导管理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系统

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经济金融工作部署,持续完善高质量金融供给。一是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董事会始终把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放在首要位置,推动本行持续加大对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17节的金融支持力度,以金融活水精准浇灌实体经济。2024年,

本行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中长期、涉农等重点领域贷款

余额分别增长21%、16%、14%,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

二是坚守国有企业使命,推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围绕做细做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发力,指导管理层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举措,优化金融供给,在助力金融强国建设中,努力开创本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全力服务科技强国战略,截至2024年末,本行科技企业贷款同比大幅增长19.3%,服务前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户数同比增长25%;积极助推绿色低碳转型,绿色信贷余额同比大幅增长超30%;深入践行“价值普惠”理念,进一步健全普惠金融产品体系,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长10%,多项评价指标稳居同业前列;加快构筑养老金融生态圈,满足客户多元养老需求,个人养老金账户年增客户突破百万,中生代备老客群和长辈客群户数同比增长12%;助力数字中国建设,围绕“科技强行”战略加快数字化转型,强化数字技术研发和应用转化,数字创新成果显著。三是坚持金融为民,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董事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高度重视并推动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走深走实,定期听取消保相关工作汇报,认真贯彻落实监管要求,指导健全完善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管理体系,持续加强消保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本行“有温度的消保”社会美誉度持续提升。

18二、坚持强化战略引领,持续注入高质量发展动能

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董事会切实发挥战略引领作用,聚焦价值银行建设,坚持谋远谋好谋快并举,制定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的2024—2026年发展规划,明确了本行力争跨入世界一流银行竞争前列的发展愿景。同时,聚焦战略实施管理,督导管理层细化工作举措,推动战略规划落地生效。一是着力打造“五个领先”银行。董事会强化战略管理,以打造领先的财富管理银行、领先的综合融资银行、领先的交易结算银行、领先的外汇服务银行、领先的数字化

银行为牵引,推动本行将能力与体系建设贯穿经营管理,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打造适应新发展格局的核心竞争力。2024年,本行零售管理资产余额达4.69万亿元,对公财富管理规模近210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和16%;综合融资规模突破14万亿元,同比增长9%;交易结算产品驱动力和场景生态服务力进一步提升,交易结算金额、活跃客户数持续增加;香港分行开业,跨境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国际收支、结售汇量、跨境电商服务规模突破历史新高;持续加

大科技资源投入,纵深推进“业技数”深度融合,重点项目取得关键性进展,数字化赋能业务价值加速释放。二是统筹发展三大业务板块。指导管理层深入践行“零售第一战略”,坚持高质量获客与高价值经营,不断深化零售经营体系建设;公司银行业务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主线,坚持“量、价、质、客、效”协调发展,深化客户分层分类经营;加强

19金融市场研判,持续提升金融市场业务的价值定位,体系化

推进同业客户一体化深度经营。2024年本行零售、公司、金融市场业务营业净收入占比分别为40.85%、44.91%和

13.35%,业务结构愈加均衡稳健,内生增长动力愈发强劲。

三是科学开展资本管理和补充。高度重视资本管理工作,及时听取和研究审议《资本充足评估报告》《2024—2028年资本规划》《发行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等汇报和议案事项。推动完善资本管理体系,指导统筹做好资本内源与外源补充安排,完成永续债发行、推动可转债转股,多渠道、多方式补充资本。截至2024年末,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

别较年初增长0.73个、0.51个和0.43个百分点,达到9.72%、

11.26%和13.36%,资本充足水平进一步提升,有力有效支撑

了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三、坚持稳健经营理念,持续增强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董事会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和审慎稳健的风险偏好,深入推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内控合规管理,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底线。一是持续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定期听取全面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声誉风险、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等风险管理工作汇报,研究制定本行2024—2026年风险管理策略、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等制度文件,围绕进一步夯实本行全面风险管理根基、持续强化各类风险管理能力积极建言献策。督导管理层持续优化风险偏好体系和

20风险内嵌机制,强化授信集中度和并表风险管理,提升各类

风险的全流程管理能力。积极落实监管要求,指导研究完善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助推提高银行集团危机应对能力。听取研究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准备有关情况,推动加快资本管理高级法建设,同业率先提交本轮高级法监管评估申请。二是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高度重视加强全口径资产质量管控,坚持“清旧”和“控新”并举,确保资产质量保持平稳向好态势。定期听取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报告,紧跟国家一揽子化债政策,推动本行不断提升房地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中小客户等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大

力推进不良资产清收化解,创新运用处置手段,深化协同化险机制,全年处置不良贷款813亿元,不良处置价值贡献进一步提高;持续抓实抓好“五策合一”,做专行业研究,不断提高授信政策调整应变能力。2024年,本行各类风险总体可控,资产质量进一步巩固,风险抵补能力稳中有升。三是着力强化内控合规管理。董事会严格执行监管要求,定期听取和审议内控合规及反洗钱工作情况、监管检查意见及整改

情况汇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指导健全内控合规长效机制,持续加强合规、案防、洗钱风险管理,强化重点领域监测排查,切实提升内控有效性,进一步夯实合规经营管理基础。持续加强关联方管理,强化关联交易监控,严格遵循监管法规和交易所关联交易相关规定,认真审议关联交易议案,审慎设定关联交易限额,严格把控关联交易风险;根据

21监管规定,每年向股东大会专项报告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就

关联交易管理以及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统计情况进行说明,确保关联交易规范运作,接受市场监督。四是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董事会及时听取审计工作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等汇报,审议通过年度审计计划方案,持续强化对审计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效的审查指导,深化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协同贯通,促进形成监督合力。推动提升审计覆盖水平和持续审计能力,推进数字化审计,统筹做好审计揭示问题的“上半篇文章”与审计督促整改的“下半篇文章”,进一步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深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四、坚持做好市值管理,持续打造价值银行

面对复杂严峻的资本市场环境,董事会始终高度重视市值管理工作,推动构建完善投关工作体系和 ESG 管理体制机制,持续加大对投资者、中小股东以及各利益相关方保护工作力度。一是不断加强资本市场沟通交流,维护巩固良好投资者关系。指导和推动管理层持续打造专业高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实践,聚焦“价值银行”建设,以“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丰富市场沟通形式,多层次、多维度、多渠道回应投资者关切,全面提升价值传递质效,促进各类投资者都能“走得近、听得懂、看得清、有信心”。积极响应新“国九条”相关要求,稳步推进中期分红方案落地实施,分红比例、频率得到提升,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2024

22年,本行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最佳实践”等多个资本市场奖项。二是深入贯彻 ESG 理念,积极推动 ESG 管理赋能。高度重视并有力推动 ESG 相关工作,持续优化 ESG 治理架构和管理机制,将 ESG 管理纳入发展规划,推动 ESG 理念融入关键业务领域,加强 ESG 品牌宣传。在董事会的指导下,本行“自上而下、创新驱动、相互促进、协同运转”的 ESG 管理体系

更趋完善,ESG 理念融合经营管理更加深入,产品服务创新更加丰富。2024 年,本行明晟 ESG 评级提升至 A 级,中证ESG 评级提升至行业最佳 AAA 级。三是高质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严格遵守境内外信息披露监管规定,在依法合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的同时,持续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主动拓展自愿性信息披露内容的广度和深度,积极呈现践行金融“五篇大文章”和“五个领先”银行战略成效,增强市场对本行发展逻辑、增长空间、价值定位的关注与认可。2024年,本行在沪港两地交易所共发布中英文公告300余份,所有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连续8年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年度信息披露工作最高等级“A 类”评价。

五、坚持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持续提升治理效能

董事会坚持传承和使用好中信吃“改革饭”、打“创新牌”的成功经验,在深化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完善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中坚持守正创新,不断推动提升治

23理效能。一是完善公司治理顶层设计。不断加强公司治理制度建设,全面梳理和重检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高管层向董事会和监事会信息报告管

理办法等多项治理内规,不断夯实公司治理体系合规高效运作的制度根基。持续加强董事会专业化和多元化建设,稳妥有序完成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进一步优化董事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支撑。二是优化董事会运行机制。本行全体董事勤勉履职,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高效合规运作,全年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专门委员会会议36次,审议通过议案200项、听取汇报80项,为本行完善公司治理、深化改革发展提出大量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强化推动董事会意见建议的督办落实,有力促进本行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质效持续提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制衡作用,积极顺应上市公司独董制度改革形势,建立独董专门会议机制。持续加强董事会与中小股东、监事会、外部审计师等各方的沟通力度和

交流深度,深入推动各治理主体形成监督合力。三是加强董事会履职能力建设。坚持定期听取并加强对中央政策和最新监管要求的学习,做深做实常态化学习机制。2024年,组织集体学习7次,梳理学习最新监管制度94项,重要会议、讲话及文章103篇次,持续提升董事会战略决策前瞻性。全体董事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交易所、自律组织、本行组织的

各类专题培训,内容涉及《公司法》修订与董监高履职、上

24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投资者保护与投资者关系管理、资本管理、反洗钱管理等,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非会期间,阅研董事会参阅资料及备案材料达百余份,持续做深做实重点项目和重点分支机构调研,及时全面了解掌握外部监管动态、政策研究解读,以及本行战略执行、业务动态、风险控制、内控合规等各方面情况。2024年,本行

