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联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及时落实关联交易监管政策,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机制,着力强化关联方穿透识别、关联交易合规审查、管理督导、数据核查等,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报告等义务,切实防范与关联方发生利益输送风险。同时,持续推进关联交易系统建设,深入开展关联交易治理课题研究,有效提升专业能力与管理水平。
根据金融监管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及本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25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管理体系,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效能有效发挥。
2025年,本行落实《公司法》最新精神,不再设置监事会,
-1-将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从原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中拆分出来作为独立的委员会,形成涵盖董事会及其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其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总分行
及子公司的体系架构,为保障关联交易合规开展发挥治理效能。
一是董事会严把关联交易审批关。董事会及其专委会遵循一般商业条款、诚实信用、公平公允、穿透识别、结构清晰、风
险可控原则,审慎开展关联交易审查审批。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重点围绕定价等交易条件的公允性、内部审批等管理程序的合规性、业务或客户价值贡献
等交易开展的必要性等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有效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专委会(全员为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分别召开了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会议5次,预审、审批了关联交易议案12项,涉及重大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申请、年度专项报告等(详见表1)。
二是董监事关注督导关联交易管理。监事会撤销前,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审阅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材料,关注审计结果听取专项报告。董事、监事持续关注全行关联交易管理进展,定期审阅管理层报备文件。董事会每年向股东会进行关联交易专项报告。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审阅了关联方认定情况报告4项、关联交易情况报告4项、风险监测情况报告4项、专项审计报告
1项,董事会提交专项报告1项。
-2-三是高管层统筹推进管理举措落实。高级管理层及其下设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统筹落实治理层决策及监督指导意见。高级管理层在授权体系下开展一般关联交易审查审批及日常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2项,审议工作制度1项,成员部门联合开展关联交易管理有效性评估1次。
表1: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会议内容1.审议《关于变更与关联方开展授信类关联交易部分事项的议案》,同意变更本行与深圳市城开信银投资有限公司开展授信类关联交易的担保方式(关联交易
2025年3月26日7届9次金额无变化)。
2.审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同意将该议案向本行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业务的议案》,同意本
2025年4月29日7届11次行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关联交易
2025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
1.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业务的议案》,同意
本行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关
联交易2025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同意调整与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协定存款业务关联交易限额至300亿元人民币。
2.审议《关于与董监高及其相关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前提下,董事会2025年7月15日7届14次同意本行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及其相关方开展日常金融产品、服务等关联交易,包括存款、贷款、信用卡、理财产品等,且前述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按市场公允条件、依法合规开展。如董监高及其相关方,拟与本行开展除本行提供的日常金融产品、服务等类型交易以外的关联交易,或达到《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3-定的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关联交易,或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需提交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董监高应提前报告本行,本行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另行履行关联交易的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和披露程序。
3.审议《关于申请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同意
本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6年日常关
联交易年度上限,包括授信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投资业务、资产转移、存款业务、财务咨询顾问及资产
管理服务、托管与账管服务、其他金融服务、综合服务上限。
1.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类交易的议案》,同
意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末,本行与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类关联交易累计
2025年8月27日7届15次金额不超过800亿元人民币。
2.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管理华融金租相关事项的议案》。
1.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开展授信类交易的议案》,同
意2026年本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同业借款等授信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
1000亿元人民币,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票
据贴现、福费廷等授信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
700亿元人民币。
2.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开展资产转移类交易的议案》,
同意2026年本行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票据
2025年12月26日7届19次转贴现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600亿元人民币。
