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本次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均符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9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74.77 万股限制性股票。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海燕、王义乾、王正根
2026 年 9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