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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电子:宏昌电子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12 00:00 查看全文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核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

文件的基础上,对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方案的制定、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发行对象的确定、限售期

安排等均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介绍了本次发行的主要目的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相关论证分析切实、详尽,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说明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分析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列明了本次发行的具体实施步骤,并逐项分析了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的有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七、公司已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保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公司本次拟提请对董事会的具体授权内容在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授权安排是基于实际工作需要,有利于推动本次发行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发行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李运鞭 王有柱 蔡瑞珍

2026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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