3.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类交易的议案》,同
意2026年本行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类
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600亿元人民币,与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300
亿元人民币,与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
-4-超过1500亿元人民币,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1500亿元人民币,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开展存款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亿元人民币。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贯彻落实新法新规,完善制度机制,关联交易监管要求及时有效落地。
2025年,本行围绕法律法规最新变化,及时修订了公司章
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工作制度,持续深化合规宣贯,有力保障外规全面内化、政策有效落实。
一是及时贯彻关联交易新法新规。围绕新《公司法》强化董监高关联交易管理最新精神,在上交所修订上市规则、金融监管总局修改《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后,及时制定政策落地方案,通过开展董监高关联方信息征集、交易统计确认、董事会统一决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日常监测
机制建立等一系列工作,及时有效实现法规政策落地,为董监高充分履职提供有力支持。
二是主动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深入落实金融监管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修订形成《中信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工作制度(2.0版,2025年)》,进一步压实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及成员部门责任,提高机制效率,促进成员部门形成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合力,统筹推动制度执行。
-5-三是持续深化关联交易合规宣贯。针对总分行及子公司开展制度普及性培训2场;针对合规、金融市场等条线开展关联法
人认定、关联自然人申报维护、金融市场类关联交易管理等重点
强化性培训3场;针对信银国际、华融金租等子公司及授权管理
机构开展问题解决性培训2场。通过7场专题培训,进一步加深全行对关联交易监管要求的理解、加强对管理制度的执行。
(三)强化关联主体识别,织密筛查网络,筑牢关联交易识别与管理根基。
2025年,本行遵照境内外相关监管法规对关联方进行分类
管理与动态更新,进一步拓展关联方筛查覆盖面、健全常态化筛查与尽调机制,持续增强关联方名单有效性。
一是健全关联法人常态化筛查尽调机制。在按季向主要股东征集信息、日常业务识别认定、关联自然人申报认定的基础上,强化大数据与关联算法应用,主动建立疑似关联方筛查及尽调认定常态化机制,将筛查频率从季度提高至月度,全年共针对
1710家疑似关联客户开展尽调并补充认定关联方779家,进一
步增强关联方名单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是建立关联自然人常态化筛查监测机制。针对大额核心业务审批决策人员,印发《关联自然人管理操作手册》加强管理规范;依托内部客户信息,上线“关联自然人控制企业筛查模型”,通过疑点数据排查确认进一步提升信息申报准确性;上线“关联-6-自然人信息申报监测模型”,加强对关联自然人管理事前早提示、事中强督促、事后严核查的全流程督导,防范信息申报迟漏风险。
(四)履行审议披露报告义务,强化分口径管理规范性,保障全部相关方合法权益。
2025年,本行严格遵循各监管机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
议、披露、报告等有关程序,维护本行及利益相关方整体利益。
一是遵循金融监管总局规定。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逐项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原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下同)预审、董事会审议,及时于官网披露并向监管机构报告;对一般关联交易按季于官网披露并向董事会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监管机构报告;对总体情况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二是遵循证监会、上交所、联交所规定。对已申请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业务,严格控制在上限范围内开展,并在本行中期和年度报告中披露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对未申请关联交易年度上
限的业务,做好日常管理和监控,一旦触发披露或审议要求,及时根据监管规定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
三是遵循财政部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准确披露本行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相关信息。
报告期内,本行按照关联交易监管系统填报规范完成关联交易数据报送,于境内外交易所发布关联交易临时公告24项,于本行官网发布重大关联交易公告20项、一般关联交易公告4项,-7-通过两次定期报告集中披露关联交易总体情况、持续关联交易情况等,确保信息披露充分透明,保障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
(五)开展管理有效性评估,加强督导核查,做实关联交易风险防范。
2025年,本行主动开展管理有效性评估,加强日常监测、数据核查、规范督导,防范关联交易合规风险,提升数据质量。
一是开展管理评估。深化政策落实与制度执行,主动开展管理有效性评估,全面摸排各条线关联交易核心流程与基本规范执行情况,重点评估关联交易定价审批、交易限额、数据报送等管理有效性。及时发现管理不足与潜存风险,推动相关机构从制度、流程、系统等多方面进行优化完善,防范关联交易违规风险。
二是做实限额和上限管控。严格管控对单一关联方、关联方所在集团、全部关联方的授信限额,动态监测各类非授信关联交易上限使用率,及时预警提示。针对与中国银行日常关联交易申请2025-2026年度金额上限,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披露程序,保障业务在合规前提下有效开展,防范关联交易超限风险。
三是强化数据核查。通过基础核验、交易对账等方式对各机构报送数据进行核查,关注交易归类、计算口径、定价原则等关键要素,探索多渠道数据来源比对核验,梳理交易双方业务映射规则,督导提示相关单位增强数据填报规范性、准确性,防范关联交易统计错漏风险。
-8-(六)强化内控考核,优化系统功能,提升关联交易管理专业能力与管理水平。
2025年,本行持续开展关联交易考核评价与系统建设,深
入开展关联交易治理课题研究,着力提升关联交易领域专业水平。
一是实施考核评价。综合日常管理、数据报送、风险排查、审计整改等多因素,对各机构关联交易管理质效开展考核评价,并将结果纳入各机构的内控合规、数据质量和年度绩效等考核体系,压实管理责任,督导执行到位,促进管理提升。
二是推动系统优化。优化关联交易系统功能,通过上线“疑似关联客户尽调”功能,提高关联方查漏补缺时效性;通过推动信用卡业务、综合财务管理等系统优化改造,加快关联交易系统与业务系统对接进程。完善内部交易系统功能,新增内部交易统计独立模块,强化内部交易统计的自动化和系统架构的完整性。
三是提升专业水平。结合政策分析及管理实践,深入开展关联交易治理课题研究,牵头完成课题《在协调性与差异化政策中实现关联交易的有效治理路径研究》,入选《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治理蓝皮书(2025)》《2025金融行业关联交易治理发展报告》,并荣获“优秀课题”奖项。
二、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统计情况
2025年,本行按照金融监管总局、上交所、联交所和会计
准则等不同监管规定,分类认定和统计关联方信息。日常业务中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遵循一般商业条款,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按-9-照监管规定履行了相应审议、披露、报告程序,符合本行及股东整体利益。具体统计和分析如下:
(一)关联方认定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共有7492家关联法人、8963名关联自然人,具体情况如下:
