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
委员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报告期,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由具备会计或财务及商业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何志儒先生、独立董事黄颖聪先生及董事蔡瑞珍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由独立董事何志儒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
规定及监管部门有关要求,组织召集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并进行决策。会议讨论、审议的事项具体如下:
时间届次会议内容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4年日常/偶发关联交易执行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审计
2025年4月22日员会第八次会议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关于聘请萧志仁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问题报告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及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的议案》、《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员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年8月25日2025年第二季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问题报告的
员会第十次会议议案》。
2025年10月29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年第日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三季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问题报告的议案》。
2025年12月30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日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相关事项,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经过大量调查的基础上,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公正、客观的评估总结,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较好地按计划完成审计任务。据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落实审计计划,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专业的指导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经审阅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独立董事、财务负
责人以及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关键事项等进行确认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职权明确、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采用现场沟通,电话会议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各项工作,为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搭建有效的沟通平台,积极督促内外部审计机构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审计及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日常/偶发关联交易执行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议案》事项。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在表决程序方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保证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谨慎、客观、独立原则,认真履行
职责和义务,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积极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何志儒黄颖聪蔡瑞珍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