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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于2026年
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http://www.sse.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会议期限、会议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和提案、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以及出席会议的方式等内容。
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 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TD.提交的临时提案,提议增加推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龚冠华先生,与公司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林瑞荣、
江胜宗、王泉仁、方业纬、蔡瑞珍,共同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1人提交股东会审议,选举出五名新任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公告了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3日9点30分在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728号保利中创孵化
器3号楼212室公司会议室如期举行。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1)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26年5月
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会召开当日即2026年5月13日9:15-15:00。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林瑞荣先生主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现场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中所列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有限公
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99人,代表股份611562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259%。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资格,由本所律师对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进行审查验证;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列席会议其他人员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3、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股东会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含临时提案)一致,现场会议无修改原有提案或提出新提案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就列入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的议案进行了逐一表决。
该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
联网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3.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推举了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
参与会议的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进行清点。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该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恢复表决
61139069599.97191401000.0229313000.0052
权优先
股)普通股合
61139069599.97191401000.0229313000.0052
计:
3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恢复表决
61132069599.9605980000.01601434000.0235
权优先
股)普通股合
61132069599.9605980000.01601434000.0235
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恢复表决
61137439599.96931446000.0236431000.0071
权优先
股)普通股合
61137439599.96931446000.0236431000.0071
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恢复表决
61140679599.9746980000.0160573000.0094
权优先
股)普通股合
61140679599.9746980000.0160573000.0094
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4A 股(含
恢复表决
61119409599.93982472000.04041208000.0198
权优先
股)普通股合
61119409599.93982472000.04041208000.0198
计:
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下股东
(A 股(含
3847774599.05262472000.63631208000.3111
恢复表决权优先
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关于聘任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恢复表决
61133619599.9630980000.01601279000.0210
权优先
股)普通股合
61133619599.9630980000.01601279000.0210
计:
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下股东
(A 股(含
3861984599.4184980000.25221279000.3294
恢复表决权优先
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5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恢复表决
61119739599.94032398000.03921249000.0205
权优先
股)普通股合
61119739599.94032398000.03921249000.0205
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公司202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恢复表决
61116589599.93522718000.04441244000.0204
权优先
股)普通股合
61116589599.93522718000.04441244000.0204
计:
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下股东
(A 股(含
3844954598.98002718000.69961244000.3204
恢复表决权优先
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9.01确认董事长林瑞荣2025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恢复表决
61027659599.93332391000.03911682000.0276
权优先
股)普通股合
61027659599.93332391000.03911682000.0276
计:
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6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下股东
(A 股(含
3843844598.95142391000.61551682000.4331
恢复表决权优先
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02确认董事江胜宗2025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恢复表决
61034209599.93312391000.03911689000.0278
权优先
股)普通股合
61034209599.93312391000.03911689000.0278
计:
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下股东
(A 股(含
3843774598.94962391000.61551689000.4349
恢复表决权优先
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03确认董事刘焕章2025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恢复表决
61115409599.93322391000.03901689000.0278
权优先
股)普通股合
61115409599.93322391000.03901689000.0278
计:
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7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下股东
(A 股(含
3843774598.94962391000.61551689000.4349