连续第二年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

2025年,本行董事会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

融系统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建设金融强国目标,全力推动本行做好“五篇大文章”、攻坚“五个领先”银行建设,完善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在坚定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上,进一步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不断开创中信银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25议案九: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监事会每年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情况。本行编制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已经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全文详见本议案之附件。

以上,请审议。

26附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2024年是实现国家“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

也是本行2024—2026年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一年来,本行监事会坚持把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监管各项要求作为

重要监督方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行章程规定,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支持配合下,围绕2024—2026年发展规划和全行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提升监督质效,有效维护了本行、股东、员工和社会等各方利益,为本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一、聚焦“国之大者”,锚定金融“五篇大文章”,助力践行国有银行使命担当

监事会及时掌握国家大政方针和监管政策导向,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高度关注本行践行国家发展战略情况并提出监督意见。一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建议本行持续加大对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把服务新质生产力作为关键着力点,加大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金融支持,助力培育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二是高质量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针对《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实施方案,积极建言献策推进“五篇大文章”的落地执行,科技金融要提升服务

27能力,绿色金融要提质增量,普惠金融要可持续发展,养老

金融要做优服务体系,数字金融要加快建设步伐。三是践行金融工作的人民性。听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调研,从高质量、可持续、稳发展的角度,建议本行提升消保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打造有温度的消保口碑。

二、聚焦战略引领,围绕“五个领先”银行建设,扎实开展战略监督

聚焦价值银行建设,坚持谋远谋好谋快并举,董事会制定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的《2024—2026年发展规划》,以打造领先的财富管理银行、领先的综合融资银行、领先的交

易结算银行、领先的外汇服务银行、领先的数字化银行为牵引,明确了本行力争跨入世界一流银行竞争前列的发展愿景。监事会加大对战略规划制定及实施的监督力度,于年初听取《2021—2023年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报告》《2024—2026年发展规划》等汇报,监督本行2021—2023年规划目标完成情况,提出加强政策研判、保持战略定力、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管理、不断夯实全行高质量发展基础、巩固提升核心竞

争力等意见建议,促进规划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健性。

三、聚焦财务运行,紧扣资本管理,促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是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听取《经营情况汇报》《财务预算方案》等汇报,审议《利润分配方案》《优先股股息

28派发方案》并出具审核意见,监督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

二是持续关注信息披露情况。对本行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内幕信

息知情人报送工作进行监督,持续关注本行优化完善信息披露工作体制机制情况。对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议案出具审核意见,确保编制过程、审议程序和内容要点符合规定。三是加强资本管理履职监督。听取《2024—2028年资本规划》《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等汇报,建议本行加大轻资本转型及息差管理力度,加强成本管控,压降高风险权重资产,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

听取《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准备情况汇报》,提出加强资源保障和执行监督力度,强化对分行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分支机构执行质效等意见,指导本行扎实做好迎检验收工作。

四、聚焦重点领域,加强风险防控,督促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一是监督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完善情况。听取《风险管理

策略(2024—2026年)》,全面了解本行风险管理状况、风

险管理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切实抓好风险管理策略实施、强化全面风险管控的监督意见。持续关注全面风险管理质效,按季度听取《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监督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洗钱风险、

制裁风险、表外业务风险、并表风险等主要风险管理情况,关注本行风险偏好执行情况,监督本行遵守风险监管指标,

29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二是持续关注预期信用损失法落地实施情况。听取《预期信用损失法模型验证报告》3次,监督本行模型验证机制的有效性及整改优化情况。听取《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汇报》,监督高级管理层在预期信用损失法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列席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监督《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相关事项的议案》审议程序,监督董事会在预期信用损失法的履职尽责情况。三是高度重视声誉风险管理情况。听取《声誉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监督高级管理层在声誉风险管理方面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提出做好声誉风险防控相关监督意见,列席董事会及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监督董事会在声誉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四是加强对操作风险管理的履职监督。根据监管新规,本年度听取《操作风险管理报告》,监督本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的落地执行情况,重点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操作风险管理、业务连续性

管理、外包风险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五是加大对重点领域风险的监督。听取不良资产处置、流动性风险管理、银行集团并表风险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

理、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股权管理、负债质量管理等汇报,监督并表管理机制建设情况和运行有效性,围绕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出意见建议,督促高级管理层强化对重点领域的风险管控,紧盯关键事、关键人、关键行为,加强重点环节管理,促进本行保持稳健风险偏好,

30实现有效风险管控。

五、聚焦内部控制,筑牢合规底线,持续夯实内控合规基础一是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治理架构完善情况。持续关注监管新规,积极研判本行内控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听取《内控合规反洗钱工作汇报》,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注本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监督公司治理主体履行内部控制职责。二是跟踪监督问题整改情况。针对洗钱风险管理、境外子公司管理等提出监督意见,持续关注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建议本行从源头建立长效整改机制,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和整改举措,关注整改进展情况,督促提升内控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三是监督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审议聘用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加强对聘用程序及聘用条款的公允性监督。定期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交流,了解当前金融机构普遍面临的挑战,以及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审阅审计报告,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评价。

六、聚焦履职监督,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助力提升履职质效一是持续完善履职监督体系。本行监事会将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健全履职评价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以“日常监督—访谈—测评—审议—沟通反馈—改进”为主要流程的履职评价工作机制,建立系统化的履

31职档案,常态化开展日常履职信息收集,作为年度评价的基础和依据。二是科学制定履职评价标准。根据被评价人职责范围,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差异化设置评价内容,注重将内外部规定涉及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履职的最新要求及时纳

入评价范畴,评价内容日趋全面、评价维度日趋多样。三是加强履职评价结果应用。通过将监事会履职评价结果与高级管理人员综合绩效考核挂钩,与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取酬挂钩,拓展履职评价结果影响力,构建“评价差异化、取酬差异化”的履职评价体系,有效促进公司治理各主体提升履职质效。

2024年,监事会通过出席3次股东大会、4次类别股东会,列席11次董事会会议、36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年度工作会议、监管会谈等管理层会议,开展与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访谈等多种方式,认真履行自身监督职责,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在议事程序、决策过程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七、聚焦监督职责,强化自身建设,持续贡献监督价值

一是加强政策学习研究,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做深做实常态化学习机制,及时学习国家经济金融新政策、监管机构新规定。全年组织集体学习7次,学习最新监管制度94项,重要会议、讲话及文章103篇次,同步了解本行落实情况,有效把握监督工作重点。全体监事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自律组织、本行组织的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法》修订

32与董监高履职、投资者保护与投资者关系管理、资本管理、反洗钱管理等,进一步提升监事自身专业能力。二是丰富监督职责,完善监事会顶层设计。重检修订监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健全完善委员会职责,进一步夯实监事会及其专委会合规有效运作的制度根基。修订形成《中信银行监事会监督清单(6.0版,2024年)》,新增并细化了监事会在公司债券发行及募集资金、洗钱风险管理、涉刑案件风险防控、

会计政策变更等方面的监督职责,进一步压实监事会对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职责,持续提升监督的全面性和有效性。稳妥有序完成第七届监事会换届选举,进一步优化监事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确保监事会运作持续合规。三是提升会议质效,优化监事会运行机制。

科学制定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对照监督清单主动规划会议安排,坚持“预审制”会议模式,在定期董事会会议前召开监事会预审会议,对重要议题发表监督意见,充分行使监督职责。全年召开监事会会议12次、监督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通过议案47项、听取汇报71项,全面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发出《监督工作函》5期,发布《监督提示函》1期,赴3家分支机构开展专题调研,将监事会监督意见和建议及时传达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分层分类推进会议决议和监督意见的督办落实,构建闭环式监督体系,健全跟踪落实机制,有效促进了监督效能提升。

八、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3(一)本行依法经营情况

本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

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反映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报告内容存在失实、歪曲或重大缺陷的情况。

(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未发现本行收购、出售资产中有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本行资产流失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情况未发现本行关联交易中有违背公允性原则或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在2024年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各项报告和议案无异议,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本行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六)内部控制情况监事会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履行社会责任情况34监事会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八)利润分配情况监事会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认为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内容合理,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本行的长远发展。

(九)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执行各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报告期内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5汇报事项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

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深化落实关联交易监管政策,细化优化管理制度机制,强化关联方穿透识别、关联交易合规审查、管理督导、数据核查、报送规范等,持续推进关联交易系统建设,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报告等义务,切实防范与关联方发生利益输送风险。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已经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金融监管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办法”)、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及本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24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向股东大会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36(一)履行主体责任,发挥治理效能,关联交易体系构

建与管理机制运行有效。

2024年,本行建立的涵盖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审计

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

总分行及子公司的全方位、多层级、矩阵式管理体系,为保障全行关联交易合规有效开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按监管要求落实责任。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管理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管理、审查和风险控制,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关联交易领域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督,高级管理层及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结合管理实际,统筹进行全行关联交易管理重大决策和部署。

二是严把关联交易审查关。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遵循一般商业条款、诚实信用、公平公允、穿透识别、

结构清晰、风险可控原则,重点关注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必要性,审慎出具关联交易审查意见。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重点围绕定价等交易条件的公允性、内部审批等管理程序的合规性、业务或客户

