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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21 00:00 查看全文

(廖子彬)

本人廖子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审慎履职,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阅研相关资料文件,深入了解中信银行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中信银行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2年6月起担任中信银行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现任香港商界会计师协会荣誉顾问,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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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之前,廖子彬先生担任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2025年12月16日,我行不再设置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单独设立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廖子彬先生开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2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财政部会计咨询专家、天津市第十四

届政协香港委员。此前,曾担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审计主管合伙人、毕马威亚太区审计主管合伙人、毕马威中国主席、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经济学学士,拥有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资格、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资格。

除按照中信银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董事取酬政策获取酬金以外,本人在中信银行及中信银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中信银行任何管理职务。经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公司章程规定,

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会前认真阅研会议材料,就重要事项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会上独立客观发表意见。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会议类别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股东会10/10

董事会会议14/14

董事会专门风险管理委员会6/8

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7/8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0/1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6/7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3/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2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内中信银行各次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关于财务报告审计结果、内部控制审计结果、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方面的汇报,认真审议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方案,多次听取内审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全部股东会会议,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

(四)在中信银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独立董事与董事长座谈,以及信息科技专题调研等形式,充分沟通和交流了中信银行内部控制、金融科技、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公司章程规定。

(五)中信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中信银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本人履职。本人与中信银行高级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中信银行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亦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工作。

4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

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中信银行与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

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中信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对于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中信银行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中信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现中信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中信银行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中信银行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信银行高度重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严格遵守上市地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重大事

5项临时公告,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充分、有效的信息。本人积极

履行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

中信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

行了自我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自我评价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本人认为,中信银行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并同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五)聘用、解聘承办中信银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信银行聘用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信银行2025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中信银行2025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就中信银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表示同意,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根据有关要求,与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中信银行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中信银行未聘用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报告期内,中信银行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中信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任芦苇先生为中信银行行长的议案、提名芦苇先生为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

事的议案、聘任金喜年先生为中信银行副行长的议案、提名魏强

先生为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聘任金喜年先生为中信银行风险总监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提交董事会,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中信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调整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取酬政策的议案、中信银行高管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方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中信银行董事薪酬按照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董事取酬政策执行,高管薪酬按照中信银行有关规定执行,本人对中信银行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均无异议。

报告期内,中信银行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

7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述职年度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信银行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履职,独立、客观发表专业意见,提升了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中信银行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持续提升履职能力,独立客

观发表意见,有效维护中信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中信银行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廖子彬

2026年3月20日

8(周伯文)本人周伯文,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审慎履职,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阅研相关资料文件,深入了解中信银行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中信银行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3年8月起担任中信银行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委员、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现任 IEEE Fellow/CAAIFellow,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长聘教授、清华大学惠妍讲席教授,上海人工智能实验室主任、首席科学家。曾任 IBM 公司美国纽约总部人工智能基础研究院院长、IBM Watson 集团首席科学家、IBM

9杰出工程师,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高级副总裁、京东

集团技术委员会主席、京东云与 AI 总裁、人工智能研究院院长,金蝶国际软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衔远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

美国科罗拉多大学博士(电子和计算机工程专业),二十多年来从事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和前沿技术研究,对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有长期的学术研究和丰富的互联网实践经验。

除按照中信银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董事取酬政策获取酬金以外,本人在中信银行及中信银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中信银行任何管理职务。经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公司章程规定,

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会前认真阅研会议材料,就重要事项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会上独立客观发表意见。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会议类别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股东会6/10

董事会会议12/14

董事会专门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5/6

委员会会议提名与薪酬委员会6/7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2

10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内中信银行各次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关于财务报告审计结果、内部控制审计结果、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方面的汇报,认真审议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方案,多次听取内审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

(四)在中信银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与董事长座谈等形式,充分沟通和交流了中信银行金融科技、风险管理、内控合规、信息安全等情况。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公司章程规定。

(五)中信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中信银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本人履职。本人与中信银行高级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中信银行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亦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工作。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1报告期内,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

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中信银行与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

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中信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对于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中信银行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中信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现中信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中信银行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中信银行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信银行高度重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严格遵守上市地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重大事

项临时公告,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充分、有效的信息。本人积极

12履行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

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

中信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

行了自我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自我评价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本人认为,中信银行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并同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五)聘用、解聘承办中信银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信银行聘用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信银行2025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中信银行2025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就中信银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表示同意,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根据有关要求,与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中信银行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中信银行未聘用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中信银行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1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中信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任芦苇先生为中信银行行长的议案、提名芦苇先生为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

事的议案、聘任金喜年先生为中信银行副行长的议案、提名魏强

先生为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聘任金喜年先生为中信银行风险总监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提交董事会,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中信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调整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取酬政策的议案、中信银行高管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方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中信银行董事薪酬按照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董事取酬政策执行,高管薪酬按照中信银行有关规定执行,本人对中信银行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均无异议。

报告期内,中信银行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14述职年度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信银行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履职,独立、客观发表专业意见,提升了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中信银行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持续提升履职能力,独立客

观发表意见,有效维护中信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中信银行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伯文

