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电子”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成立日期:1988年12月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
首席合伙人:邱靖之
2024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90人,注册会计师1097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99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二、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天职国际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职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
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独立董事、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天职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职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2025年4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天职国际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
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年4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