价值贡献等交易开展的必要性等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做出科学有效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监事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审阅关联交易议案材料,听取关联交易管理专项报告,关注关联交易审计结果,加强风险提示。

37三是持续关注督导日常管理。董事、监事持续关注关联

交易管理,定期审阅管理层报备文件,掌握关联方最新认定情况、重大和一般关联交易情况、风险监测情况及审计评价情况等。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全员为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分别召开了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会议6次,预审、审批了关联交易议案9项,涉及重大关联交易17项(合计金额17040.20亿元)和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详见下表)。董事会、监事会日常审阅了关联方认定情况报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风险监测情况报告各4项,年度专项审计报告1项。

表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会议内容审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

2024年3月21日6届40次项报告》。

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业务的议案》,同意本行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

年月日届次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叶公司开展协定2024429641

存款业务,限额分别不超过260亿元、80.2亿元、3000亿元、200亿元。

1.审议《关于与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开展存款类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行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类关联交易

20241200800

2024年5月日届次年度累计金额分别不超过亿元、亿元。236422.审议《关于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开展存款类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行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开展存款类关联交易(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的存款交易除外)

382024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亿元。

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业务的议案》,同意本行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类关联交易(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的协定存款交易除外)2024年

2024年6月20日7届1次度累计金额不超过900亿元、与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开

展存款类关联交易2024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900亿元。

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业务的议案》,同意本行与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海地产集团有限

2024年8月28日7届2次责任公司开展协定存款业务,限额分别不超过200亿

元、150亿元。

1.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开展授信类交易的议案》,同

意本行2025年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开展授信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亿元、

2025年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授信类关联交

易累计金额不超过700亿元。

2.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开展票据转贴现业务的议案》,

2024年12月27日7届6次同意本行2025年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票据

转贴现业务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600亿元。

3.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类2交易的议案》,同

意本行2025年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信

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开展存款类关联交易累计

金额分别不超过700亿元、350亿元、3000亿元。

(二)细化政策落实,深化合规宣贯,关联交易监管要求全面内化。

2024年,本行围绕监管政策变化,进一步细化关联办法

执行要求,有效搭建“1+3+N”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体系,持续深化关联交易合规宣贯,保障监管要求全面内化、有序落实。

存款类交易不包含活期存款和本行已与关联方履行了董事会审议、披露程序的协定存款。

39一是紧跟政策动向。围绕金融监管总局对关联办法的窗

口指导意见,明确政策落地的具体性、针对性要求。围绕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最新规定,明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针对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围绕新《公司法》关于董监高关联交易事项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决

议程序的最新要求,深入开展影响分析并研究落地方案,及时向监管反馈政策建议。

二是健全管理制度。对照关联办法及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全行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出台《中信银行关联交易和内部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类关联交易的管理流程和具体要求,实现了本行关联交易顶层制度从“单一办法”向“1个办法、3个细则”的体系性转变,并持续推动各单位结合管理实际制定关联交易管理规范,形成“N 个子制度”。

三是深化合规宣贯。针对总分行及子公司开展制度普及性培训4场;针对合规、公司等条线开展关联方管理、存款

类交易管理等重点强化性培训5场;针对伦敦、香港2家海

外机构开展问题解决性培训2场。通过11场专题培训,进一步加深全行对关联交易监管要求的理解、加强对管理制度的执行。

(三)强化关联识别,优化流程机制,夯实关联交易识别与管理基础。

2024年,本行遵照境内外相关监管法规对关联方进行分

类管理与动态更新,强化疑似关联方筛查、客户尽职调查、

40失效信息清理,增强关联方名单有效性。

一是强化关联法人大数据筛查。在按季向主要股东征集信息、日常业务识别报告、关联自然人申报信息的基础上,强化大数据与关联算法应用,主动开展疑似关联方筛查,做深做实客户尽调及性质认定,同时完善失效名单管理,进一步增强关联方名单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是强化内部人任职信息共享。围绕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大额核心业务审批决策人员的任职变化情况,推动总分行分层建立内部关联自然人任职信息共享机制,压实申报工作主体责任和机构责任,为关联自然人信息及时申报提供机制保障。

(四)完成审议、披露和报告,强化披露规范性与针对性,保障股东、客户、监管及公众知情权。

2024年,本行在认真遵循各监管机构关于关联交易审

议、披露、报告规定的基础上,围绕监管要求进一步强化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维护本行及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与整体利益。

一是遵循金融监管总局规定。对与关联方签订的统一交易协议、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逐项提交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预审、董事会审议,及时于官网披露并向监管机构报告;对发生的一般关联交易按季于官网披露并向董事

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监管机构报告;对关联交易总体情况在年报中披露。

41二是遵循证监会、上交所、联交所规定。对已申请关联

交易年度上限的业务,严格控制在上限范围内开展,并在本行中期和年度报告中披露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对未申请关联

交易年度上限的业务,做好日常管理和监控,一旦触发披露或审议要求,及时根据监管规定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

三是遵循财政部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准确披露本行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相关信息。

报告期内,本行按照关联交易监管系统填报规范完成关联交易数据季度报送,于境内外交易所发布关联交易相关临时公告24项,于本行官网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公告26项、一般关联交易公告4项,通过两次定期报告集中披露关联交易总体情况、持续关联交易情况等,确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透明,保障股东及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

(五)开展数据治理,做实督导检查,防范关联交易合规风险。

2024年,本行围绕监管精神及政策导向,加强日常监测、数据核查、规范督导,防范关联交易合规风险,提升数据信息质量。

一是强化上限监测,防范规模风险。严格管控关联方授信限额,通过“扎口管理、逐笔申领”方式对关联方集团客户授信限额实施管控。严格管控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监测总分行及子公司上限使用率,设置临限预警并作风险提42示。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在上限内有效开展内部额度调剂,

防范关联交易超限风险。

二是强化业务提示,防范流程风险。结合监管要求及本行管理实际,梳理存款类关联交易管理流程并开展专项培训,深化全行对存款类关联交易管理具体要求的认识。督导相关部门全面梳理关联方客户存款需求,按规定事前履行重大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程序,防范关联交易逆流程风险。

三是强化过程督导,防范申报风险。上线“关联自然人信息申报监测”系统功能并增加“待办提示”,加强对关联自然人管理事前早提示、事中强督促、事后严核查的全流程督导,推动相关责任单位规范履职,防范关联方信息申报迟漏风险。

四是强化数据核查,防范统计风险。紧抓监管关注的数据治理事项,通过非现场核查方式对授信、存款等重点关联交易数据开展检查。针对日常统计报送的关联交易数据进行梳理分析,探索多渠道数据来源比对核验,增强数据填报规范性、准确性,防范关联交易统计错漏风险。

(六)加强子公司管理,推动银行集团关联交易管理整体水平提升。

一是加强管理督导。印发《关于加强子公司关联交易和内部交易管理的通知》,围绕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体系机制、流程规范、系统建设、内部交易四大方面提出11项管理举措。推动实现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全覆盖,初步建立子公司

43内部交易核对机制。加强日常沟通,对子公司进行标准化与

差异化相结合的管理辅导。

二是加强管理赋能。针对子公司尚未实现系统计算关联关系的情形,在合规授权前提下,定期向子公司共享股东关联方信息,助力子公司遵照监管规则落实关联方信息报送监管工作。结合管理经验,交流分享关联交易管理模式及系统开发思路等,在维护本行利益基础上,积极赋能子公司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七)强化内控考核,加快科技赋能,提升关联交易管理质效。

2024年,本行持续加强关联交易考核评价,持续推进关

联交易系统升级,进一步提升全行关联交易管理质效。

一是强化考核评价。综合日常管理、数据报送、风险排查、审计整改等多因素,对各机构关联交易管理质效开展考核评价,并将结果纳入各机构的内控合规、数据质量和年度绩效等考核体系,压实管理责任,督导执行到位,促进管理提升。

二是加快科技赋能。优化关联法人识别算法,有效提高系统认定关联方的准确率,并同步优化移动端“关联方查查”小程序,实现本行多口径、多层级关联方“随时随处,一键查询”。推动金融市场业务、综合财务管理等业务系统优化改造,加快实现关联交易额度核准、审查备案、数据统计的自动化。

44二、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统计情况

2024年,本行按照金融监管总局、上交所、联交所和会

计准则等不同监管规定,分类认定和统计关联方信息。日常业务中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遵循一般商业条款,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按照监管规定履行了相应审议、披露、报告程序,符合本行及股东整体利益。具体统计和分析如下:

(一)关联方认定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共有6993家关联法人、9185名关联自然人,具体情况如下:

45表二:本行关联方统计表

单位:家/人关联方口径关联方数目

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3:6993

其中:金融监管总局口径6880上交所口径3507联交所口径2862会计准则口径6503

关联自然人4:9185

其中:本人1688亲属7506

关联法人方面:报告期末,本行有效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共6993家,较2023年末增加737家。主要原因系本行根据主要股东投资情况变化、关联自然人投资或任职情况变

化、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识别认定关联方所致,其中本行主要股东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完成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致使衢州工业集团系关联法人数量增多。