2026年3月20日

15(王化成)本人王化成,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审慎履职,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阅研相关资料文件,深入了解中信银行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中信银行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3年10月起担任中信银行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2委员、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现任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副主任、商学院副院长、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

22025年12月16日之前,王化成先生担任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2025年12月16日,我行不再设置董

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单独设立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王化成先生开始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16教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中国铁建股份有限

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会计学专业),在财务、会计、金融等领域研究成果丰硕、具有丰富经验。

除按照中信银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董事取酬政策获取酬金以外,本人在中信银行及中信银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中信银行任何管理职务。经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公司章程规定,

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会前认真阅研会议材料,就重要事项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会上独立客观发表意见。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会议类别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股东会10/10

董事会会议14/14

董事会专门审计委员会8/8

委员会会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1/1

风险管理委员会8/8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7/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2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17本人对报告期内中信银行各次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关于财务报告审计结果、内部控制审计结果、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方面的汇报,认真审议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方案,多次听取内审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

(四)在中信银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独立董事与董事长座谈,以及信息科技专题调研等形式,充分沟通和交流了中信银行金融科技、风险管理、内控合规、信息安全等情况。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公司章程规定。

(五)中信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中信银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本人履职。本人与中信银行高级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中信银行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亦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工作。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8报告期内,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

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中信银行与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

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中信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对于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中信银行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中信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现中信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中信银行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中信银行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信银行高度重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严格遵守上市地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重大事

项临时公告,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充分、有效的信息。本人积极

19履行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

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

中信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

行了自我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自我评价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本人认为,中信银行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并同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五)聘用、解聘承办中信银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信银行聘用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信银行2025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中信银行2025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就中信银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表示同意,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根据有关要求,与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中信银行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中信银行未聘用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中信银行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20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中信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任芦苇先生为中信银行行长的议案、提名芦苇先生为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

事的议案、聘任金喜年先生为中信银行副行长的议案、提名魏强

先生为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聘任金喜年先生为中信银行风险总监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提交董事会,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中信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调整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取酬政策的议案、中信银行高管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方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中信银行董事薪酬按照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董事取酬政策执行,高管薪酬按照中信银行有关规定执行,本人对中信银行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均无异议。

报告期内,中信银行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1述职年度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信银行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履职,独立、客观发表专业意见,提升了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中信银行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持续提升履职能力,独立客

观发表意见,有效维护中信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中信银行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化成

2026年3月20日

22(宋芳秀)本人宋芳秀,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审慎履职,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阅研相关资料文件,深入了解中信银行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中信银行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3年10月起担任中信银行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担任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

3

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金融学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大学中国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白银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

32025年12月16日之前,宋芳秀女士担任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2025年12月16日,我行不再设置

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单独设立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宋芳秀女士开始担任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

23事。曾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经济学院党委委员、金融学系副主任、经济学院院长助理,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访问学者。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金融学专业),主要研究方向为货币理论和政策、国际金融和资产定价,曾在经济学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专著《中国转型经济中的资金配置机制和利率市场化改革》《中美货币国际化比较》及译著多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等省部级课题

3项,参与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研究。

除按照中信银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董事取酬政策获取酬金以外,本人在中信银行及中信银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中信银行任何管理职务。经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公司章程规定,

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会前认真阅研会议材料,就重要事项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会上独立客观发表意见。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会议类别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10/10

董事会会议13/14

董事会专门审计委员会7/8

委员会会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1/1

24提名与薪酬委员会7/7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3/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2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内中信银行各次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关于财务报告审计结果、内部控制审计结果、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方面的汇报,认真审议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方案,多次听取内审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

(四)在中信银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独立董事与董事长座谈,以及信息科技专题调研等形式,充分沟通和交流了中信银行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利率风险、金

融科技、关联交易等情况。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公司章程规定。

(五)中信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中信银行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积

25极配合、全力支持本人履职。本人与中信银行高级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中信银行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亦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工作。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

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中信银行与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

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中信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对于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中信银行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中信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现中信银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中信银行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中信银行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信银行高度重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严格遵守上市地信息

26披露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重大事

项临时公告,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充分、有效的信息。本人积极履行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

中信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

行了自我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自我评价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本人认为,中信银行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并同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五)聘用、解聘承办中信银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信银行聘用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信银行2025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中信银行2025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就中信银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表示同意,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根据有关要求,与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中信银行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中信银行未聘用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27(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中信银行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中信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任芦苇先生为中信银行行长的议案、提名芦苇先生为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

事的议案、聘任金喜年先生为中信银行副行长的议案、提名魏强

先生为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聘任金喜年先生为中信银行风险总监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提交董事会,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中信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调整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取酬政策的议案、中信银行高管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方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中信银行董事薪酬按照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董事取酬政策执行,高管薪酬按照中信银行有关规定执行,本人对中信银行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均无异议。

报告期内,中信银行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28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述职年度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信银行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履职,独立、客观发表专业意见,提升了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中信银行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持续提升履职能力,独立客

观发表意见,有效维护中信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中信银行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宋芳秀

2026年3月20日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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