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3证券简称:龙宇股份公告编号:2023-024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78号上海金陵紫金山大酒店四楼金陵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3850577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5.676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徐增增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刘振光先生、独立董事严健军先生因身体原因,周桐宇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晔侃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马荧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38387471 99.9146 8200 0.0059 110100 0.0795
2、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38387471 99.9146 8200 0.0059 110100 0.0795
3、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38387471 99.9146 8200 0.0059 110100 0.0795
4、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38387471 99.9146 8200 0.0059 110100 0.0795
5、议案名称: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38363571 99.8973 142100 0.1026 100 0.0001
6、议案名称: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38387471 99.9146 118200 0.0853 100 0.00017、 议案名称:关于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38061171 99.6790 444500 0.3209 100 0.0001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38387471 99.9146 8200 0.0059 110100 0.0795
9、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38387471 99.9146 8200 0.0059 110100 0.0795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52022年度利200986393.39241421006.60301000.0046
润分配预案
6关于申请银203376394.50291182005.49241000.0046
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提供担170746379.340844450020.65461000.0046
保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203376394.502982000.38101101005.116
计师事事务所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普通决议案1至8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特别决议案9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审议的议案5、6、7、8已对持股5%以下的股东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雷丹丹、徐雪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