关联自然人方面:报告期末,本行有效的关联自然人共

9185人,较2023年末减少216人,主要原因系本行关联自

3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属的监管口径存在重叠。

4关联自然人本人与亲属身份存在重叠,且同一亲属可能归属多位本人,合计数已去重。

46然人对近亲属信息进行重检维护及部分关联自然人认定追溯期截止所致。

(二)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1.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及上限管理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对控股股东所在中信集团、主要股东所在衢州工业集团、中国烟草集团、关联自然人投资或任

职、关联自然人等关联方的授信情况如下:

表三:与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统计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金融监管总局监管口径上交所监管口径是否在

董事会监管限额关联方/授信授信监管授信授信股东大会及获批上额度余额限额额度余额批准上限限内

中信集团3739.28891.711316.213170.201270.634000是

衢州工业集团402.16234.041316.2116.7016.70150是

中国烟草集团910.751316.2100—是关联自然人投

资或任职27519.93—20630是关联方企业实际控制人施加重大影响及

3144.49401.55—————

追溯期内的关联方企业

关联自然人—10.69——0.45——

全部关联方—1558.674387.383206.901293.78—是

注:1.金融监管总局监管限额以“授信余额”为口径,对单一关联方所在集团的余额限

额为本行资本净额的15%(1316.21亿元),对全部关联方的余额限额为本行资本净额的50%(4387.38亿元)。上交所监管上限以“授信额度”为口径,已申请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授信业务额度不得超过

47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上限。金融监管总局交易限额与上交

所交易上限各自适用于自身监管口径规定的关联方范围,衢州工业集团在上交所口径下的关联方主要为其推荐担任本行董事的人士直接/

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集团附属企业。

2.根据金融监管总局监管规定,本行统计关联授信额度及余额时,已扣

除与关联方银行间的同业业务及监管机构同意豁免纳入统计的业务。

3.根据金融监管总局监管规定,资本净额是指本行法人口径上季末资本净额。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末,本行资本净额为8774.76亿元人民币。

4.实际控制人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企业指的是本行实际控制人中国中

信集团有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等;追溯期内的关联方企业指的是根据监管规定前后12个月内符合关联方认定情形的法人或组织。

5.金融监管总局口径下全部关联方的数据包括各关联方集团客户、关联

自然人投资或任职关联方企业、股东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企业、追溯期内的关联方企业以及关联自然人的交易数据。

在上交所监管口径下,本行及子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额度为3206.90亿元。其中,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授信额度为3170.20亿元,衢州工业集团及其相关方授信额度为

16.70亿元,关联自然人投资或任职关联方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信达证券”)授信额度为20亿元,上述授信额度均未超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上限。

在金融监管总局监管口径下,本行及子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为1558.67亿元。其中,中信集团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为891.71亿元,衢州工业集团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为234.04亿元,中国烟草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为0.75亿元,关联自然人投资或任职的关联方授信余额为

19.93亿元,实际控制人施加重大影响及追溯期内的关联方

48企业授信余额为401.55亿元,关联自然人授信余额为10.69亿元。本行对单一关联方、单一关联方所在集团客户的最大授信余额分别为156.53亿元、891.71亿元,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为1558.67亿元,分别占本行资本净额的1.78%、10.16%、17.76%,均未超过监管规定比例(≤10%、≤15%、≤50%)。

在各监管口径下,本行关联方授信业务整体质量优良。

其中,关注类授信4户、金额10.29亿元,次级类2户、金额0.001亿元,可疑类授信5户、金额8.21亿元,损失类授信2户、金额2.41亿元,其他授信均为正常类。关联交易不良率低于本行不良率,就交易数量、结构及质量而言对本行正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2.授信类关联交易日常管理情况

金融监管总局监管口径下,本行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逐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一般关联交易按行内授权程序审批,报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2024年,本行发生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1947.50亿元,均按规定履行了审批、报告等程序。

(三)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1.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管理情况

交易所监管口径下,本行已申请与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衢州工业集团关联方企业、信达证券的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金融监管总局监管口径下,本行与中信集团签订了金融

49市场业务、财务咨询顾问及资产管理服务、托管与账管服务、其他金融服务、综合服务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报告期末,本行各类非授信关联交易发生额均未超出相应年度上限,符合监管要求(详见下表)。

50表四: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框架协议2024年度2024年度是否在获计算依据(统一交易协议)上限发生额批上限内

托管与账管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2012.50是财务咨询顾问及

服务费收入/支出15029.75是资产管理服务

其他金融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123.40是

综合服务服务费支出/收入6248.19是

授信额度/

金融市场业务3500019252.04是

交易本金/交易损益

资产转移交易价格1600211.04是投资额度

投资业务38001139.28是(任一时点的余额)

存款业务支付利息金额169.53是

表五:衢州工业集团关联方企业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

2024年度2024年度

上限种类是否在获计算依据上限发生额批上限内财务咨询顾问及

服务费收入/支出0.50.02是资产管理服务

其他金融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10.13是

授信额度/

金融市场业务30.00是

交易本金/交易损益

资产转移交易价格150.00是投资额度

投资业务500.00是(任一时点的余额)

存款业务支付利息金额30.24是

51表六:信达证券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

2024年度2024年度

上限种类计算依据是否在获上限发生额批上限内

托管与账管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0.010.002是

授信额度/

金融市场业务260173.86是

交易本金/交易损益投资额度

投资业务30.7516.10是(任一时点的余额)

存款业务支付利息金额0.180.03是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日常管理情况

金融监管总局监管口径下,除已签订统一交易协议的关联交易外,本行非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逐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一般关联交易按行内授权程序审批,报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2024年,本行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5390.18亿元,均按规定履行了审批、报告等程序。

特此报告。

52汇报事项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监管规定,现将2024年度在本行履职的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的2024年度述职报告附后,向股东大会述职。

53附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廖子彬)本人廖子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审慎履职,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阅研相关资料文件,深入了解中信银行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中信银行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廖子彬,自2022年6月起担任中信银行独立董事。

2024年,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消费者权益

保护委员会委员。现任香港商界会计师协会荣誉顾问,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财政部会计咨询专家、天津市第十四届政

54协香港委员。此前,曾担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审

计主管合伙人、毕马威亚太区审计主管合伙人、毕马威中国

主席、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拥有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资格、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资格。

除按照中信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津贴政

策获取酬金以外,本人在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中信银行任何管理职务。经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会前认真阅研会议材料,就重要事项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会上独立客观发表意见。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会议类别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7/7

董事会会议11/11

董事会专门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10/10委员会会议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7/7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7/7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4/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

55情况。本人对报告期内中信银行各次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

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围绕年审计划、财报审计结果、内控审计结果等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认真审议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方案、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多次听取内审工作情况汇报,提出一系列建设性意见建议,有效监督和指导中信银行内外审工作。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

(四)在中信银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

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与董事长座谈等形式,充分沟通和交流了中信银行风险管理、内控合规、金融科技

关联交易、ESG 管理、境外机构管理等情况。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公司章程规定。

(五)中信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中信银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本人履职。本人与中信银行高级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中信银行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亦积极配合

56本人履职工作。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中信银

行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

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中信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中信银行未发生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中信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现中信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中信银行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中信银行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中信银行高度重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严格遵守上市地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充分、有

57效的信息。本人积极履行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职责,与

外部审计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

中信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

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自我评价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本人认为,中信银行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并同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年度报告工作相关要求,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

事务所均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及应有的独立性,拥有良好的行业口碑和声誉,满足中信银行审计工作要求。中信银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信银

行2024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中信银行2024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中信银行未聘用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58(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中信银行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中信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付亚民先生为中信银行第七届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续聘刘成先生为行长、张青

女士为董秘的议案;聘任贺劲松先生、谷凌云先生为中信银行副行长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均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表示同意提交董事会,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中信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取酬政策。本人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表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中信银行董事薪酬按照经2020年、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取酬政策执行,新聘任的高管薪

酬按照中信银行有关规定执行,本人对中信银行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均无异议。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59截至报告期末,中信银行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十一)其他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述职年度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信银行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履职,独立、客观发表专业意见,提升了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中信银行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加

强对经营机构调研和现场检查,独立客观发表意见,有效维护中信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中信银行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廖子彬

2025年3月26日

6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伯文)本人周伯文,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审慎履职,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阅研相关资料文件,深入了解中信银行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中信银行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周伯文,自2023年8月起担任中信银行独立董事。

2024年,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

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现为IEEE Fellow/CAAI Fellow,2022 年 5 月起任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长聘教授、清华大学惠妍讲席教授,2024年7月起任上海人工智能实验室主任、首席科学家。此前于2003年3月至 2017 年 9 月期间历任 IBM 公司美国纽约总部人工智能

基础研究院院长、IBM Watson集团首席科学家、IBM 杰出工

61程师;2017年9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担任京东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高级副总裁、京东集团技术委员会主席、京

东云与 AI总裁、人工智能研究院院长;2020年 3月至 2021年12月期间担任金蝶国际软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

12月创建北京衔远科技有限公司。毕业于美国科罗拉多大学

电子和计算机工程专业,获博士学位,二十多年来从事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和前沿技术研究,对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有长期的学术研究和丰富的互联网实践经验。

除按照中信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津贴政

策获取酬金以外,本人在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中信银行任何管理职务。经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会前认真阅研会议材料,就重要事项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会上独立客观发表意见。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会议类别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6/7

董事会会议10/11

董事会专门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8/8委员会会议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5/7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4

