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昌电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电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宏昌电子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3]1176号文核准,公司2023年
9 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8574462 股,发
行价为4.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8299971.4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0709799.83元,余额为人民币1157590171.57元,另外扣除其他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445587.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54144584.29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9月28日出具天职业字[2023]47635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61493980.01
1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908931262.21元,本年度使用252562717.80元,均
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1161493980.01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54144584.29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7349395.72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后被《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废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
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9月25日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第一次修订;2013年5月7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2022年
10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次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15789060100091(平安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64151876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71337787819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67177797054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1063500104025982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1967007880170000010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1961007881420000303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银
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2023年10月25日
2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中信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2023年10月25日签订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于2023年11月24日关于“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于2023年11月30日关于“年产8万吨电子级功能性环氧树脂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新吴支行于2023年12月4日关于“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建设项目”签订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电
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分行于2023年12月11日关于“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建设项目”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电
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分行于2024年9月11日关于“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建设项目”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已全部注销完成:
存放银行银行账户账号存款方式备注
3平安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15789060100091活期2025年9月已注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641518769活期2025年3月已注销
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支
713377878193活期2025年3月已注销
行中国银行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支
671777970541活期2025年3月已注销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10635001040259823活期2025年9月已注销
新吴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670078801700000106活期2025年9月已注销
珠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610078814200003038活期2025年9月已注销
珠海分行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4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意见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6]5878-1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宏昌电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
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宏昌电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宏昌电子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5附件1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1683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5256.2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6149.4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截至期末累计截至期末项目可已变更项目含投入金额与承投入进度项目达到预定行性是募集资金承诺调整后投资总截至期末承诺本年度投入金截至期末累计本年度实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部分变更(如诺投入金额的(%)可使用状态日否发生
投资总额额投入金额(1)额投入金额(2)现的效益预计效益
有)差额(3)=(2)-(4)=期重大变
(1)(2)/(1)化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65021.0063277.7563277.755974.7663858.75581.00100.922025年4月不适用不适用否
二期项目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8万吨电子级功能性环38395.0017136.7117136.716700.6817136.950.24100.002026年6月不适用不适用否氧树脂项目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
46584.0035000.0035000.0012580.8335153.60153.60100.442025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否
项目
合计—150000.00115414.46115414.4625256.27116149.40734.94——0.00——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1、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电子级功能性环氧树脂项目已建设完成。因本项目的部分产品涉及危险化学品,根据《广东省应急
6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本项目需要进行试生产,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
投项目建设完毕的情况下,决定将“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电子级功能性环氧树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基于审慎性原则,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电子级功能性环氧树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
2、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项目2025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项目2025年12月达产,投产未满一年,尚无年度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无品情况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无款情况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无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及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在实施上述募投项目过程中涉及的人员工资、社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会保险、公积金、奖金、进口设备关税、增值税、发行费用等款项拟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公司定期对各募投项目发生的上述垫付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后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2025年4月28日,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等额置换了7697064.59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7(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文静章洪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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