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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明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29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由董事长提名,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可下设工作组,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1页/共3页(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

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

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组。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四条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第2页/共3页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工作组负责人可参加(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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