6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本人对报告期内中信银行各次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作了沟通交流,认真审议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方案,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多次听取内审工作情况汇报,提出一系列建设性意见建议。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

(四)在中信银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

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与董事长座谈等形式,充分沟通和交流了中信银行风险管理、内控合规、新质生产

力领域布局、金融科技信息安全等情况。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公司章程规定。

(五)中信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中信银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本人履职。本人与中信银行高级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中信银行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亦积极配合

63本人履职工作。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中信银

行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

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中信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中信银行未发生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中信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现中信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中信银行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中信银行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中信银行高度重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严格遵守上市地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充分、有

64效的信息。本人积极履行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职责,与

外部审计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

中信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

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自我评价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本人认为,中信银行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并同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年度报告工作相关要求,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

事务所均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及应有的独立性,拥有良好的行业口碑和声誉,满足中信银行审计工作要求。中信银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信银

行2024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中信银行2024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中信银行未聘用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65(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中信银行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中信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付亚民先生为中信银行第七届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续聘刘成先生为行长、张青

女士为董秘的议案;聘任贺劲松先生、谷凌云先生为中信银行副行长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均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表示同意提交董事会,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中信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取酬政策。本人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表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中信银行董事薪酬按照经2020年、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取酬政策执行,新聘任的高管薪

酬按照中信银行有关规定执行,本人对中信银行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均无异议。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66截至报告期末,中信银行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十一)其他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述职年度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信银行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履职,独立、客观发表专业意见,提升了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中信银行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加

强对经营机构调研和现场检查,独立客观发表意见,有效维护中信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中信银行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伯文

2025年3月26日

6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化成)本人王化成,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审慎履职,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阅研相关资料文件,深入了解中信银行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中信银行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化成,自2023年10月起担任中信银行独立董事。

2024年,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审计与关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首批聘任的杰出学者 A岗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成本研究会副会长,以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

68司独立董事。此前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副主任、商学院副院长,以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独立董事。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管理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在财务、会计、金融等领域研究成果丰硕、具有丰富的经验。

除按照中信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津贴政

策获取酬金以外,本人在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中信银行任何管理职务。经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会前认真阅研会议材料,就重要事项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会上独立客观发表意见。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会议类别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7/7

董事会会议11/11

董事会专门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10/10委员会会议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7/7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7/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

69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本人对报告期内中信银行各次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围绕年审计划、财报审计结果、内控审计结果等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认真审议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方案、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多次听取内审工作情况汇报,提出一系列建设性意见建议,有效监督和指导中信银行内外审工作。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

(四)在中信银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

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与董事长座谈等形式,充分沟通和交流了中信银行风险管理、内控合规、集中度管

理、金融科技、关联交易等情况。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公司章程规定。

(五)中信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中信银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本人履职。本人与中信银行高级管

70理层保持良好沟通,中信银行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亦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工作。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中信银

行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

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中信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中信银行未发生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中信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现中信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中信银行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中信银行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中信银行高度重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严格遵守上市地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

71价报告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充分、有效的信息。本人积极履行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职责,与外部审计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

中信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

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自我评价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本人认为,中信银行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并同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年度报告工作相关要求,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

事务所均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及应有的独立性,拥有良好的行业口碑和声誉,满足中信银行审计工作要求。中信银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信银

行2024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中信银行2024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72报告期内,中信银行未聘用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中信银行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中信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付亚民先生为中信银行第七届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续聘刘成先生为行长、张青

女士为董秘的议案;聘任贺劲松先生、谷凌云先生为中信银行副行长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均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表示同意提交董事会,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中信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取酬政策。本人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表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中信银行董事薪酬按照经2020年、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取酬政策执行,新聘任的高管薪

酬按照中信银行有关规定执行,本人对中信银行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均无异议。

73(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中信银行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十一)其他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述职年度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信银行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履职,独立、客观发表专业意见,提升了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中信银行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加

强对经营机构调研和现场检查,独立客观发表意见,有效维护中信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中信银行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化成

2025年3月26日

7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宋芳秀)本人宋芳秀,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审慎履职,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阅研相关资料文件,深入了解中信银行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中信银行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宋芳秀,自2023年10月起担任中信银行独立董事。

2024年,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金融学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大学中国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白银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03年起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任教,曾历任讲师、副教授、经济学院党委委员、金融学系副主任、经济学院院长助理,2006年至2007年为美国明尼苏

75达大学访问学者。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系,获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货币理论和政策、国际金融和资产定价,曾在经济学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专著《中国转型经济中的资金配置机制和利率市场化改革》

《中美货币国际化比较》及译著多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等省部级课题3项,参与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研究。

除按照中信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津贴政

策获取酬金以外,本人在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中信银行任何管理职务。经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公司章程规定,

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会前认真阅研会议材料,就重要事项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会上独立客观发表意见。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会议类别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7/7

董事会会议10/11

董事会专门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9/10委员会会议员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7/7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4/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

76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本人对报告期内中信银行各次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围绕年审计划、财报审计结果、内控审计结果等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认真审议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方案、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多次听取内审工作情况汇报,提出一系列建设性意见建议,有效监督和指导中信银行内外审工作。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

(四)在中信银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

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与董事长座谈等形式,充分沟通和交流了中信银行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宏观形势、

利率风险、金融科技、关联交易等情况。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公司章程规定。

(五)中信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中信银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本人履职。本人与中信银行高级管

77理层保持良好沟通,中信银行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亦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工作。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中信银

行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

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中信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中信银行未发生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中信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现中信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中信银行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中信银行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中信银行高度重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严格遵守上市地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

78价报告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充分、有效的信息。本人积极履行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职责,与外部审计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

中信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

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自我评价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本人认为,中信银行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并同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年度报告工作相关要求,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

事务所均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及应有的独立性,拥有良好的行业口碑和声誉,满足中信银行审计工作要求。中信银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信银

行2024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中信银行2024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79报告期内,中信银行未聘用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中信银行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中信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付亚民先生为中信银行第七届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续聘刘成先生为行长、张青

女士为董秘的议案;聘任贺劲松先生、谷凌云先生为中信银行副行长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均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表示同意提交董事会,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中信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取酬政策。本人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表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中信银行董事薪酬按照经2020年、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取酬政策执行,新聘任的高管薪

酬按照中信银行有关规定执行,本人对中信银行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均无异议。

80(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中信银行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十一)其他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述职年度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信银行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履职,独立、客观发表专业意见,提升了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中信银行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加

强对经营机构调研和现场检查,独立客观发表意见,有效维护中信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中信银行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宋芳秀

2025年3月26日

81汇报事项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

员2024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等监管制度要求,以及本行公司章程及内部履职评价相关制度规定,监事会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履职评价工作,形成董事会及其成员年度履职评价报告。报告已经2025年3月

26日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履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行监事会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科学

有效、问责严格的原则,围绕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本行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实际、监事会法定监督职责,统筹制定2024年度履职评价工作方案。从忠实履职、勤勉履职、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五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对不同类别董事设立了差异化评价指标,进一步提升评价内容的合规性、全面性、科学性。根据董事出席各类会议及发表意见建议情况,参与调研、培训、座谈等情况,形成履职档案,结合董事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规定情况,以及董事自评互评、监事对董事评价情况,由监事会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二、对董事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4年,董事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监管要求,聚焦服

82务实体经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实施2024—2026年发展规划、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风险合规管理等方面,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推动本行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对董事会工作的总体评价

1.践行国家战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董事会坚决

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督导高级管理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经济金融工作部署。一是坚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董事会始终把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放在首要位置,推动本行持续加大对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以金融活水精准浇灌实体经济。202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中长期、涉农等重点领域贷款增速均保持两位数,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二是坚守国有企业使命,推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指导高级管理层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制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总体实施方案和每篇大文章专项行动方案,督导推进重点项目落地,有效提升“五篇大文章”的实施质效。三是坚守金融为民,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董事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高度重视并推动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走深走实,听取消保相关工作汇报,认真贯彻落实监管要求,指导健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强化战略引领,推动“五个领先”银行战略执行。面

83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董事会切实发挥战略引领作用,

聚焦价值银行建设,坚持谋远谋好谋快并举,制定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的2024—2026年发展规划。同时,聚焦战略实施管理,督导管理层细化工作举措,推动战略规划实施,“五个领先”银行战略落地成效明显。财富管理银行深入推进体系能力贯穿塑形,强化营收驱动。综合融资银行着力推进生态圈体系建设,深化债券“承投联动”机制。交易结算银行全面实施“三大工程”5,产品驱动力和场景服务力进一步提升。外汇服务银行推出“信外汇+”跨境综合金融服务体系,落地全国首批 EF 账户6资格,逐步打响跨境金融品牌。

数字化银行加速构建业务、技术和数据三大中台,数字化赋能业务价值加速释放。

3.夯实治理基础,完善公司治理。董事会能够从全局、系统和长远出发,持续完善治理体系、优化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一是完善公司治理顶层设计。不断加强公司治理制度建设,全面梳理和重检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高级管理层向董事会和监事会信

息报告管理办法等多项治理内规,夯实公司治理体系合规高效运作的制度根基。持续加强董事会专业化和多元化建设,稳妥有序完成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进一步优化董事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二是坚持做好市值管理。面对复

