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1证券简称:奥康国际公告编号:临2025-030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继续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奥康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118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3%。奥康投资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继续司法冻结135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12.14%,占公司总股本3.37%,冻结期限由2025年11月29日延至2028年11月9日。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奥康投资所
持公司部分股份被继续司法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是否为股东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股占公司总冻结股份是冻结冻结控股股冻结起始日冻结到期日名称(股)份比例股本比例否为限售股申请人原因东上海市奉奥康2022年11月2028年11司法
是1350000012.14%3.37%否贤区人民投资30日月9日冻结法院
合计-1350000012.14%3.37%-----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奥康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振滔先生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1/3合计占其所合计占公司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累计被标记数量持股份比例总股本比例
奥康投资11118100027.73%135000001350000012.14%3.37%
王振滔6055671715.10%0000
合计17173771742.83%135000001350000012.14%3.37%
三、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奥康投资所持有的公司13500000股股份于2022年11月
30日被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相关情况如下:
2022年11月,公司控股股东奥康投资收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
书【(2022)沪0120执恢1040号】,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移送的执行人钢钢
电子商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周之锋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即【(2020)沪0120刑初186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奥康投资于2016年年初对团盈(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财务投资,并已于2017年11月进行股权转让且办结工商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未向投资标的派驻董事,未参与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股权收购方为钢钢电子商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正常完成且收购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被追索的情形。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奥康投资不再持有团盈(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后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1)沪01刑终286号】裁定,钢钢电子商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在2017年11月的转让事项中,向奥康投资支付的股权转让资金来源系利用平台所吸收的资金。该案当事人钢钢电子商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周之锋已被法院执行,经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查,该股权转让事项所涉交易资金系违法所得,依据【(2022)沪0120执恢1040号】文向奥康投资追缴股权转让所得资金柒仟玖佰贰拾万元整,致使在公司控股股东奥康投资证券账户中的13500000股公司股票在2022年被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临2022-031号)。
2/3此前奥康投资已委任律师提起执行异议,截止本公告日,尚未收到法院关于
本案执行异议的书面回复。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前期奥康投资所持有的公司13500000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继续冻结。
2、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3、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控股
股东本次冻结事项目前未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司法冻结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