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林宗纯、BINGSHENG TENG 及非独
立董事余雄平3人组成,其中林宗纯担任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第八届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林宗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会计学教授。专注于会计/税务/审计教学与科研工作,发表论文《财务视角下制约企业上市的因素及对策分析——以温州地区为例》,现任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学教授。2022年
12月30日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BINGSHENG TENG(滕斌圣)先生:美国国籍,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在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担任助理教授和副教授,期间获得科瑞研究学者的荣誉称号。现任长江商学院副院长、战略学教授、独角兽研究中心主任、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11日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余雄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奥康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成都康华生
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LightInTheBoxHoldingCo.Ltd.董事、温州民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奥康中瓯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冠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永嘉
奥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奥康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永嘉奥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公司董事等职务。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全部会议。
1/3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计划、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沟通事项;
2、2025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初稿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3、2025年4月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4、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事项;
5、2025年8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事项;
6、2025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事项;
7、2025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事项;
8、2025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进行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较
好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并自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因此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5年度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单位。经审核,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用条款及支付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
2/3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积极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有效实施,提高了内
部审计工作效率。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指导内控部门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阅,该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截至报告基准日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更为有效,保障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