5

三大工程:基建(平台)工程、场景工程和产品工程。

6

EF 账户:是一种为促进跨境资金自由流动而设立的本外币一体化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

84杂严峻的资本市场环境,董事会始终高度重视市值管理工作,积极响应新“国九条”相关要求,稳步推进中期分红方案落地实施,分红比例、频率得到提升,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2024 年,本行 A 股、H 股和总市值涨幅均位列股份行前列,连续8年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年度信息披露工作最高等级“A 类”评价。三是持续加强股权管理。董事会督导高级管理层加强对主要股东资质情况、所持股权情况、履行

承诺事项情况、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测,评估大股东、主要股东股权管理情况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4.加强财务管理,推动降本增效。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

要求审议年度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确保相关财务开支事项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听取并审议财务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报告、资本规划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情况汇报,维护本行、股东、员工和社会等各方利益。督导高级管理层完善数据治理体制机制建设,落实数据战略中长期规划,筑牢数字化转型的基础。进一步深化“投管服”一体化管理体系,审议银行集团并表管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持续推动落实并表管理政策,提升子公司对银行集团的价值贡献。

5.完善风控体系,增强全面风险管理能力。董事会充分

履行全面风险管理职责,听取并审议全面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声誉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等汇报,研究制定本行2024—2026年风险管理策略、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等制度文件。督导高级管理层深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完善“控风险有效、

85促发展有利”的风控体系。加强表外业务风险管理,规范业务开展,提升相关风险主动防范水平。优化风险偏好体系和风险内嵌机制,强化授信集中度和并表风险管理,提升各类风险的全流程管理能力。同时,董事会高度关注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审议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相关制度,指导高级管理层对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相关模型进行验证和优化,持续夯实信用风险拨备管理基础。

6.强化合规经营,加强内控管理。董事会严格执行监管要求,听取、审议内控合规及反洗钱工作情况、监管检查意见及整改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加强合规、案防、洗钱风险及员工行为管理,指导健全内控合规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内控有效性。持续加强关联方管理,强化关联交易监控,严格遵循监管法规和上市地交易所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审慎设定关联交易限额,严格把控关联交易风险。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及时听取审计工作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等汇报,研究并审议年度审计计划方案,持续强化对审计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效的审查指导,推动进一步做好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与审计督促整改“下半篇文章”。

(二)监事会对重点事项的评价意见

1.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评价意见:董事会高度重视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作,能够指导高级管理层制定科学合理的流动性风险偏好,以及重大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促进流动性风

86险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持续关注监管导向、金融市场流

动性情况以及本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时部署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重检评估,指导高级管理层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有效管理和控制,推动流动性监管指标持续向好。持续督导高级管理层加强对子公司流动性管理的统筹指导,提升银行集团风险计量监测水平。

2.对压力测试的评价意见:董事会积极履行压力测试相关职责,指导高级管理层持续优化顶层设计,建立全面保障支持体系。督导高级管理层定期组织开展资本充足、流动性压力测试工作,多角度、多层次、多场景评估压力测试影响,不断优化执行落地机制,推动建立有效的压力测试治理结构,完善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促进提升压力测试执行过程的科学性和全面性,提升压力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提高银行集团危机应对能力。

3.对资本管理的评价意见:董事会高度重视资本管理工作,及时听取和研究审议《资本充足评估报告》《2024—2028年资本规划》等汇报和议案事项,设定与本行发展战略和外部环境相适应的风险偏好和资本充足目标。指导高级管理层不断完善资本管理体系,做好内源与外源的统筹安排,完成永续债发行、推动可转债转股,多渠道、多方式补充资本。

认真听取研究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准备有关情况,督促高级管理层加快推进资本计量高级法实施,同业率先提交本轮高级法监管评估申请,统筹推动资本新规顺利切换。

87对董事会工作的建议:一是推动战略执行走深走实,加

强“五个领先”银行与“五篇大文章”的融合推进,确保规划落地实施,打造价值银行。二是加强风险管理,坚持“清旧”与“控新”并举,加强资产质量管控,筑牢内控合规基础,守好风险合规底线。三是抢抓数字化与人工智能技术变革的战略机遇,积极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走深走实。

三、对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对2024年任职时间超过半年的9位董事开展了履职评价,分别为董事长方合英,非执行董事黄芳、王彦康,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7,原非执行董事曹国强、执行董事刘成。执行董事胡罡因董

事履职时间未满半年,不纳入本次履职评价范围。

(一)董事整体履职情况

履行忠实义务方面,董事能够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要求,以本行的最佳利益行事,严格保守本行秘密,高度关注可能损害本行利益的事项,忠实、勤勉、尽职、审慎地履行职责。

履行勤勉义务方面,2024年,董事能够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现场会议;独立董事每年为本行工作的时间

超过15个工作日;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

7

本次对独立董事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的履职评价,包含对其2023年履职未满半年情况的追溯评价。

88易控制委员会主席,每年为本行工作的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董事会成员能够持续了解本行公司治理、战略管理、经营投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财务会计、洗钱风险管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况,按要求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依法合规参会议事、提出意见建议和行使表决权,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认真研究,做出独立、专业、客观、审慎的判断,提升董事会决策质效,推动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落实到位。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能够持续关注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及时提出专业意见,提请专门委员会关注;担任专门委员会主席的董事,能够及时组织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形成集体意见提交董事会。

履职专业性方面,董事能够不断提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了解掌握与本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交易所、自律组织、本行组织的各类专题培训,了解董事的权利、义务,持续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立足董事会职责定位,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

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方面,董事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具备良好的品行、声誉和守法合规记录,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

89履行社会责任。

履职合规性方面,董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推动本行守法合规经营;能够及时报告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变动情况,严格遵守履职回避、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

(二)各类别董事履职情况

执行董事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维护董事会在战略决策中的核心地位,支持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工作,确保董事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落实高级管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制度,支持董事会其他成员充分了解本行经营管理和风险信息,推动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执行和及时反馈。

非执行董事能够从本行长远利益出发,积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遵守股东行为监管办法相关要求,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做好本行与股东的沟通工作。

独立董事在决策过程中,能够不受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事项,尤其是对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

名、聘任及薪酬等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三)履职评价结果

902024度,监事会对被评价的9位董事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91汇报事项四: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2024年

度履职评价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等监管制度要求,以及本行公司章程及内部履职评价相关制度规定,监事会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履职评价工作,形成监事会及其成员年度履职评价报告。报告已经2025年3月

26日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履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行监事会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科学

有效、问责严格的原则,围绕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本行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实际、监事会法定监督职责,统筹制定2024年度履职评价工作方案。从忠实履职、勤勉履职、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五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对不同类别监事设立了差异化评价指标,进一步提升评价内容的合规性、全面性、科学性。根据监事出席各类会议及发表监督意见情况,参与调研、培训、座谈等情况,形成履职档案,结合监事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规定情况,以及监事自评互评情况,由监事会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二、监事会2024年度履职自我评价

2024年,监事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92为指导,坚持把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监管各项要求作

为重要监督方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行章程规定,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支持配合下,围绕2024—2026年发展规划和全行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提升监督质效,有效维护了本行、股东、员工和社会等各方利益,为本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贡献了力量。

(一)依法合规,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一是勤勉尽职开展日常监督工作。2024年,召开监事会会议12次、监督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议案47项、听取汇报71项。在充分监督战略规划、财务、风险、内控合规、股权管理的基础上,新增听取操作风险管理报告、审议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等议题,进一步加强相关领域的监督。二是积极开展履职评价工作。监事会通过出席3次股东大会、4次类别股东会,列席11次董事会会议、36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年度工作会议、监管会谈,

开展与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访谈等多种方式,认真履行自身监督职责,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在议事程序、决策过程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持续完善履职监督体系,将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健全履职评价工作机制,构建“评价差异化、取酬差异化”的履职评价体系,有效促进公司治理各主体提升履职质效。

(二)重点突出,全面履行监督职责

93一是强化落实政策导向监督。监事会及时掌握国家大政

方针和监管政策导向,跟踪最新监管制度94项,重要会议、讲话及文章103篇次,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建议本行持续加大对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把服务新质生产力作为关键着力点,加大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金融支持,助力培育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针对《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

等一系列实施方案,监事会积极建言献策推进“五篇大文章”的落地执行。二是强化发展规划执行监督及评估。监事会加大对战略规划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听取《2021—2023年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报告》《2024—2026年发展规划》等汇报,监督本行2021—2023年规划目标完成情况,提出加强政策研判、保持战略定力、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管理、不

断夯实全行高质量发展基础、巩固提升核心竞争力等意见建议,促进规划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健性。三是强化践行金融工作的人民性。听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调研,从高质量、可持续、稳发展的角度,建议本行提升消保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打造有温度的消保口碑。四是强化财务与资本监督。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责,持续跟进本行重大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听取《经营情况汇报》《财务预算方案》等汇报,审议《利润分配方案》《优先股股息派发

94方案》并出具审核意见,监督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对年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议案出具审核意见,确保编制过程、审议程序和内容要点符合规定。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并表管理政策落实情况,提升子公司对银行集团的价值贡献。持续加强资本管理履职监督,听取《2024—2028年资本规划》《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等汇报,建议本行加大轻资本转型及息差管理力度,加强成本管控,压降高风险权重资产,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

