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
核查意见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一致。
2、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
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以 2026年 9月 22日为授予日,向 7名激励对象授予
74.77万股限制性股票。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9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