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宗纯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林宗纯,男,出生于1975年9月20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会计学教授。专注于会计/税务/审计教学与科研工作,发表论文《财务视角下制约企业上市的因素及对策分析——以温州地区为例》,现任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学教授,2022年12月30日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
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本人应参1/4加股东大会2次,亲自出席2次;应参加董事会会议8次,亲自出席会议8次,
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6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会前详细阅读了会议相关资料,会议上与公司非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和探讨,运用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并就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出具了相关独立意见。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均未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
了公司召开的8次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会前认真审阅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并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并从独立性的角度发表意见。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现场加线上方式保持与其他董事和高管的密切联系,及
时获悉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协助,按规定要求及时发送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通过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与公司管理层就经济环境、行业趋势、公司发展等情况进行充分交流,并深入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时提前通知本人并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地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了解了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与关联方
2025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后、基于普通的商业条件的基础
2/4上进行的,是公司经营发展必须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该等关联交易不会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履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完善和落实。报告期内,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基本得到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中国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本人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经本人认真审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审阅公司拟任人员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本人认为拟任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候选人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3/4(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事项,认为本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客观判断、审慎表决、独立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
发展状况,积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林宗纯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