听取《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准备情况汇报》,提出加强资源保障和执行监督力度,强化对分行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分支机构执行质效等意见,指导本行扎实做好迎检验收工作。

监事会还高度关注本行数据治理情况,监督高级管理层持续完善数据治理体制机制建设,落实数据战略中长期规划。五是强化风险管理监督。监事会密切关注本行全面风险管理治理架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听取《风险管理策略(2024—2026年)》《全面风险管理政策》《风险偏好陈述书》等汇报,监督本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声

誉风险、洗钱风险、制裁风险、表外业务风险、并表风险等主要风险管理情况。听取预期信用损失法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及模型验证报告等专项汇报,持续监督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在预期信用损失法的履职尽责情况。监督本行压力测试相关情况,督导高级管理层定期开展资本及流动性压力测试。六是强化内控合规监督。监事会听取《内控合规反洗钱工作汇95报》,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督公司治理主体履行

内控、合规、案防及员工行为管理等相关职责,指导健全内控合规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内控有效性。针对洗钱风险管理、境外子公司管理等提出监督意见,持续关注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建议本行从源头建立长效整改机制,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和整改举措,督促本行持续提升内控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审议聘用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加强对聘用程序及聘用条款的公允性监督。定期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交流,了解当前金融机构普遍面临的挑战,以及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审阅审计报告,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评价。

(三)丰富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水平

一是丰富调研形式。紧扣“五篇大文章”、发展规划制定与执行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主题,先后赴3家分支机构开展实地专题调研。通过做实行前分析、做深现场调研,提出系统性、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协助解决分支机构的相关诉求,切实发挥监事会调研实效。二是突出监督提示。发出《监督工作函》5期,《监督提示函》1期,将监事会监督意见和建议及时传达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分层分类推进会议决议和监督意见的督办落实,构建闭环式监督体系,健全跟踪落实机制,有效促进了监督效能提升。

(四)提升能力,持续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完善监事会顶层设计。稳妥有序完成第七届监事会96换届选举,进一步优化监事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

确保监事会运作持续合规。二是加强监事会制度建设。重检修订监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健全完善委员会职责,进一步夯实监事会及其专委会合规有效运作的制度根基。修订形成《中信银行监事会监督清单(6.0版,2024年)》,新增并细化了监事会在公司债券发行及募集资金、洗钱风险管

理、涉刑案件风险防控、会计政策变更等方面的监督职责,进一步压实监事会对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

监督职责,提升监督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三是持续提升监事履职能力。做深做实常态化学习机制,定期听取最新监管政策专项汇报,有效把握监督工作重点。全体监事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本行组织的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法》修订与董监高履职、投资者保护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资本管理、反洗钱管理等,进一步提升监事自身专业能力。

回顾2024年,监事会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和进步。展望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聚焦战略、财务、风险、内控、履职评价等重点领域,做好各项监督工作,稳妥推进公司治理模式改革。

三、对监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对2024年任职超过半年的7名监事开展了履职评价,分别为外部监事魏国斌、孙祁祥,股东代表监事李蓉,职工代表监事程普升、曾玉芳、张纯,原外部监事刘国岭。其中,原外部监事刘国岭已辞任,因履职

97时间超过半年,纳入本次履职评价范围。此外,原职工代表

监事陈潘武已辞任,因履职时间未满半年,不纳入本次履职评价范围。

(一)监事整体履职情况

履行忠实义务方面,监事能够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要求,以本行的最佳利益行事,严格保守本行秘密,高度关注可能损害本行利益的事项,忠实、勤勉、尽职、审慎地履行职责。

履行勤勉义务方面,2024年,监事能够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会现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均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外部监事在本行工作时间均超15个工作日,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履职。能够持续了解本行公司治理、战略管理、经营投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

财务会计等情况,按要求出席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依法合规参会议事、提出意见建议和行使表决权,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认真研究,做出独立、专业、客观、审慎的判断,提升监事会监督质效,监督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落实到位。

履职专业性方面,监事能够立足监事会职责定位,不断提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了解掌握与本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自律组织、本行组织的各类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同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研究

98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推动监事会有效监督。

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方面,监事具备良好的品行、声誉和守法合规记录,遵守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能够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履职合规性方面,监事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公司章程要求,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监督职责,监督本行守法合规经营。能够如实告知自身本职、兼职情况,及时向监事会报告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变动情况,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和履职回避相关规定。

(二)各类别监事履职情况

外部监事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专业、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在监督过程中独立履职,不受主要股东、高级管理层以及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股东代表监事能够从本行长远利益出发,在决策可能对不同股东造成不同影响的事项时,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和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作为股东利益代表,在本行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发表意见并进行监督,确保本行决策和经营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

职工代表监事能够积极发挥自身对经营管理较为熟悉

99的优势,从本行长远利益出发,推动监事会更好地开展工作。

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监事会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能够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和报告工作,主动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

(三)履职评价结果

2024年度,监事会对被评价的7位监事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100汇报事项五: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

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等监管制度要求,以及本行公司章程及内部履职评价相关制度规定,监事会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履职评价工作,形成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评价报告。报告已经

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

下:

一、履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行监事会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科学

有效、问责严格的原则,围绕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本行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实际、监事会法定监督职责,统筹制定2024年度履职评价工作方案。从忠实履职、勤勉履职、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五个方面,对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了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指标,进一步提升评价内容的合规性、全面性、科学性。结合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内部制

度规定情况,出席各类会议、参与履职访谈及经营管理质效等情况,综合高级管理人员述职报告等内容,由监事会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二、对高级管理层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1012024年,高级管理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监管要求,紧扣金融“五篇大文章”主动作为,深入实施2024—2026年发展规划,经营发展保持了“稳中有进、进中提质”的良好态势,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对高级管理层的总体评价

1.积极践行国家战略。一是坚守服务实体经济宗旨。高

级管理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和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经济金融工作部署,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持续完善高质量金融供给。

202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中长期、涉农等重点领域

贷款余额分别增长21%、16%、14%,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二是全力推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围绕做细做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发力,开创本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完善科技金融“1+12+200”8专业化组织体系,科技企业的覆盖广度和服务深度不断拓展。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绿色信贷余额突破6000亿元大关。推动普惠小微贷款量升质稳,普惠金融贷款同比增长约10%,多项评价指标稳居同业前列。构筑养老金融生态圈,个人养老金账户年增客户突破百万,年长客群户数同比增长12%。深度融入“数字中国”“数字中信”建设,科技产能加快释放。三是持续加

8

在总行和12家科技型企业聚集区成立科技金融中心,选择近200家经营机构打造“科技金融先锋军支行”,构建总分支上下贯通、前中后一体推动的敏捷型组织。

102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

健全完善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管理体系,持续加强消保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本行“有温度的消保”社会美誉度持续提升。

2.坚持强化战略引领。一是着力打造“五个领先”银行。

高级管理层以打造领先的财富管理银行、领先的综合融资银

行、领先的交易结算银行、领先的外汇服务银行、领先的数

字化银行为牵引,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打造适应新发展格局的核心竞争力。2024年,本行零售管理资产余额达4.69万亿元,对公财富管理规模近2100亿元;综合融资规模突破

13万亿元;交易结算产品驱动力和场景生态服务力进一步提升,交易结算金额、活跃客户数持续增加;香港分行开业,跨境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对公及同业外汇业务客户数同比增长超8%;持续加大科技资源投入,纵深推进“业技数”9深度融合,重点项目取得关键性进展。二是统筹发展三大业务板块。高级管理层深入践行“零售第一战略”,坚持高质量获客与高价值经营,不断深化零售经营体系建设;

公司银行业务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主线,坚持“量、价、质客、效”协调发展,深化客户分层分类经营;加强金融市场研判,持续提升金融市场业务的价值定位,体系化推进同业客户一体化深度经营。2024年本行零售、公司、金融市场

9

业技数:业务、技术和数据。

103业务营业净收入占比分别为40.85%、44.91%和13.35%,业

务结构愈加均衡稳健,内生增长动力愈发强劲。

3.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一是持续提升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性。高级管理层结合最新监管要求及外部形势,统筹研究制定本行2024—2026年风险管理策略、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等

制度文件,进一步夯实本行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声誉风险、表外业务风险、银行账簿利率等全面风险管理根基。持续优化风险偏好体系和风险内嵌机制,强化授信集中度和并表风险管理,提升各类风险的全流程管理能力。紧跟形势变化,及时调整授信政策,增强应变能力。积极落实监管要求,完善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提高银行集团危机应对能力。加快推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同业率先提交本轮高级法监管评估申请。二是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高度重视加强全口径资产质量管控,坚持“清旧”和“控新”并举,确保资产质量保持平稳向好态势。紧跟国家一揽子化债政策,不断提升本行房地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中小客户等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大力推进不良资产清收化解,创新运用处置手段,深化协同化险机制,全年处置不良贷款813亿元,不良处置价值贡献进一步提高。持续抓实抓好“五策合一”10,做专行业研究,不断提高授信政策调整应变能力。2024年,本行各类风险总

