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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方科技:晶方科技股权激励权益授予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31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9月22日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4.77万股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2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2026 年 8 月 24 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

示时间为自 2026 年 8 月 24 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2 日。公示期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6 年 9 月 3 日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3、2026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4、2026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6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层面和激励对象层面均满足上述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 年 9 月 22 日

2、授予数量:74.77 万股

3、授予人数:7 人,均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安特永光电光学业务板块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4、授予价格:15.88元/股。

5、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自相应的授予之日起计算。在限售期内,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在解除限售期,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次解除限售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次解除限售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授予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解除限售:

* 个人绩效考核目标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对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共有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不合格五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时,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为“考核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需改进或不合格时,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为“考核不合格”。具体如下:

当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当期考核结果 对应的个人层面系数

优秀/良好/合格 考核合格 1.0

需改进/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因个人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 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光学器件业务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光学器件业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并且以公司 2025 年营

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以光学器件业务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光学器件业务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并且以公司 2025 年营

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注:* 公司光学器件业务主要由 Anteryon 及安特永光电等主体运营。

* 若公司在业绩考核年度期间发生并购、投资、处置或子公司增资等行为,导致公司合并子公司范围发生变化,则该被并购、投资、处置或发生增资行为的相关子公司的营业收入均予以剔除,不纳入上述营业收入考核指标及营业收入基数指标核算之中。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占本激励计划

占授予限制性

获授的限制性股 草案公布时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的比

票数量(股) 司股本总额的例比例

王蔚 董事长、总经理 237700.00 31.79% 0.04%

VAGE

OGANESIAN 董事、副总经理 110000.00 14.71% 0.02%

董事会秘书、财务

段佳国 110000.00 14.71% 0.02%总监

钱孝青 副总经理 110000.00 14.71% 0.02%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

3 180000.00 24.07% 0.03%干( 人)

合计 747700.00 100.00% 0.1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一致。

2、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

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22 日作为授予日,向 7名激励对象授予 74.77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4.77 万股,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22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年 2027年 2028年(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74.77 1179.12 147.39 589.56 442.17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于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且不会引起公司现金流出,因此本计划的实施对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对达成本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净利润增长率也有一定影响,但若考虑激励计划的实施对激励对象的正向激励,其带来的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晶方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晶方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

核查意见;

3、晶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六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晶方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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