表2:本行关联方统计表
单位:家/人关联方口径关联方数目
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1:7492
其中:金融监管总局口径7336上交所口径3273联交所口径3929会计准则口径6946
关联自然人2:8963
其中:本人1710亲属7261
关联法人方面:本行有效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共7492家,较2024年末增加499家。主要原因系本行根据主要股东投资情况变化、关联自然人投资或任职情况变化、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识别认定关联方所致。
1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属的监管口径存在重叠。
2关联自然人本人与亲属身份存在重叠,且同一亲属可能归属多位本人,合计数已去重。
-10-关联自然人方面:本行有效的关联自然人共8963人,较
2024年末减少222人,主要原因系本行关联自然人对近亲属信
息重检维护及部分关联自然人认定追溯到期所致。
(二)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1.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执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在金融监管总局口径下,本行对单个关联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
额均符合监管比例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表3: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执行情况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关联方授信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比例
最大单户关联方156.531.77%
中信集团950.5910.76%
衢州工业集团154.981.75%
中国烟草集团0.800.01%
全部关联方1445.0916.36%
注:1.上述授信余额已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
国债金额,且不含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可不适
用第十六条第一款所列比例规定的同业业务授信余额及监管机构同意豁免纳入统计的授信余额。
2.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包括对各关联方集团客户、关联自然人投资或任职的
关联方企业、股东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企业、全部关联自然人的授信余额。
2.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执行情况
-11-上交所监管口径下,本行已申请与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衢州工业集团关联方企业、信达证券、中国银行的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各方的授信额度均在已申请的年度上限内,具体情况如下:
表4: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执行情况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
董事会/股东会是否在获关联方授信额度批准上限批上限内
中信集团40003767.16是
衢州工业集团15059.70是信达证券3020是
中国银行13001163.14是
注:信达证券于2025年8月28日不再构成我行关联方,相关数据统计至2025年
8月27日,下同。
3.授信类关联交易日常管理情况
金融监管总局监管口径下,本行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逐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一般关联交易按行内授权程序审批,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2025年,我行发生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1998.64亿元,均按规定履行了审批、报告等程序。
(三)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1.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管理情况
交易所监管口径下,本行已申请与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衢州工业集团关联方企业、信达证券、中国银行的持续关联交易上-12-限。金融监管总局监管口径下,本行与中信集团签订了金融市场业务、财务咨询顾问及资产管理服务、托管与账管服务、其他金
融服务、综合服务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各类非授信关联交易发生额均未超出相应年度上限,符合监管要求(详见下表)。
表5: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框架协议2025年度2025年度是否在获计算依据(统一交易协议)上限发生额批上限内
托管与账管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3013.28是财务咨询顾问及
服务费收入/支出18032.83是资产管理服务
其他金融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202.56是
综合服务服务费支出/收入6645.12是
授信额度/
金融市场业务4100018893.95是
交易本金/交易损益
资产转移交易价格1800280.51是投资额度
投资业务44001233.40是(任一时点的余额)
存款业务支付利息金额185.70是
-13-表6:衢州工业集团关联方企业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
2025年度2025年度
上限种类计算依据是否在获上限发生额批上限内财务咨询顾问及
服务费收入/支出0.50.00是资产管理服务
其他金融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1.50.26是
授信额度/
金融市场业务40.00是
交易本金/交易损益
资产转移交易价格150.00是投资额度
投资业务500.10是(任一时点的余额)
存款业务支付利息金额2.10.17是
表7:信达证券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
2025年度2025年度是否在获
上限种类计算依据上限发生额批上限内
托管与账管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0.010.001是
授信额度/
金融市场业务390102.14是
交易本金/交易损益投资额度
投资业务31.7518.40是(任一时点的余额)
存款业务支付利息金额0.220.00是
-14-表8:中国银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
2025年度2025年度
上限种类计算依据是否在获上限发生额批上限内
托管与账管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10.11是财务咨询顾问及
服务费收入/支出31.28是资产管理服务
其他金融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10.05是
综合服务服务费支出/收入0.050.0004是
授信额度/
金融市场业务5350018291.92是
交易本金/交易损益
资产转移交易价格2800335.34是投资额度
投资业务2000739.43是(任一时点的余额)
存款业务支付利息金额40.22是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日常管理情况
金融监管总局监管口径下,除已签订统一交易协议的关联交易外,本行非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逐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一般关联交易按行内授权程序审批,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2025年,本行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9967.18亿元,
均按规定履行了审批、报告等程序。
特此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