10

五策:行业研究、授信政策、审批标准、营销指引、资源和考核政策。

104体可控,资产质量进一步巩固,风险抵补能力稳中有升,不

良贷款率1.16%,连续六年下降;拨备覆盖率209.43%,比上年末上升1.84个百分点。

4.加强内控合规建设。一是持续深化内控合规体系建设,

组织开展风险合规文化季活动,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流程治理,主动修复内控缺陷,关键环节内控成效持续显现。二是进一步加强员工行为管理,部署全行案件风险防控专项行动,覆盖全员开展加强型“三查四访”11,组织开展案防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自评估工作,优化管理体系机制。三是健全关联交易体制机制建设,落实关联交易监管新规要求,制定《关联交易和内部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强化内部管理与风险防范,保障关联交易合规有序开展,切实防范利益输送风险。四是持续加强反洗钱管理,系统学习新《反洗钱法》监管要求,做好新《反洗钱法》落实工作。

5.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一是优化并表管理体系建设,

制定《子公司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深化“投管服”一体化管理体系,建立单家子公司并表管理工作机制,提升银行集团管理质效。持续推进“压降层级、瘦身健体”专项工作任务,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加强对附属机构穿透管理。二是以战略为导向加强对成本的主动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合理优化费用资源配置,持续优化考核评价机制。三是完善数据

11

三查四访:查征信、查工商、查四访,访客户、访员工、家访、信访。

105治理体制机制建设,落实数据战略中长期规划,进一步提升

数据质量、数据资产盘点、外部数据管理等重要领域工作成效,充分发挥数据对经营决策、数字化转型等的支撑作用。

四是提升信息披露水平,持续加强对最新监管政策及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要求研究,顺应资本市场需求加强主动型信息披露,增强市场对本行发展逻辑、增长空间、价值定位的关注与认可,助力市值稳步提升。

(二)监事会对重点事项的评价意见

1.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评价意见:高级管理层能够认真

执行董事会确定的流动性风险偏好和策略,高度重视监事会监督意见,持续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对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策略和程序进行了评估修订。坚持稳健审慎的流动性管理策略,持续做好日常资金管理和流动性应急管理,有效应对政策和市场波动,推动流动性监管指标持续向好。持续加强对子公司流动性管理的指导统筹,提升银行集团风险计量监测水平。

2.对压力测试的评价意见:高级管理层能够结合市场形

势积极履行有关压力测试职责,建立全面保障支持体系,确保压力测试工作顺利开展。全面部署并定期组织开展资本充足、流动性压力测试工作,持续做好应急演练,完善恢复和处置计划,提高本行对极端市场环境下的风险识别、计量及抵御冲击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压力测试管理体系,优化压力测试方法论,推动相关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1063.对资本管理的评价意见:高级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资

本管理相关职责,根据本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资本管理工作,资本管理体系不断健全,管理成效稳步提升。制定并组织实施《2024-2028年资本规划》,编制《资本充足率管理情况报告》《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持续推动各类外部资本补充工作,完成永续债发行、推动可转债转股,多渠道、多方式补充资本。积极推动完成资本新规的切换,统筹开展资本计量高级法的申请准备工作。推动子公司不断提升资本管理水平,确保资本管理与业务发展、风险水平相适应。

对高级管理层工作的建议:一是加快战略落地实施,围绕“五个领先”银行强化顶层推动,紧盯战略目标和攻坚任务,加大战略推进执行力度,坚定不移打造价值银行。二是加强资本精细化管理,平衡好短期和中长期业务需求,确保资本水平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并适当留有一定的资本缓冲区间。三是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把防范风险作为风险管理的首要任务,持续优化资产结构,统筹施策推动资产质量持续提升。

三、对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对2024年任职时间超过半年的6位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了履职评价,分别为副行长胡罡、谢志斌,业务总监陆金根,董事会秘书张青,原行长刘成,原副行长吕天贵。副行长贺劲松2024年履职时间未满半年,副行长谷凌云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024年尚未获得监管

107核准,均不纳入本次履职评价范围。此外,原副行长王康、原业务总监刘红华已辞任,因履职时间未满半年,不纳入本次履职评价范围。

(一)高级管理人员整体履职情况

履行忠实义务方面,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要求,以本行的最佳利益行事,严格保守本行秘密,高度关注可能损害本行利益的事项,忠实、勤勉、尽职、审慎地履行职责。

履行勤勉义务方面,高级管理人员对本行及全体股东勤勉尽责,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投入足够时间履行职责,持续了解、关注、改善、提升本行经营管理;能够定期或根据董事会、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如实报告本行经营业绩、重要合同、财务状况、风险

状况和经营前景、重大事件等情况;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

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自觉接受监事会监督。

履职专业性方面,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不断提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了解掌握与本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积极参加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本行组织的培训,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立足高级管理层职责定位,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持续改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推动本行各项业务高质量发展。

108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方面,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坚持高

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具备良好的品行、声誉和守法合规记录,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履职合规性方面,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循董事会授权,在职权范围内履行经营管理职责;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

规定及本行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推动本行守法合规经营;能够及时报告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变动情况,严格遵守履职回避、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

(二)履职评价结果

2024年度,监事会对被评价的6位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

价结果均为称职。

109汇报事项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大股东股权管

理情况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商业银行董事会应评估大股东相关情况,在股东大会上通报,并向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报告。为贯彻落实《办法》要求,经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对2024年度大股东有关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本行大股东资质优良,股东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股东基本情况

根据《办法》关于银行大股东的定义,截至2024年末,本行仅有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控”)1家大股东。同时,鉴于中信金控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亦超过15%,其持有本行股权的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均视为大股东管理,包括: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有限”)、Metal Link Limited、瑞

群投资有限公司(Fortune Class Investments Limited)。报告期内,本行大股东未发生变化。

(一)大股东基本信息及资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中信金控注册资本为338亿元人民币,

110法定代表人为奚国华,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许可项目,金融控股公司业务。中信金控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股东资格已获原银保监会核准。

中信金控为中信有限全资子公司,中信有限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股份”)全资子公司,中信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中信集团为本行实际控制人,是一家金融与实业并举的大型综合性跨国企业集团。

(二)大股东财务状况

中信金控财务情况良好,自2022年成立以来保持盈利,具有良好的资本补充能力。截至2023年末,中信金控总资产105488.6亿元,净资产10974.5亿元;2023年,中信金控实现营业收入2719.6亿元,实现净利润919.3亿元。

(三)持有本行股权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中信金控直接持有本行股份

35732894412 股,其中 A 股 33264829933 股,H 股

2468064479股,占本行总股本的65.69%。中信金控与其关

联方中信股份、中信有限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本行股份

36610129412 股,占总股本的 67.30%,包括 A 股股份

33264829933 股,H 股股份 3345299479 股,无质押本行股权情况。报告期内,中信金控将持有的263.88亿元本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为本行 A 股普通股,转股数为

1114325901639股。

2024年12月,中信金控分别与中信股份全资子公司

Metal Link Limited、中信有限间接全资子公司 Fortune Class

Investments Limited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分别受让其持有本行的 285186000 股、10313000 股 H 股股份,合计占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本行总股本的0.55%。截至2024年末,前述股份转让涉及的其他监管机构审批事项正在推进中,尚未完成股份过户12。

二、股权管理情况

(一)落实公司章程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责任义务情况本行公司章程第七章第一节明确了股东股权管理相关要求,以及本行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报告期内,中信金控作为大股东出席股东会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行使了表决权。经审阅本行股东大会等相关文件资料以及查询公开信息,2024年,中信金控严格遵守本行公司章程,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责任义务,未发现其违反本行公司章程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内,中信金控未发生可能会影响其承诺履行的重

12

2025 年 2 月 27 日,中信金控自 Metal Link Limited、Fortune Class Investments Limited 受让的本

行 285186000 股、10313000 股 H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112大不利变化,具备流动性支持、资本补充能力,并已确认将持续履行承诺。本行未发现中信金控在2024年内有履行完毕的或截至2024年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三)关联交易开展情况

本行按照监管要求将中信金控、中信有限、中信股份

中信集团及其控制、共同控制和施加重大影响的相关法人和

非法人组织纳入关联方管理,以定期征集与日常认定相结合的方式更新关联方名单,并充分运用大数据筛查疑似关联方,增强关联方管理完整性。截至2024年末,中信集团系关联法人合计5403家。

为确保本行与中信集团系关联方之间交易的合规有效开展,中信金控的实际控制人中信集团已与本行签订了2024-2026年度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5项、框架协议9项,

规范管理九大类百余种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本行与中信集团系关联方之间各类关联交易均在上限范围内按协议内

容及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公允进行,截至2024年末,中信集团系关联方授信余额891.71亿元,占本行合并口径资本净额的9.20%,满足合规要求。

本行严格履行与中信集团系关联方之间交易的审批程序并对资产质量进行监测。对于达到《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由独立董事充分发表独立意见;签订交易协议(或交易实际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逐笔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113局报告并在本行官网进行披露。2024年,董事会审议了中信

集团系关联方重大关联交易议案7项。本行与中信集团系关联方的授信业务整体质量优良,风险可控,其中非正常类授信9笔、余额合计20.90亿元人民币,就交易数量、结构及质量而言,对本行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

国裁判文书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等公开信息搜索,未发现中信金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等可能对本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11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

会议资料

115议案一:关于延长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 A 股股东:

《关于延长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详情,请见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六。

11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

会议资料

117议案一:关于延长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 H 股股东:

《关于延长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详情,请见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六。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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