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州晶方半导体科股份限公
州晶方半导体科股份限公以简公委托,国浩律师海所以简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于2022年6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法以简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简证券法和公股东大会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州晶方半导体科
股份限公章程以简公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宜发表法律意见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行见证为出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提供的关本次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了公董会就关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向本所律师保证并诺,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原件一致公向本所律师保证并诺,公已将全部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
律师意公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他文件一并报送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法律意见如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董会召集公董会于2022年531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刊登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简通1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项,说明了股东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615日10:00如期在江省州工业园
区长阳街133公会议室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公告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中通过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行投票的体时间为2022年6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验证,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董会决定召集并发通知公告,公董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章程的规定
2.出席及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代表表决权股份173867300股,占公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2%除述公股东外,公董监和董会秘书及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程视频参会方式出席或席了会议,本所律师以程视频参会方式出席了会议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及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章程的规定,合法效
3.参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证所信息网络限公向公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效表决的股东代表表决权股份37500817股,占公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身份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章程的规定,合法效
2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出席公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议案
1.关于修<公章程>及相关议规的议案
2.关于修公相关制度的议案
3.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会董的议案
3.01选举王蔚先生为公第五届董会董
3.02 选举 Vage Oganesian先生为公 第五届董 会董
3.03选举何鲲先生为公第五届董会董
3.04选举文浩先生为公第五届董会董
4.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会独立董的议案
4.01选举海燕女士为公第五届董会独立董
4.02选举钱跃竑先生为公第五届董会独立董
4.03选举为鞠伟宏先生公第五届董会独立董
5.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会监的议案
5.01选举管胜杰女士为公第五届监会监
5.02 选举 Ariel Poppel先生为公 第五届监 会监
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述议案3议案4议案5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票的议案述议案3议案4议案5为累投票议案述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述议案涉及优先股股东参表决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以记投票方式对前述议案行了表决,并按照公章程规定的程序行了票监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参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证所信息网络限公向公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数据文件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议案均获通过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对所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效
3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效以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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