恢复表决权优先
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04确认董事方业纬2025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恢复表决
61052309599.93302391000.03911699000.0279
权优先
股)普通股合
61052309599.93302391000.03911699000.0279
计:
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下股东
(A 股(含
3843674598.94712391000.61551699000.4374
恢复表决权优先
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05确认董事蔡瑞珍2025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恢复表决
61111449599.92682777000.04541699000.0278
权优先
股)普通股合
61111449599.92682777000.04541699000.0278
计:
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8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下股东
(A 股(含
3839814598.84772777000.71481699000.4375
恢复表决权优先
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06确认董事林仁宗2025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恢复表决
61066949599.92672777000.04541699000.0279
权优先
股)普通股合
61066949599.92672777000.04541699000.0279
计:
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下股东
(A 股(含
3839814598.84772777000.71481699000.4375
恢复表决权优先
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07确认独立董事何志儒2025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恢复表决
61111819599.92742777000.04541662000.0272
权优先
股)普通股合
61111819599.92742777000.04541662000.0272
计:
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9持股5%
以下股东
(A 股(含
3840184598.85722777000.71481662000.4280
恢复表决权优先
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08确认独立董事黄颖聪2025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恢复表决
61111519599.92692777000.04541692000.0277
权优先
股)普通股合
61111519599.92692777000.04541692000.0277
计:
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下股东
(A 股(含
3839884598.84952777000.71481692000.4357
恢复表决权优先
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09确认独立董事杨胜刚2025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恢复表决
61111619599.92702777000.04541682000.0276
权优先
股)普通股合
61111619599.92702777000.04541682000.0276
计:
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持股5%
以下股东
(A 股(含
3839984598.85212777000.71481682000.4331
恢复表决权优先
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10确认独立董事何贤波(离任)2025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恢复表决
61106849599.91922761000.04512175000.0357
权优先
股)普通股合
61106849599.91922761000.04512175000.0357
计:
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下股东
(A 股(含
3835214598.72932761000.71072175000.5600
恢复表决权优先
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含恢复表决
61112879599.92912711000.04431622000.0266
权优先
股)普通股合
61112879599.92912711000.04431622000.0266
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1.01关于选举林瑞荣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东类型票数比例
A 股(含恢复表决权优先
60724975799.2948
股)
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东类型票数比例
持股 5%以下股东(A 股
3453340788.8988
(含恢复表决权优先股))
表决结果:林瑞荣当选。
议案11.02关于选举江胜宗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东类型票数比例
A 股(含恢复表决权优先
60662854299.1932
股)
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东类型票数比例
持股 5%以下股东(A 股
3391219287.2996
(含恢复表决权优先股))
表决结果:江胜宗当选。
议案11.03关于选举王泉仁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东类型票数比例
A 股(含恢复表决权优先
3207940.0524
股)
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东类型票数比例
持股 5%以下股东(A 股
3207940.8258
(含恢复表决权优先股))
表决结果:王泉仁未当选。
议案11.04关于选举方业纬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东类型票数比例
A 股(含恢复表决权优先
60662732499.1930
股)
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东类型票数比例
持股 5%以下股东(A 股
3391097487.2964
(含恢复表决权优先股))
表决结果:方业纬当选。
议案11.05关于选举蔡瑞珍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东类型票数比例
A 股(含恢复表决权优先
60660059899.1887
股)
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东类型票数比例
持股 5%以下股东(A 股
3388424887.2276
(含恢复表决权优先股))
表决结果:蔡瑞珍当选。
议案11.06关于选举龚冠华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东类型票数比例
A 股(含恢复表决权优先
60628362099.1368
股)
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东类型票数比例
持股 5%以下股东(A 股
3356727086.4117
(含恢复表决权优先股))
表决结果:龚冠华当选。
议案1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议案12.01关于选举李运鞭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东类型票数比例
A 股(含恢复表决权优先
60739714599.3189
股)
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东类型票数比例
持股 5%以下股东(A 股
3468079589.2782
(含恢复表决权优先股))
表决结果:李运鞭当选。
议案12.02关于选举王有柱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东类型票数比例
A 股(含恢复表决权优先
60693424299.2432
股)
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东类型票数比例
持股 5%以下股东(A 股
3421789288.0865
(含恢复表决权优先股))
表决结果:王有柱当选。
议案12.03关于选举杨胜刚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东类型票数比例
A 股(含恢复表决权优先
60696497899.2482
股)
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东类型票数比例
持股 5%以下股东(A 股
3424862888.1657
(含恢复表决权优先股))
表决结果:杨胜刚当选。
14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以下无正文]15[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盖章页]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章)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程益群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高瑶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孔鑫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