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7证券简称:顺景科技公告编号:2026-066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
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对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处分的情形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处分的情形如下:
(一)2023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证监罚字【2023】3号)
1、主要情况在公司2019年年报报告期内,肖国强、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江苏利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鑫进出口”)
是公司的关联人。2019年,在肖国强的组织、指使下,公司以项目备用金借款、支付供应商款项、预付供应商款项的名义划出资金,并通过多个中间方账户最终划转至肖国强、花王集团及利鑫进出口的账户,导致肖国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共计8200万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54%。截至处罚决定书出具时,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已归还7200万元占用资金,仍有1000万元占用资金未归还。上述资金划拨并非基于真实业务,实质构成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对公司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在2019年年报中予以披露。迟至2021年4月30日才披露前述非经营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
二十万元罚款;对肖国强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对肖姣君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林晓珺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2、整改情况
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严格按照要求缴纳罚款,吸取教训,并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22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纪律处分决定
1、基本情况2022年5月6日,上交所出具《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肖国强、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2]49号),根据该决定,上市公司发生被原控股股东花王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金额较大,且至该决定作出之日花王集团占用资金尚未归还完毕。上交所对上市公司、肖国强、花王集团、上市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肖姣君、时任总经理顾菁、时任财务总监林晓珺予以公开谴责;对关联
方丹阳市王府酒店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肖杰俊予以通报批评。
2、整改措施
2022年5月12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江中院”)作出(2022)苏11破申3号《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2024年4月
29日,预重整投资人代花王集团偿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合
计200.00万元,剩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余额为959896.00万元。2024年9月9日,公司收到镇江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苏11破申3号),裁定受理王锁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通过对花王集团进行权益调整的方式解决,即:公司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将应向花王集团分配股票中的20000000股用于解决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上述股票将按照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实施日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向公司的重整投资人转让,处置所将现金用于向公司偿还被占用的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0日,相关股票已经登记完毕,重整相关款项均已到账,公司已收到用于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资金合计9598.96万元,公司因花王集团及相关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已消除。
(三)2022年11月上交所出具纪律处分决定
1、基本情况2022年11月1日,上交所出具《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2]162号),根据该决定,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会计差错,影响净资产、净利润等多个会计科目,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进行差错更正后,公司当年业绩由盈转亏,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判断。上交所对上市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肖姣君、时任财务总监林晓珺予以公开谴责。
2、整改措施
公司深刻反思在信息披露、财务核算、财务信息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亦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交流。后续,公司亦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将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四)2024年1月上交所出具通报批评决定1、基本情况2024年1月5日,上交所出具《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4]1号),根据该决定,上市公司收购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水务”)时签署的两份补充协议未经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签署两份补充协议事项作为前期收购事项的重要进展,上市公司未进行临时公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肖国强、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洪斌、时任董事会秘书肖杰俊予以通报批评。
2、整改措施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级责任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充分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对本次问题进行内部追责,要求相关责任人加强学习,严格按照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投资事项的运作和管理,密切关注和跟踪执行和进展情况,认真、及时的履行投资事项的上报、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召开了专题会议,加强和完善公司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强化子公司的信息披露意识和风险管控意识,强化母子公司之间的沟通机制,持续督促子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落实;加强内部管理监督,采取加强对公司印章使用管控等措施;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培训,提升合规意识。
根据《重整计划》及《重整投资协议》,对于郑州水务原始股东应付上市公司的1693.09万元业绩补偿款(以下简称“业绩补偿款”),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上海恺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恺博智赢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代码:SAJU64)、罗秋娥、松树慧林(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徐博、
乐贝尔、赵香梅、陈赛平、北京恒尘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楼益女将对业
