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何志儒)
作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决策,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情况
何志儒先生,男,1968年4月出生,中国台湾籍,东吴大学会计学研究所硕士。曾任安侯协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主任,儒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稽核室主任,安侯协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副理,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协理、执业会计师,致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宇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现任睿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股东会2次,审议通过了22项议案;召开董事会会议
9次,审议通过了36项议案;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会前、会中,本人认真阅读、审
议各项议案,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提升决策科学性和合理性水平。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是否连续两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次未亲自参席次数席次数次数的次数次数加会议何志儒9900否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报告期内召应参加会议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开次数次数数审计委员会555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2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10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并与公司内审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优化建议,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同时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子
邮件等多种方式,密切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外部中介机构的沟通交流,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均认真仔细阅读审核,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
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会议、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形式,为本人提供独立判断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等情况,跟踪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司积极配合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
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日常/偶发关联交易执行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议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召开召集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按要求履行承诺,未发现违规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4、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此外,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这些制度的有效运行,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提供了坚实保障,确保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实现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5、聘任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具有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审计,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
6、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履行公司相关职责的要求,且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的会
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8、提名董事情况报告期,因何贤波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杨胜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对杨胜刚先生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经核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本人认为薪酬发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报告期没有“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注重并提高对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特此报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志儒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