绩补偿款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时的实际金额承诺承担现金兜底责任,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恺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恺博智赢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代码:SAJU64)、松树慧林(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徐博、乐贝尔、赵香梅、陈赛平、楼益女、罗秋娥合计8名重整财务投资
人已根据《重整计划》及《重整投资协议》按照在公司重整中取得的股票数量比
例对业绩补偿款承担了兜底责任,向公司合计支付现金8111073.34元。
(五)2024年8月上交所出具通报批评决定1、基本情况2024年8月7日,上交所出具《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4]148号),根据该决定,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未在前期披露的临时补流期限内按时归还募集资金。同时,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部分披露内容有误,信息披露不准确,反映出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上交所对上市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贺伟涛、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肖姣君、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洪斌予以通报批评。
2、整改措施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就解决归还补流募集资金问题进行了专项的分析讨论,责承公司经营层就尽快解决归还补流募集资金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并付诸落实,包括但不限于:改善公司经营,加强订单的获取及执行;逐步压降费用支出;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积极推进预重整工作。就定期报告事项,公司全面梳理核查,主动上报监管机构相关问题,防堵其他工作疏忽;进行内部追责,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批评、谈话并进行了相应处罚;加强部门联系、加强与外部专业机构沟通。健全财务信息复核机制等措施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培训,提升合规意识。通过梳理和分析,公司深刻认识到了在公司治理、财务核算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公司认真落实上交所监管要求,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提高关键岗位人员专业水准和风险意识,持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推动合规建设常态化,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有效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及整改情况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及整改情况如下:
(一)2021年12月江苏证监局出具责令改正措施决定
1、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30日,江苏证监局出具《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80号),根据该决定,公司于2017年收购郑
州水务60%股权,形成商誉1.81亿元。公司2020年度关于郑州水务商誉减值测试方面存在资产组信息披露不准确、商誉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的违规行为。
2、整改措施
公司在收到上述责令改正措施后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自查。针对资产组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对财务总监、财务部人员、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资产组的界定及其相关披露要求进行专项学习,让负责年度报告信息编辑及披露工作的相关人员掌握资产组的具体界定口径、了解相关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针对商誉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公司要求评估机构对2020年末郑州水务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重新进行测算并更新出具相关报告;要求公司财务部、董事会
办公室根据经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报告履行会计差错更正相关的内部审批程序,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了前述与商誉减值相关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同时将2020年财务报表的相关数据予以更新,并于年报披露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二)2022年10月上交所出具监管警示函
1、基本情况2022年10月18日,上交所出具《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2]0137号),根据该决定内容,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诉讼相关事项,影响了投资者知情权。上交所对上市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洪斌予以监管警示。
2、整改措施
公司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2023年11月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1、基本情况2023年11月30日,江苏证监局出具《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59号),根据该决定,上市公司收购郑州水务时签署的补充协议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签署两份补充协议事项作为前期收购事项的重要进展,上市公司未进行临时公告。江苏证监局对上市公司、肖国强、李洪斌、肖杰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整改措施此事项相关整改措施详见上述“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处分的情形”之“(四)2024年1月上交所出具通报批评决定”的“2、整改措施”相关内容。
(四)2024年7月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1、基本情况2024年7月27日,江苏证监局出具《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贺伟涛、李洪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52号),根据该决定,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江苏证监局对上市公司、贺伟涛、李洪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全面梳理核查,防堵其他工作疏忽,对本次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检讨,对本次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了批评、谈话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公司财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财务数据核算检查工作,加强日常财务核算管理,确保采集数据准确、完整、充分,同时加强财务数据对外披露时的检查力度。同时公司进一步强化相关人员的培训,提升合规意识。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及《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2024年12月30日,镇江中院出具(2024)苏11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破产重整的成功完成使公司剥离了不良资产,获得了投资人提供的增量资金,公司债务危机和历史问题得到有效化解。2025年1月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及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徐良。随着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及全新管理团队上任,公司以新质生产力培育为核心引擎,通过注入优质资产、布局前沿领域、优化原有布局、革新治理结构、强化人才激励等一
系列举措,成功实现从“困境纾解”到“稳增向好”的关键跨越,整体竞争实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根本性提升。
未来,公司将持续以“制度重建、流程重塑、监督强化”为核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深化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